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是申請日為2012年08月28日,申請?zhí)枮?01280056449.9、發(fā)明名稱為“用于鞋類物件的切除臺階牽引元件布置”的發(fā)明申請的分案申請。
背景技術: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鞋類物件,且特別涉及一種用于鞋類物件的切除臺階牽引元件布置。
具有布置為圓形圖案的牽引元件的鞋類物件已在先提出。kuhtz等人(美國專利號7,685,745)公開了一種用于鞋的牽引元件,包括繞中樞的外周圓周地間隔開的一組大的牽引元件。campbell等人(美國專利申請公開號2010/0229427)公開了具有緩沖結構的帶鞋釘運動鞋,包括布置為螺旋方式的突出部。
在本領域存在對于能給鞋類物件提供增加的牽引力和機動性的牽引元件布置的需要。特別地,本領域存在對于踏面元件布置的需求,該布置輔助鞋類物件穿著者的與旋轉和/或橫向運動相關聯的地面刺穿性。
技術實現要素:
公開了一種具有切除臺階牽引元件布置的鞋類物件。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鞋類物件,包括:鞋底結構,其包括底部表面;至少一個內側旋轉鞋釘,其布置在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中;該內側旋轉鞋釘包括從該底部表面延伸開的多個突柱元件,其中該多個突柱元件被布置為大致圓形組;且其中該多個突柱元件中的至少兩個包括切除臺階特征部,每個切除臺階特征部具有布置在突柱元件的接地面之下的面。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鞋類物件,包括:鞋底結構,其包括底部表面;布置在鞋底結構的后跟區(qū)域中的第一牽引元件和第二牽引元件;第一牽引元件被布置為鄰近鞋底結構的外側,第二牽引元件被布置為鄰近鞋底構件的內側;且其中第一牽引元件和第二牽引元件每個都包括切除臺階特征部,該切除臺階特征部具有布置在相應第一牽引元件或第二牽引元件的接地面之下的面。
另一方面,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用于鞋類物件的鞋底結構的牽引元件布置,該牽引元件布置包括:至少一個內側旋轉鞋釘,其形成在鞋底結構的底部表面上且布置在前腳區(qū)域中,該內側旋轉鞋釘包括多個突柱元件,該突柱元件包括布置在底部表面之上第一高度的接地面,其中該多個突柱元件被布置為大致圓形組;至少一個牽引元件,其形成在鞋底結構的底部表面上且布置在后跟區(qū)域中,該牽引元件包括布置在底部表面之上第二高度的接地面;其中該多個突柱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前腳切除臺階特征部,該前腳切除臺階特征部具有布置在突柱元件的接地面之下第一深度處的面;且其中該牽引元件包括后跟切除臺階特征部,該后跟切除臺階特征部具有布置在牽引元件的接地面之下第二深度處的面。
本發(fā)明的其他系統(tǒng)、方法、特征和優(yōu)勢在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查看了下列附圖以及詳盡的描述將對這些技術人員來說是明顯的。意圖將所有的這些附加的系統(tǒng)、方法、特征和優(yōu)勢包括在該描述和概述中,其位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中且受權利要求的保護。
附圖說明
參照下面的附圖和說明,可更好地理解本發(fā)明。附圖中的部件不必是按比例的,重點在于闡述本發(fā)明的原理。而且,在附圖中,相似的標號遍及不同的視圖指代相應的部件。
圖1是具有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類物件的等軸視圖;
圖2是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示意圖;
圖3是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頂部視圖;
圖4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的等軸視圖;
圖5是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放大視圖;
圖6是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頂部視圖;
圖7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的等軸視圖;
圖8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示意圖;
圖9是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的替換實施例的放大視圖;
圖10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示意圖;
圖11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示意圖;
圖12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示意圖;
圖13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的示橫截面視圖;
圖14是包括平臺構件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頂部視圖;
圖15是包括平臺構件和切除臺階(cutstep)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頂部視圖;
圖16是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的替換實施例的放大視圖;
圖17是包括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示意圖;
圖18是包括具有平臺構件和切除臺階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的頂部視圖;
圖19是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的替換實施例的放大視圖;
圖20是包括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示意圖;
圖21是包括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后跟區(qū)域的示意圖;
圖22是包括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的后跟區(qū)域的縱截面視圖;
圖23是腳趾特征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放大視圖;
圖24是腳趾特征的替換實施例的放大視圖;且
圖25是后跟特征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放大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示出鞋類物件100的示例性實施例的等軸視圖。為了清楚,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以足球鞋的形式討論示例性實施例,但是應注意的是,本發(fā)明可采用任何鞋類物件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登山靴、英式足球鞋、美式足球鞋、運動鞋、橄欖球鞋、籃球鞋、棒球鞋以及其他類型的鞋。如圖1中所示,鞋類物件100,也簡稱為物件100,旨在與右腳一起使用,但是應可理解,下面的討論可等同地應用于鞋類物件100的旨在與左腳一起使用的鏡像。
在一些實施例中,物件100可包括鞋幫102。通常,鞋幫102可以是任何類型的鞋幫。特別地,鞋面102可具有任何設計、形狀、尺寸和/或顏色。在其中物件100為足球鞋的實施例中,鞋幫102可以是低幫鞋幫(lowtopupper)。例如,在其中物件100為橄欖球鞋的實施例中,鞋幫102可以是高幫鞋幫(hightopupper),其可成形為在腳踝上提供高支撐。
如圖1中所示,物件100可包括鞋底結構104。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配置為給物件100提供附著摩擦力。除了提供附著摩擦力,鞋底結構104可在行走、奔跑或其他運動活動過程中壓縮在腳和地面之間時削弱地面反作用力。鞋底結構104的構型在不同的實施例中可能明顯不同,從而包括多種傳統(tǒng)或非傳統(tǒng)結構。鞋底結構104在物件100被穿著時,在鞋幫102和地面之間延伸。在不同的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不同的組成部分。例如,鞋底結構104可包括外底、中底和/或內底。在一些情況下,這些組成部分中的一個或多個可以是任選的。
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由輕質且柔性的材料構造。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由塑料材料構造。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由塑料模制構造,包括但不限于
在一些情況下,鞋底結構104可根據鞋底結構104可用于其上的一種或多種地面類型配置。地面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天然草皮、人造草皮、土地、天然草、軟的天然草以及其他表面。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設置有一種或多種類型的牽引元件,其具有位于鞋底結構104的底部表面106上的各種布置。在該詳細說明和整個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牽引元件(tractionmember)”包括布置在鞋底結構上的用于通過與地面摩擦或刺穿增加牽引力的任意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鞋釘、突柱、突出部或踏面。典型地,牽引元件可被構造用于橄欖球、足球、壘球或需要與地面的牽引力的任意類型的活動。
鞋底結構104可包括一或多組的牽引元件,每組都包括從鞋底結構104延伸開的多個牽引元件。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可為不同類型的牽引元件,如下詳述。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在該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為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中任一組或兩組都不同類型的牽引元件。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類似于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在其它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任意數量的不同或類似組牽引元件。
通常,牽引元件可與鞋底結構104以任意方式相關聯。在一些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可與鞋底結構104整體形成。在其它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部分剛硬的板,其跨鞋底結構104的下表面的基本上大部分延伸。在一些情況下,牽引元件可被附連至部分剛硬的板,例如通過擰入到板內的孔中或使用任意其它措施。還有,在一些情況下,一些牽引元件可被與鞋底結構104整體地形成,而其它牽引元件可被附連至和/或整體形成于部分剛性板。
參照圖2,為了引用,物件100可分為前腳區(qū)域10、中腳區(qū)域12和后跟區(qū)域14。前腳區(qū)域10可大體與腳趾和連接跖骨和趾骨的關節(jié)相關聯。中腳區(qū)域12可大體與腳弓相關聯。同樣,后跟區(qū)域14可大體與腳跟相關聯,包括跟骨。另外,物件100可包括內側(medialside)16和外側(lateralside)18。特別地,內側16和外側18可以是物件100的相對側部。而且,內側16和外側18都可延伸穿過前腳區(qū)域10、中腳區(qū)域12和后跟區(qū)域14。
應可理解,前腳區(qū)域10、中腳區(qū)域12和后跟區(qū)域14僅旨在用于描述,并且不旨在劃分物件100的準確區(qū)域。同樣,內側16和外側18旨在大體地表示物件的兩側,而不是準確地將物件100劃分為兩半。另外,前腳區(qū)域10、中腳區(qū)域12和后跟區(qū)域14以及內側16和外側18也可應用于物件的各個組成部分,例如鞋底結構和/或鞋幫。
為了一致和方便,整個該對應于示出實施例的具體實施方式中使用了方向形容詞。貫穿該詳盡的描述且在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縱向”指的是物品的長度延伸的方向。在一些情況下,縱向可能從物品的前腳區(qū)域延伸到后跟區(qū)域。而且,整個該具體實施方式和權利要求中所用的術語“側向”指延伸物件的寬度的方向。換句話說,橫向可在物件的內側和外側之間延伸。而且,整個該具體實施方式和權利要求中所用的術語“垂直”指大體上垂直于側向和縱向的方向。例如,在其中物件平直地安放在地面上的情況下,垂直方向可從地面向上延伸。應理解,這些方向形容詞中的每一個可用于物件的各個組成部分,例如鞋幫和/或鞋底結構。
鞋類物件,其包括具有牽引元件布置的鞋底結構,該鞋類物件可包括配置為輔助鞋底結構和地面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措施。在一些實施例中,牽引元件的布置可被配置為給鞋類物件提供增加的牽引力。在其它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配置為輔助鞋類物件的穿著者在地面上的機動性的措施。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布置可被提供以輔助鞋類物件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在其它實施例中,物件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其輔助穿著者沿其它方向的運動。
現在參考圖3,示出了鞋底結構1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頂部視圖。在一個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如下詳述,可為沿鞋底結構104獨立布置的單獨的鞋釘或突柱。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如下詳述,可為旋轉牽引元件,其布置為大致圓形組的沿鞋底結構104的內側16的多個突柱和/或突出部。通過該布置,鞋底結構1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
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在該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為沿鞋底結構104的后跟區(qū)域14獨立布置的單獨的鞋釘或突柱。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被布置在后跟區(qū)域14的內側16上。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具有不同于第一組牽引元件108的形狀。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具有大致圓形或半圓形形狀。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12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包括下述各種形狀中的任一種。牽引元件布置的各個實施例將參考下述實施例進一步描述。
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附加部件,其配置為給物件100提供支撐和/或穩(wěn)定性。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支撐肋。在一些實施例中,支撐肋可大致縱向地沿鞋底結構104從后跟區(qū)域14穿過中腳區(qū)域12延伸至前腳區(qū)域10。支撐肋可被配置為給鞋底結構104的部分提供附加強度或剛性。如圖3所示,鞋底構件104可包括內側肋300,其布置在中腳區(qū)域12的內側16上。通過該布置,內側肋300可被配置為支撐穿著者的腳弓。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構件104還可包括外側肋302,其布置在中腳區(qū)域12的外側18上。通過該布置,外側肋302可被配置為進一步支撐穿著者的腳。
在各個實施例中,內側肋300和/或外側肋302可由配置為提供支撐的任意材料形成。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內側肋300和/或外側肋302可由與鞋底結構104基本上類似的材料形成,如上所述。但是,在其他實施例中,內側肋300和/或外側肋302的一個或多個部分可由不同材料形成,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金屬、碳纖維或其他復合材料。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內側肋300和外側肋302中的一個或多個是可選的且可被省略。
圖4是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底結構1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等軸視圖。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可包括一或多個不同組的牽引元件。在該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的前腳區(qū)域10可包括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可具有不同于第二組牽引元件110的類型。在一些實施例中,不同組的牽引元件可被布置在鞋底結構104的不同部分處。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沿鞋底構件1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外側18布置。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可進一步延伸進入中腳區(qū)域12和/或后跟區(qū)域14。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110沿鞋底構件1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內側16布置。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沿外側18鄰近底部表面106的外周布置。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包括第一外側鞋釘400、第二外側鞋釘402、第三外側鞋釘404和第四外側鞋釘408。在不同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單獨牽引元件。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可包括輔助突柱。在該實施例中,第三外側鞋釘404包括輔助突柱406。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輔助突柱406可被大致垂直于第三外側鞋釘404布置且沿跨鞋底結構104的大致橫向方向取向。在其它實施例中,輔助突柱406可具有不同的取向。在該實施例中,輔助突柱406可被連接至第三外側鞋釘404。在該實施例中,輔助突柱406可被連接至第三外側鞋釘404。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輔助突柱406是可選的且可被省略。
在各個實施例中,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08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具有不同的形狀。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中的牽引元件可具有大致彎曲的機翼形狀(curvedairfoilshape)。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外側鞋釘400、第二外側鞋釘402、第三外側鞋釘4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408可具有大致彎曲的機翼形狀。該大致彎曲的機翼形狀可與面朝向后跟區(qū)域的寬端和面朝向前腳區(qū)域10的窄端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牽引元件可從寬端至窄端漸縮。如圖4中所示,第一外側鞋釘400、第二外側鞋釘402、第三外側鞋釘4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408中的每個都具有一形狀,其與面朝向后跟區(qū)域14的寬端和面朝向前腳區(qū)域10的窄端相關聯。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其包括第一外側鞋釘400、第二外側鞋釘402、第三外側鞋釘4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408,可具有不同形狀,包括但不限于六邊形、圓柱形、錐形、圓形、方形、矩形、梯形、菱形、卵形以及其它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和幾何或非幾何形狀。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110沿內側16鄰近底部表面106的外周布置。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可包括旋轉牽引元件,其布置為大致圓形組的多個突出部。在該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包括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可包括沿著在鞋底結構104的底部表面106上延伸的升高環(huán)412布置的多個突出部。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41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第三突柱元件418。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418可具有大致彎曲的機翼形狀。該大致彎曲的機翼形狀可與沿順時針方向向窄端漸縮的寬端相關聯。如圖4中所示,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418中的每個具有與沿順時針方向向窄端漸縮的寬端相關聯的形狀。通過該布置,布置在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上的突柱元件可在穿著者利用物件100進行順時針旋轉運動時進行輔助。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可沿不同方向或取向漸縮和/或具有不同形狀,包括但不限于六邊形、圓柱形、錐形、圓形、方形、矩形、梯形、菱形、卵形以及其它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和幾何或非幾何形狀。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可包括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可被布置在前腳區(qū)域10中的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之下且臨近沿內側16的底部表面106的外周。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42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424、第二突柱元件426和第三突柱元件428。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可基本上類似。此外,在該實施例中,沿升高環(huán)422的第一突柱元件424、第二突柱元件426和第三突柱元件428的形狀和/或布置可基本上與沿升高環(huán)412的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第三突柱元件418類似。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可不同,包括不同的突柱元件形狀、沿升高環(huán)的突柱元件的布置、以及尺寸、高度和突柱元件的其它特性。
圖5是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的放大視圖。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包括布置在鞋底構件104的底部表面106之上的升高環(huán)41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第三突柱元件418。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418可具有沿升高環(huán)412的大致圓形布置。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可被以不同布置設置在升高環(huán)或唇部上,以形成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包括但不限于橢圓、卵形、月牙形、拋物線以及其它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布置。在示出的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包括繞升高環(huán)412以大致120度間隔大致均勻地布置的三個突柱元件。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突柱元件。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不必以大致120度間隔大致均勻地繞升高環(huán)412分布。而是,突柱元件可被繞升高環(huán)412不均勻地布置在不同角度位置處。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的一個或多個部件可與鞋底構件的底部表面106上的不同高度相關聯。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升高環(huán)412可與底部表面106上的第一高度h1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第一高度h1可從1mm至1.5mm。在其它情況下,第一高度h1可小于1mm。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突柱元件中的每個,包括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第三突柱元件418,可與接地面相關聯,該接地面被布置在底部表面106上第二高度h2。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414具有第一接地面500、第二突柱元件416具有第二接地面502且第三突柱元件418具有第三接地面504。在該實施例中,每個突柱元件可具有底部表面106上的基本上類似的高度。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可具有底部表面106上的基本上不同的高度。在一些情況下,第二高度h2可從3mm至6mm。在其它情況下,第二高度h2可從4mm至8mm。在另一些情況下,第二高度h2可更大或更小。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與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二突柱元件4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418相關聯的第二高度h2可實質上大于與升高環(huán)412相關聯的第一高度h1。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二高度h2可僅是稍大于第一高度h1。
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上的牽引元件的組的形狀、構造和/或布置可變化?,F在參考圖6,示出了鞋底結構6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頂部視圖。
在一個實施例中,鞋底結構6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第一組牽引元件608、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和/或第三組牽引元件612。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和第三組牽引元件612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如下詳述,可為沿鞋底結構604的外側18獨立布置的單獨的鞋釘或突柱。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如下詳述,可為旋轉牽引元件,其布置為大致半圓形組的沿鞋底結構604的內側16的多個突柱和/或突出部。此外,第三組牽引元件612可為沿鞋底結構104的后跟區(qū)域14獨立布置的單獨的鞋釘或突柱。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612可被布置在后跟區(qū)域14的內側16和/或外側上。通過該布置,鞋底結構6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612可具有不同于第一組牽引元件608的形狀。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612可具有大致矩形形狀。在另一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612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包括這里所述的各種形狀中的任一種。
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604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附加部件,其配置為給物件100提供支撐和/或穩(wěn)定性。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鞋底結構604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支撐肋。在一些實施例中,支撐肋可大致縱向地沿鞋底結構604從后跟區(qū)域14穿過中腳區(qū)域12延伸至前腳區(qū)域10。支撐肋可被配置為給鞋底結構604的部分提供附加強度或剛性。如圖6所示,鞋底構件604可包括內側肋620,其布置在中腳區(qū)域12的內側16上。通過該布置,內側肋620可被配置為支撐穿著者的腳弓。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構件604還可包括外側肋622,其布置在中腳區(qū)域12的外側18上。通過該布置,外側肋622可被配置為進一步支撐穿著者的腳。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內側肋620和/或外側肋622可比如上所述的內側肋300和/或外側肋302更小和/或更窄。
在各個實施例中,內側肋620和/或外側肋622可由配置為提供支撐的任意材料形成。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內側肋620和/或外側肋622可由與鞋底結構604基本上類似的材料形成,如上所述。但是,在其他實施例中,內側肋620和/或外側肋622的一個或多個部分可由不同材料形成,包括上文參考內側肋300和/或外側肋302所述的材料。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內側肋620和外側肋622中的一個或多個是可選的且可被省略。
現在參考圖7,示出了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6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等軸視圖。在該實施例中,鞋底結構604的前腳區(qū)域10可包括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可具有不同于第二組牽引元件610的類型。在一些實施例中,不同組的牽引元件可被布置在鞋底結構604的不同部分處。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沿鞋底構件6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外側18布置。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可進一步延伸進入中腳區(qū)域12。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沿鞋底構件6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內側16布置。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沿外側18鄰近底部表面606的外周布置。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包括第一外側鞋釘700、第二外側鞋釘702、第三外側鞋釘704和第四外側鞋釘708。在不同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單獨牽引元件。在一些實施例中,輔助突柱可被布置為鄰近第一組牽引元件608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在該實施例中,輔助突柱706可鄰近第三外側鞋釘704布置。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輔助突柱706可被大致垂直于第三外側鞋釘704布置且沿跨鞋底結構604的大致橫向方向取向。在其它實施例中,輔助突柱706可具有不同的取向。與上述輔助突柱406相反,輔助突柱706可獨立于第一組牽引元件608中的牽引元件。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輔助突柱706可被連接至第三外側鞋釘704。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輔助突柱706是可選的且可被省略。
在各個實施例中,與第一組牽引元件608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具有不同的形狀。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中的牽引元件可具有大致彎曲的梯形形狀。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外側鞋釘700、第二外側鞋釘702、第三外側鞋釘7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708可具有大致彎曲的梯形形狀。大致彎曲的梯形形狀可與寬面和窄面相關聯,寬面代表梯形的基部,窄面代表梯形的頂部。
在一些情況下,牽引元件可被布置為具有類似的窄面取向。如圖7中所示,第二外側鞋釘702、第三外側鞋釘7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708中的每個都具有一形狀,其與朝向內側16取向的寬面和朝向外側18取向的窄面相關聯。在其它情況下,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可被布置為具有相對的取向。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外側鞋釘700具有與第二外側鞋釘702、第三外側鞋釘704和第四外側鞋釘708的形狀相對地取向的形狀。如圖7中所示,第一外側鞋釘700,其位于前腳區(qū)域10的最頂部分處,具有一形狀,其與朝向外側18取向的寬面和朝向內側16取向的窄面相關聯。通過該布置,第一外側鞋釘700的取向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
在圖7中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具有大致梯形形狀。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其包括第一外側鞋釘700、第二外側鞋釘702、第三外側鞋釘7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708,可具有不同形狀,包括但不限于六邊形、圓柱形、錐形、圓形、方形、矩形、梯形、菱形、卵形以及其它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和幾何或非幾何形狀。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沿內側16鄰近底部表面606的外周布置。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可包括旋轉牽引元件,其布置為大致半圓形組的多個突柱和/或突出部。在該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包括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可包括沿著在鞋底結構604的底部表面606上延伸的升高環(huán)712布置為半圓形的多個突柱和/或突出部。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71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第三突柱元件718。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上的大致半圓形組的突柱和/或突出部可被改變。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包括沿升高環(huán)712布置為大致c形布置的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第三突柱元件718。在一個實施例中,升高環(huán)712可在一個或多個部分敞開或不連續(xù)。在該實施例中,升高環(huán)712可包括位于第一突柱元件714和第三突柱元件718之間面向內側16的開口。在其它實施例中,升高環(huán)712可被閉合,類似于上述升高環(huán)412。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718可具有大致圓形或半圓形形狀。該圓形或半圓形形狀可與一側上的平坦面和相對側上的圓形或彎曲面相關聯。如圖7中所示,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718中的每個都具有一形狀,其與朝向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的內部側取向的平坦面和朝向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的外部側取向的圓形或彎曲面相關聯。通過該布置,布置在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上的突柱元件可在穿著者利用物件100進行順時針旋轉運動時進行輔助。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可具有沿不同方向或取向的平坦或彎曲面,和/或可具有不同形狀,包括但不限于六邊形、圓柱形、錐形、圓形、方形、矩形、梯形、菱形、卵形以及其它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和幾何或非幾何形狀。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可包括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被布置在前腳區(qū)域10中的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之下且臨近沿內側16的底部表面606的外周。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72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724、第二突柱元件726和第三突柱元件428。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基本上類似。此外,在該實施例中,沿升高環(huán)722的第一突柱元件724、第二突柱元件726和第三突柱元件728的形狀和/或布置可基本上與沿升高環(huán)712的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第三突柱元件718類似。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不同,包括不同的突柱元件形狀、沿升高環(huán)的突柱元件的布置、以及尺寸、高度和突柱元件的其它特性。
現在參考圖8,示出了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6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示意圖。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組牽引元件610中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可被設置為在鞋底結構604上具有變化的取向。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被沿內側16以不同取向布置。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的取向可為第一方向800。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的取向對應于升高環(huán)712的第一突柱元件714和第三突柱元件718之間面向內側16的開口的第一方向800。在一些情況下,第一方向800可為跨鞋底結構604的橫向或側向方向。在其它情況下,第一方向800可具有不同的取向。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具有一取向,其為相對于與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相關聯的第一方向800歪斜的方向。如圖8中所示,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的取向對應于升高環(huán)722的第一突柱元件724和第三突柱元件728之間面向內側16的開口的第二方向802。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方向802大致沿朝向中腳區(qū)域12的方向取向。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二方向802可沿朝向前腳區(qū)域10的方向取向和/或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方向800。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方向802可從第一方向800歪斜一偏移角度θ。在一個實施例中,偏移角度θ可為小于90度的銳角。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偏移角度θ可實質上小于90度。在不同實施例中,偏移角度θ可在從零至90度的范圍內。
在一些情況下,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的取向可被配置為輔助穿著者的橫向和/或旋轉運動。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沿大致橫向或側向方向以第一方向800取向的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可在以物件100的內側16前引時輔助穿著者沿橫向或側向方向進行第一踏步。類似地,以從第一方向800歪斜的第二方向802取向的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輔助穿著者進行旋轉運動。在其他情況下,鞋底結構604上的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的位置可被配置為對應于穿著者的腳的一個或多個部分。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可被位于鞋底結構604上,以對應于穿著者的大腳趾。類似地,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被位于鞋底結構604上,以對應于穿著者的腳的球部(ball)。通過該布置,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的位置可進一步輔助穿著者的橫向和/或旋轉運動。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可在鞋底結構604上具有不同位置。
圖9是第一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的替換實施例的放大視圖。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包括布置在鞋底構件604的底部表面606之上的升高環(huán)71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第三突柱元件718。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718可具有沿升高環(huán)712的大致半圓形布置。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可被以不同布置設置在升高環(huán)或唇部上,以形成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包括但不限于橢圓、卵形、月牙形、拋物線以及其它規(guī)則或不規(guī)則布置。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上的大致半圓形組的突出部可被大致布置在270度的弧中。在示出的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包括繞升高環(huán)712以大致90度間隔大致均勻地布置的三個突柱元件。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突柱元件。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不必以大致90度間隔大致均勻地繞升高環(huán)712分布。而是,突柱元件可被繞升高環(huán)712不均勻地布置在不同角度位置處。此外,在不同實施例中,大致半圓形組的突出部可被布置在大于或小于270度的弧中。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的一個或多個部件可與鞋底構件的底部表面606上的不同高度相關聯。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升高環(huán)712可與底部表面606上的第三高度h3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第三高度h3可基本上類似于如上所述的升高環(huán)412的第一高度h1。在其他情況下,升高環(huán)712的第三高度h3可大于或小于第一高度h1。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突柱元件中的每個,包括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第三突柱元件718,可與接地面相關聯,該接地面被布置在底部表面606上第四高度h4。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714具有第一接地面900、第二突柱元件716具有第二接地面902且第三突柱元件718具有第三接地面904。在該實施例中,每個突柱元件可具有底部表面606上的基本上類似的高度。在其它實施例中,突柱元件可具有底部表面606上的基本上不同的高度。在一些情況下,第四高度h4可基本上類似于如上所述的與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的突柱元件相關聯的第二高度h2。在其它情況下,第四高度h4可小于或大于第二高度h2。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與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二突柱元件7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718相關聯的第四高度h4可實質上大于與升高環(huán)712相關聯的第三高度h3。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四高度h4可僅是稍大于第三高度h3。
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的外側18和/或內側16上的牽引元件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物件的鞋底結構上的牽引元件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特定運動和/或特定位置。在一些情況下,物件100可被配置用于足球比賽。在一個實施例中,物件100的鞋底結構上的牽引元件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穿著者與足球中場球員相關聯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在其它情況下,物件100可被以不同布置配置,以輔助穿著者與其它位置和/或運動相關聯的運動。
圖10和11示出了用于鞋底結構的牽引元件的兩個示例性牽引元件布置,其配置為輔助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在一些實施例中,布置在外側18和/或內側16上的牽引元件的布置可被改變。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前腳區(qū)域10可包括沿外側18布置的第一組的多個牽引元件和沿內側16布置的第二組的多個牽引元件。在圖10和11中所示的實施例中,四個牽引元件被沿外側18布置且兩個牽引元件被沿內側16布置。在其它實施例中,更多或更少的牽引元件可沿外側18和內側16的每個布置。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輔助突柱可被布置在與外側18和內側16相關聯的牽引元件之間。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布置在內側16上的牽引元件的相對布置可被進一步變化以提供不同的特性給物件100的鞋底結構。在一個實施例中,每個單獨的與一個或多個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相關聯的突柱或突出部可被改變。參考圖10和11,在示出的實施例中,內側16可與鞋底結構604的外周邊緣最近的外部側和比內側16的該外部側更靠近外側18的內部側相關聯。雖然在示出的實施例中,示出了與如上所述的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或第一組牽引元件608以及第二組牽引元件110和/或第二組牽引元件610相關聯的牽引元件,但是應理解,可使用任意類型的牽引元件,包括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或第二組牽引元件110相關聯的牽引元件的各種類型的組合,以及其它類型和/或形狀。
在一些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沿外側18和沿內側16的外部側布置的大致相同數目的牽引元件以及沿內側16的內部側布置的較少數量的牽引元件。在一個實施例中,與前腳區(qū)域10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四個外側牽引元件(lateraltractionelement),兩個內部側的內側牽引元件(insidemedialtractionelement)和四個外部側的內側牽引元件(outsidemedialtractionelement)。圖10示出了具有該牽引元件布置的鞋底結構604的示例性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四個牽引元件被沿外側18布置,包括第一外側鞋釘700、第二外側鞋釘702、第三外側鞋釘704和第四外側鞋釘708,且兩個內側旋轉牽引元件被布置在內側16上,包括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此外,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中的每個被進一步配置為使得與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720相關聯的各個突柱元件被與內側16的外部側或內側16的內部側對齊。
特別如圖10中所示,兩個突柱元件,第二突柱元件716和第二突柱元件726,被沿內側16的內部側布置,更靠近外側18,且四個突柱元件,第一突柱元件714、第三突柱元件718、第一突柱元件724和第三突柱元件728,被沿內側16的外部側布置,更靠近鞋底結構604的外周邊緣。通過該配置,大致相等數目的牽引元件可被靠近鞋底結構604的外周邊緣布置在外側18和內側16上。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604還可包括布置在外側18上的牽引元件和布置在內側16的內部側上的牽引元件之間的可選輔助突柱706。
在一些實施例中,不同的牽引元件布置可被設置在鞋底結構上,其被配置用于更激進的橫向運動。在一些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沿外側18和沿內側16的內部側布置的大致相同數目的牽引元件以及沿內側16的外部側布置的較少數量的牽引元件。通過該布置,沿內側16的外部側布置的較少數量的牽引元件可輔助穿著者更快的橫向腳部運動。在一個實施例中,與前腳區(qū)域10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四個外側牽引元件(lateraltractionelement),四個內部側的內側牽引元件(insidemedialtractionelement)和兩個外部側的內側牽引元件(outsidemedialtractionelement)。圖11示出了具有該牽引元件布置的鞋底結構104的示例性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四個牽引元件被沿外側18布置,包括第一外側鞋釘400、第二外側鞋釘402、第三外側鞋釘404和第四外側鞋釘408,且兩個內側旋轉牽引元件被布置在內側16上,包括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此外,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中的每個被進一步配置為使得與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相關聯的各個突柱元件被與內側16的外部側或內側16的內部側對齊。
特別如圖11中所示,四個突柱元件,第一突柱元件414、第三突柱元件418、第一突柱元件424和第三突柱元件428,被沿內側16的內部側布置,更靠近外側18,且兩個突柱元件,第二突柱元件416和第二突柱元件426,被沿內側16的外部側布置,更靠近鞋底結構104的外周邊緣。通過該配置,不相等數目的牽引元件可被靠近鞋底結構104的外周邊緣布置在外側18和內側16上。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04還可包括布置在外側18上的牽引元件和布置在內側16的內部側上的牽引元件之間的可選輔助突柱406。
在一些實施例中,物件100的鞋底結構上的牽引元件的布置可被配置為提供穩(wěn)定性給穿著者的腳。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布置在外側18上的牽引元件和布置在內側16上的牽引元件可被對齊,從而物件100被跨橫向方向支撐?,F在參考圖12,示出了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示例性實施例的鞋底結構1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示意圖,其配置為提供橫向穩(wěn)定性。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與內側16上的第二組牽引元件110相關聯的一個或多個突出部,其包括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和/或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可被跨橫向方向與關聯于外側18上的第一組牽引元件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其包括第一外側鞋釘400、第二外側鞋釘402、第三外側鞋釘404和/或第四外側鞋釘408,對齊。在該實施例中,第二外側鞋釘402可被跨橫向方向與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的第三突柱元件418對齊。類似地,第三外側鞋釘404可被跨橫向方向與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的第二突柱元件426對齊。通過該配置,外側18和內側16中的每個上的牽引元件可提供跨物件100的橫向方向的支撐和/或穩(wěn)定性。在其它實施例中,外側18和內側16上的附加牽引元件可被跨鞋底結構104的橫向方向對齊以提供支撐和/或穩(wěn)定性給物件100的穿著者。
圖13示出了顯示外側18和內側16上的牽引元件的對齊的圖12的橫截面視圖。在該實施例中,第三外側鞋釘404和第二內側旋轉鞋釘420的第二突柱元件426被跨橫向方向對齊。在一些實施例中,對齊的牽引元件的高度可被配置為輔助提供穩(wěn)定性和/或支撐。在示例性實施例中,橫向對齊的牽引元件的高度可基本上類似。在該實施例中,第二突柱元件426可被與第二高度h2相關聯,如上所述。第三外側鞋釘404可被與第五高度h5相關聯。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三外側鞋釘404的第五高度h5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二高度h2。通過該布置,橫向對齊的牽引元件的基本上類似高度可提供相對于地面的大致均勻或水平平面給穿著者的腳。此外,與如上所述第一高度h1相關聯的升高環(huán)422被示出在圖13的截面中。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高度h1可更靠近第二高度h2和/或第五高度h5。
在其它實施例中,橫向對齊的牽引元件的高度可不同。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二突柱元件426的第二高度h2可小于第三外側鞋釘404的第五高度h5。通過該布置,鞋底結構104可被配置為向內朝向內側16稍微傾斜或偏斜。在不同實施例中,高度可被選擇以增加或減小該向內傾斜,或提供沿相對方向朝向外側18的傾斜。
在一些實施例中,附加特征可被添加至牽引元件和/或鞋底結構,以輔助物件100與地面的相互作用。在一些情況下,附加特征可輔助地面穿刺、牽引元件的接地面上的牽引力、鞋底結構未設置牽引元件的部分上的牽引力、不同類型的地面上的牽引力中的一個或多個,以及輔助橫向和/或旋轉運動。圖14至25示出了附加特征的各個實施例,其可被包括在牽引元件和/或鞋底結構上。
圖14是包括牽引元件上的附加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頂部視圖。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可包括接地面上的升高平臺構件。在該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4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類似于如上參考圖3所述的鞋底結構1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與鞋底結構1404上的布置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被附加地設置有位于接地面上的升高平臺構件。如圖14中所示,牽引元件布置包括具有升高平臺構件的第二組牽引元件1410和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410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其方式類似于上面參考第一組牽引元件1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10所述。
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404可包括具有升高平臺構件的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在該實施例中,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可被沿鞋底結構1404的后跟區(qū)域14單獨地布置,其方式類似于上述第三組牽引元件112。應理解,雖然在圖14中所示的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第二組牽引元件1410和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中的每個被設置有升高平臺構件,在其它實施例中,不是所有的牽引元件可包括升高平臺構件。在一些情況下,僅一些組的牽引元件、或一些組中的個別牽引元件,可被設置有升高平臺構件。
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4014可包括一個或多個附加部件,其配置為提供支撐和/或穩(wěn)定性給物件100,其方式類似于參考鞋底結構104所述的。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404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支撐肋,包括內側肋300和/或外側肋302,如上所述。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內側肋300和外側肋302中的一個或多個是可選的且可被省略。
圖14中示出了顯示牽引元件上的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實施例的局部視圖。升高平臺構件1430可代表具有升高平臺構件的牽引元件。在該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具有與升高平臺鞋釘1430大致類似的形狀。如該實施例中所示,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周邊1434被相對于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周邊1436嵌入一較小量。在其它實施例中,周邊1434和周邊1436之間的嵌入量可被改變以相對于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接地面增加或減小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表面積。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形狀可不同且不必具有與其布置于其上的牽引元件的形狀大致類似。
在一些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可在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接地面之上稍微升高。在一些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可在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接地面之上稍微升高0.1mm至1mm。在其它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可在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接地面之上更多或更少。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可在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接地面上具有紋理或倒圓表面。通過該布置,升高平臺構件1432可被配置為輔助刺穿地面。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較小和/或較窄表面首先接合地面,由此刺穿地面且輔助升高平臺鞋釘1430的牽引。
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2可進一步包括中空部1438。在示例性實施例中,中空部可為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部分之間的溝槽或凹陷。中空部1438可在地面上提供附加牽引力和/或可用于在物件100被穿著時從鞋釘下移除水或其他材料。在其他情況下,中空部14385可為通風孔,其在制造鞋底結構1404和或牽引元件的制造過程中形成。
在該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430代表具有升高平臺構件的牽引元件。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包括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包括升高平臺構件。而且,與第二組牽引元件1410的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相關聯的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可具有基本上類似的升高平臺構件的結構。類似地,與第三者牽引元件1412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具有基本上類似的升高平臺構件的結構。
圖15是包括牽引元件上的附加特征的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頂部視圖。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牽引元件可包括一個或多個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5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類似于如上參考圖14所述的鞋底結構1404和/或如上參考圖3所述的鞋底結構1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與鞋底結構1504上的布置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被附加地設置有位于接地面上的升高平臺構件,如上所述。如圖15中所示,鞋底結構15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包括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第二組牽引元件1410和/或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其具有升高平臺構件。在該實施例中,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第二組牽引元件1410和/或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相關聯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可進一步包括切除臺階特征。
現在參考圖15,示出了與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的一個或多個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相關聯的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如上所述,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1512上的一組突柱元件。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切除臺階1520布置在第一突柱元件1514上,第二切除臺階1522布置在第二突柱元件1516上。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可包括位于升高環(huán)1512上的不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第三突柱元件1518。在其它實施例中,更多或更少的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可設置有切除臺階特征。
現在參考圖15中的局部視圖,示出了布置在第一突柱元件1514上的第一切除臺階1520。第一切除臺階1520可代表布置在任意牽引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1514可包括升高平臺構件1530。在該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530可具有與第一突柱元件1514大致類似的形狀。如該實施例中所示,升高平臺構件1530的周邊1534被相對于第一突柱元件1514的周邊1532嵌入一較小量。升高平臺構件1530可基本上類似于升高平臺1432,如上所述。
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切除臺階1520跨第一突柱元件1514的接地面的一部分布置且包括升高平臺構件1530的一部分。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切除臺階1520可具有稍低于第一突柱元件1514的接地面的面。通過該布置,第一切除臺階1520可被配置為沿橫向方向輔助第一踏步。第一突柱元件1514上的第一切除臺階1520的較小高度防止第一突柱元件1514在進行橫向運動且以物件100的前腳區(qū)域10的內側邊16引導時接觸地面。
布置在鞋底結構1504上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上的附加切除臺階可類似于第一切除臺階1520。在該實施例中,第二切除臺階1522布置在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的第二突柱元件1516上。在一些實施例中,切除臺階特征還可布置在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和/或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相關聯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上。在該實施例中,布置在后跟區(qū)域14的外側18上的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可包括第一后跟切除臺階1560。類似地,布置在后跟區(qū)域14的內側16上的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可包括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在該實施例中,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可與第一組牽引元件1408相關聯,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可與第三組牽引元件1412相關聯。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牽引元件可與任意類型的牽引元件相關聯。
在一些實施例中,布置為最靠近后跟區(qū)域14的后周邊的牽引元件可包括切除臺階特征,而沿朝向中腳區(qū)域12的向前方向布置的牽引元件可不包括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包括第一后跟切除臺階1560,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包括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但是,布置在外側18上的第一后跟切除臺階1560之上的第一后跟鞋釘1554和布置在內側16上的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之上的第二后跟鞋釘1556不包括切除臺階特征。通過該布置,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和/或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可配置為允許在鞋底結構1504的后部更少的刺穿,以輔助物件100的運動。
現在參考圖16,示出了包括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突柱元件的內側旋轉牽引元件的放大視圖。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包括布置在鞋底構件1504的底部表面1406之上的升高環(huán)151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1514、第二突柱元件1516和第三突柱元件1518,如上所述。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如上所述,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1512上的一組突柱元件。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切除臺階1520布置在第一突柱元件1514上,第二切除臺階1522布置在第二突柱元件1516上。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410可包括位于升高環(huán)1512上的不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第三突柱元件1518。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布置在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可降低接地面的一部分更靠近鞋底結構1504的底部表面。如圖1中所示,第一突柱元件1514可被與第二高度h2相關聯,如上所述。類似地,第二突柱元件151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1518中的每個都還可與第二高度h2或不同的高度相關聯,如上參考第一內側旋轉鞋釘410所述。此外,升高環(huán)1512可與第一高度h1相關聯,如上參考升高環(huán)412所述。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切除臺階1520可與第六高度h6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第一切除臺階1520的第六高度h6可被配置為使得第一切除臺階1520的表面位于第一突柱元件1514的接地面之下0.5mm至1.5mm。在其它情況下,第一切除臺階1520可配置有或多或少地低于第一突柱元件1514的接地面的高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切除臺階1522可與基本上類似于第一切除臺階1522的第六高度h6的高度相關聯。在其它實施例中,第一切除臺階1520和第二切除臺階1522的高度可變化。在一個實施例中,布置為最靠近內側16的突柱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可具有比布置在更遠離內側16的突柱元件上的切除臺階更小的從底部表面1406的高度。在又一些其它實施例中,布置在其它突柱元件和/或牽引元件上的附加切除臺階特征可具有類似或變化的高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一個或多個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的排列可變化。現在參考圖17,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與第一切除臺階1520和第二切除臺階1522相關聯的切除臺階特征可被排列為跨第一突柱元件1514和第二突柱元件1516大致弧形或放射取向1700。在該實施例中,放射取向1700可被配置為使得放射取向1700的切線大致沿穿著者的腳的第一步的方向排列。通過該布置,具有放射取向1700的第一切除臺階1520和第二切除臺階1522的切除臺階特征可輔助穿著者進行橫向和/或旋轉運動。
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的接地面的更多或更少表面積可被配置為包括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與第二切除臺階1522的表面積相對于第二突柱元件1516的接地面相比,第一切除臺階1520被配置為包括第一突柱元件1514的接地面的表面積的較大比例。在其它實施例中,突出部、突柱元件和/或牽引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可被變化以包括相應突出部、突柱元件或牽引元件的接地面的表面積的類似或不同比例。
圖18至20示出了布置在內側旋轉牽引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的替換實施例?,F在參考圖18,示出了包括牽引元件布置的替換實施例的鞋底結構1804的前腳區(qū)域10的頂部視圖,其包括平臺構件和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8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可類似于如上參考圖6和7所述的鞋底結構604上的牽引元件布置。與鞋底結構1804上的布置相關聯的牽引元件可被附加地設置有位于接地面上的升高平臺構件1830。如圖18中所示,牽引元件布置包括具有升高平臺構件的第一組牽引元件(包括第一外側鞋釘1822、第二外側鞋釘1824、第三外側鞋釘1826、和第四外側鞋釘1830)和具有升高平臺構件的第二組牽引元件(包括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此外,鞋底結構1804還可包括布置為鄰近第三外側鞋釘1826的輔助突柱1828。輔助突柱1828可基本和上述的主輔助突柱706類似。
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組牽引元件和第二組牽引元件1810的布置可被配置為輔助物件100的穿著者的旋轉和/或橫向運動,其方式類似于上面參考第一組牽引元件608和第二組牽引元件610所述。此外,在不同實施例中,鞋底結構1804可包括成組的牽引元件、或位于一些組內的個別牽引元件,具有或不具有升高平臺構件。
圖18中示出了顯示牽引元件上的升高平臺構件1830的實施例的局部視圖。升高平臺構件1830可代表布置在任意突出部、突柱元件和/或牽引元件上的升高平臺構件。在該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830被示出為布置在第二外側鞋釘1824上。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830可具有與第二外側鞋釘1824大致類似的形狀。如該實施例中所示,升高平臺構件1830的周邊1834被相對于第二外側鞋釘1824的周邊1832嵌入一較小量。在其它實施例中,周邊1834和周邊1832之間的嵌入量可被改變以相對于第二外側鞋釘1824的接地面增加或減小升高平臺構件1830的表面積。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830的形狀可不同且不必具有與其布置于其上的牽引元件的形狀大致類似。
在一些實施例中,可提供與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的一個或多個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相關聯的替換切除臺階特征。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切除臺階特征可為大致直的,與圖15至17中示出的切除臺階特征(其為大致弧形的)相反。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如上所述,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1842上的一組突柱元件。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布置在第一突柱元件1840上,第二直切除臺階1852布置在第二突柱元件1846上。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可包括位于升高環(huán)1842上的不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第三突柱元件1844。在其它實施例中,更多或更少的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可設置有切除臺階特征。
現在參考圖18中的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的局部視圖,示出了布置在第一突柱元件1840上的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可代表布置在任意牽引元件上的直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突柱元件1840可包括升高平臺構件1860。在該實施例中,升高平臺構件1860可具有與第一突柱元件1840大致類似的形狀。如該實施例中所示,升高平臺構件1860的周邊1862被相對于第一突柱元件1840的周邊1864嵌入一較小量。升高平臺構件1860可基本上類似于如上所述的任意升高平臺構件。
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跨第一突柱元件1840的接地面的一部分布置且包括升高平臺構件1860的一部分。在一些實施例中,第直一切除臺階1850可具有稍低于第一突柱元件1840的接地面的面。通過該布置,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可被配置為沿橫向方向第一踏步進行輔助。第一突柱元件1840上的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的較小高度防止第一突柱元件1840在進行橫向運動且以物件100的前腳區(qū)域10的內側邊16引導時接觸地面。
布置在鞋底結構1804上的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上的附加切除臺階可類似于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在該實施例中,第二直切除臺階1852布置在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的第二突柱元件1846上。
現在參考圖19,示出了包括具有直切除臺階特征的突柱元件的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的放大視圖。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包括布置在鞋底構件1804的底部表面1806之上的升高環(huán)1842上的第一突柱元件1840、第二突柱元件1846和第三突柱元件1844,如上所述。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可基本上類似于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如上所述,包括布置在升高環(huán)1842上的一組突柱元件。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布置在第一突柱元件1840上,第二直切除臺階1852布置在第二突柱元件1846上。在該實施例中,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810可包括位于升高環(huán)1842上的不具有切除臺階特征的第三突柱元件1844。
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布置在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上的直切除臺階特征可降低接地面的一部分更靠近鞋底結構1804的底部表面1806。如圖19中所示,第一突柱元件1840可被與第四高度h4相關聯,如上所述。類似地,第二突柱元件1846和/或第三突柱元件1844中的每個都還可與第四高度h4或不同的高度相關聯,如上參考第一內側旋轉鞋釘710所述。此外,升高環(huán)1842可與第三高度h3相關聯,如上參考升高環(huán)712所述。在該實施例中,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可與第七高度h7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的第七高度h7可被配置為使得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的表面位于第一突柱元件1840的接地面之下0.5mm至1.5mm。在其它情況下,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可配置有或多或少地低于第一突柱元件1840的接地面的高度。此外,如上關于圖15和16中示出的切除臺階特征所述,直切除臺階特征的高度可類似地改變。
現在參考圖20,在替換實施例中,與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和第二直切除臺階1852相關聯的切除臺階特征可具有跨第一突柱元件1840和第二突柱元件1846大致歪斜的相對排列。在該實施例中,與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相關聯的第一直取向2000可被構造有從橫向方向偏移第一角度a1的排列。類似地,與第二直切除臺階1852相關聯的第二直取向2002可被構造有從橫向方向偏移第一角度a2的排列。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角度a1和第二角度a2可為不同的角度。通過該布置,第一直取向2000可相對于第二直取向2002歪斜。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角度a1和第二角度a2可基本上類似,從而第一直取向2000和第二直取向2002大致平行。
此外,在一些實施例中,突出部和/或突柱元件的接地面的更多或更少表面積可被配置為包括直切除臺階特征。在該實施例中,與第二直切除臺階1852的表面積相對于第二突柱元件1846的接地面相比,第一直切除臺階1850被配置為包括第一突柱元件1840的接地面的表面積的實質上更大的比例。在其它實施例中,突出部、突柱元件和/或牽引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可被變化以包括相應突出部、突柱元件或牽引元件的接地面的表面積的類似或不同比例。
圖21和22示出了布置在鞋底結構的后跟區(qū)域14中的牽引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的排列的示例性實施例。現在參考圖21,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包括第一后跟切除臺階1560,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包括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如上關于圖15所述。在該實施例中,布置在后跟區(qū)域14中的牽引元件可包括平臺構件1432。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平臺構件1432是可選的且可被忽略。
如圖21中所示,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切除臺階特征可跨一個或多個牽引元件大致橫向地排列。在該實施例中,第一后跟切除臺階1560和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可跨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和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二者沿大致橫向方向排列。此外,與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和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中的每個相關聯的切除臺階特征可被沿方向2100排列,而牽引元件的每個的長軸沿不同方向排列。在該實施例中,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的長軸2102和第一階梯后跟鞋釘1550的長軸2104可沿不同方向排列。但是,與第一后跟切除臺階1560和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相關聯的切除臺階特征被沿方向2100以基本上相同排列進行排列。通過該布置,與步驟在鞋底結構1504的后跟區(qū)域14中的牽引元件相關聯的切除臺階特征可在穿著者移動身體重量向后至后跟或向后搖擺在后跟上時輔助穿著者的腳的后跟站穩(wěn)。此外,切除臺階特征還可允許在鞋底結構1504的后部處的更少刺穿以輔助物件100的運動。
圖22是步驟在后跟區(qū)域14中的牽引元件上的切除臺階特征的縱向側視圖。在該實施例中,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可與第八高度h8相關聯,其從鞋底結構1504的底部表面延伸至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頂部。在示例性實施例中,第八高度h8可與類似于如上所述的任意牽引元件相關聯的第二高度h2和/或第四高度h4的高度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第八高度h8可從4mm至8mm。在其它情況下,第八高度h8可從6mm至10mm。在另一些情況下,第八高度h8可更大或更小。在該實施例中,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可與第九高度h9相關聯。在一些情況下,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的第九高度h9可被配置為使得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的表面位于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的接地面之下1.5mm至3mm。在其它情況下,第二后跟切除臺階1562可配置有或多或少地低于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的接地面的高度。
此外,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可與第十高度h10相關聯,其從鞋底結構1504的底部表面1406延伸至第二階梯后跟鞋釘1552的接地面。在該實施例中,第十高度h10不包括升高平臺根據1432的高度。如上所述,升高平臺構件1432的高度可改變。
圖3至25示出了可被設置在鞋底結構的前腳區(qū)域10的腳趾部分和/或后跟區(qū)域14的后部部分中用于通過提供與地面或球的牽引進行輔助的附加特征?,F在參照圖23,示出腳趾特征2300的示例性實施例。在該實施例中,腳趾特征可為多個腳趾翅片2302在一些實施例中,腳趾翅片1302可為一組同心環(huán)的翅片或升高的突出部,其從鞋底結構的底部表面延伸出。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腳趾翅片2302的高度可改變。在一些情況下,腳趾翅片2302可在鞋底結構的底部表面之上延伸0.5mm至1.25mm。在其他情況下,腳趾翅片2302可更大或更小。在一個實施例中,腳趾翅片2302的高度可從最接近外周邊緣較大至向內越靠近內側旋轉牽引元件110越小分級。
在一些實施例中,使用腳趾翅片2302來提供附加牽引可允許腳趾特征2300通過抓持球和/或在地面上提供附加牽引而進行輔助。此外,在示例性實施例中,腳趾特征2300可沿鞋底結構的內側16布置。通過該布置,腳趾特征2300可位于物件的一區(qū)域中以通過抓持球來輔助穿著者。在其他實施例中,腳趾特征2300可延伸至外側18和/或可僅布置在外側18上。
圖24示出了腳趾特征2400的替換實施例的放大視圖。在該實施例中,腳趾特征2400可為多個腳趾突柱2302在一個實施例中,與腳趾特征2400相關聯的腳趾突柱可相對于布置在鞋底結構上的其它牽引元件更小。在一些情況下,腳趾突柱可具有從1mm至2mm的高度。在其它情況下,腳趾突柱可更小。此外,在其它實施例中,腳趾突柱是可選的且可被省略。如圖24中所示,腳趾特征2400包括布置在前腳區(qū)域10的外周邊緣附近的三個腳趾突柱。在其他實施例中,腳趾特征2400可包括更多或更少的腳趾突柱200。在該實施例中,腳趾特征2400被跨外側18和內側16的部分大致均勻地布置。但是,在其它實施例中,腳趾特征2400可僅布置在一側上。通過該布置,腳趾特征2400可在地面上提供牽引力和/或可通過抓持球進行輔助。
在一些實施例中,鞋底結構還可包括布置在后跟區(qū)域14中的一個或多個特征。現在參照圖25,示出后跟特征2500的示例性實施例。在一個實施例中,后跟特征2500可基本上類似于腳趾特征2300,如上所述。在該實施例中,后跟特征可為多個后跟翅片2502在一些實施例中,后跟翅片2502可為一組同心環(huán)的翅片或升高的突出部,其從鞋底結構的底部表面延伸出。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后跟翅片2502的高度可改變。在一些情況下,后跟翅片2502可在鞋底結構的底部表面之上延伸0.5mm至1.25mm。在其他情況下,后跟翅片2502可更大或更小。在一個實施例中,后跟翅片2502的高度可從最接近外周邊緣較大至向內越靠近牽引元件108越小分級。
在一些實施例中,使用后跟翅片2502來提供附加牽引可允許后跟翅片2500通過接球和/或在地面上提供附加牽引而進行輔助。此外,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后跟特征2500可沿鞋底結構的外側18布置。通過該布置,后跟特征2500可位于物件的一區(qū)域中以通過接球來輔助穿著者。在其他實施例中,后跟特征2500可延伸至內側16和/或可僅布置在內側16上。此外,在示例性實施例中,后跟特征2500可布置在鞋底結構的與腳趾特征2300相對的側上。通過該布置,如果腳趾特征2300被布置在鞋底結構的內側16上,則后跟特征2500被布置在外側18上。
盡管已經公開了本發(fā)明的各個實施例,該描述僅意圖為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且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存在許多此外的實施例以及實施方式這一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是明顯的。因此,除所附的權利要求以及其等價物所闡明的之外,本發(fā)明不意圖被限制。而且,可在所附的權利要求的范圍中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