本實用新型涉及到一種防護用品,尤其是一種適用于能避免手指被砸傷的安全戒指。
背景技術:
釘鐵釘是居室裝修和建筑行業(yè)較為常見的一種作業(yè)操作;一般情況下,作業(yè)人員用手指捏住鐵釘,另一手握住鐵錘,通過鐵錘砸向鐵釘,將鐵釘釘入板材等材料中,這往往會造成作業(yè)人員的手經常被鐵錘砸傷,影響工作質量,使工作效率降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作業(yè)人員被鐵錘砸到手的情況,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的防砸傷手的安全戒指。
為實現(xiàn)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采取了以下的技術方案:
安全戒指,包括可戴在食指上的戒指本體,所述戒指本體頂部設有可插入鐵釘?shù)难由觳?,拇指置于所述延伸部底端?/p>
優(yōu)選地,所述戒指本體為開口朝下且與水平面呈45度的指環(huán),所述延伸部為與鐵釘直徑相匹配開口的U形件,拇指置于U形件底端,將指環(huán)設為與水平面呈45度,戴上手指后工作時會更舒適。
優(yōu)選地,該指環(huán)兩端分別設有內支撐腳,該U形件遠離指環(huán)一側邊緣上設有外支撐腳,內支撐腳和外支撐腳會頂住墻面,形成一個空間保護手指,同時捏緊或者分開內支撐腳可以改變指環(huán)的尺寸。
優(yōu)選地,當內支撐腳和外支撐腳在受力作用時,所述內支撐腳和外支撐腳底端均設有護墊,能防止內支撐腳和外支撐腳因為鐵錘捶打而損壞板材等的表面。
優(yōu)選地,所述戒指本體為扳指,該扳指靠近拇指一側開設有一孔眼,所述延伸部為L形件,拇指置于L形件底端,該扳指靠近拇指一側開設有一孔眼,食指在扳指里面活動,食指通過孔眼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同時拇指也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能更加靈活方便捏住鐵釘,也能避免因為用力過猛而打偏鐵釘以致弄傷食指。
優(yōu)選地,當鐵錘用力打偏時,該L形件的延伸端設置為內弧形狀,可將拇指進行保護,避免鐵錘砸到拇指。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是:本實用新型外形簡潔,造價成本低廉,防護手指被砸傷的效果顯著,便于攜帶,可重復使用,戴在手上輕巧靈活,不影響操作,同時也美觀,特別適用于家居使用者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含義:1、戒指本體;2、延伸部;3、內支撐腳;4、外支撐腳;5、護墊;6、孔眼。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1
參閱圖1和圖2,安全戒指,包括可戴在食指上的戒指本體1,戒指本體1頂部設有可插入鐵釘?shù)难由觳?,拇指置于延伸部2底端。
優(yōu)選地,戒指本體1為開口朝下且與水平面呈45度的指環(huán),延伸部2為與鐵釘直徑相匹配開口的U形件,拇指置于U形件底端,將指環(huán)設為與水平面呈45度,戴上手指后工作時會更舒適。
優(yōu)選地,該指環(huán)兩端分別設有內支撐腳3,該U形件遠離指環(huán)一側邊緣上設有外支撐腳4,內支撐腳3和外支撐腳4會頂住墻面,形成一個空間保護手指,同時捏緊或者分開內支撐腳3可以改變指環(huán)的尺寸。
優(yōu)選地,當內支撐腳3和外支撐腳4在受力作用時,內支撐腳3和外支撐腳4底端均設有護墊5,能防止內支撐腳3和外支撐腳4因為鐵錘捶打而損壞板材等的表面。
使用時,將戒指本體1戴在食指上,拇指放置在延伸部2底端,通過內支撐腳3和外支撐腳4頂住墻面,形成一個空間保護手指,同時捏緊或者分開內支撐腳3,使得指環(huán)尺寸能適合使用者使用,此時,將鐵釘插進延伸部2的U形開口內,食指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同時拇指也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捏住鐵釘,即可使用鐵錘將鐵釘釘入板材等材料中。
實施例2
參閱圖3和圖4,安全戒指,包括可戴在食指上的戒指本體1,戒指本體1頂部設有可插入鐵釘?shù)难由觳?,拇指置于延伸部2底端。
優(yōu)選地,戒指本體1為扳指,該扳指靠近拇指一側開設有一孔眼6,延伸部2為L形件,拇指置于L形件底端,該扳指靠近拇指一側開設有一孔眼6,食指在扳指里面活動,食指通過孔眼6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同時拇指也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能更加靈活方便捏住鐵釘,也能避免因為用力過猛而打偏鐵釘以致弄傷食指。
優(yōu)選地,當鐵錘用力打偏時,該L形件的延伸端設置為內弧形狀,可將拇指進行保護,避免鐵錘砸到拇指。
使用時,將戒指本體1戴在食指上,拇指放置在延伸部2底端,此時,將鐵釘插進設置為L形件的延伸部2內側,食指通過孔眼6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同時拇指也與鐵釘?shù)闹w部分接觸,捏住鐵釘,即可使用鐵錘將鐵釘釘入板材等材料中。
上列詳細說明是針對本實用新型可行實施例的具體說明,該實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所為的等效實施或變更,均應包含于本案的專利范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