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經(jīng)百千次實物、實地實驗才設計出高低尺寸構成流線線條。而功能上更具保證穩(wěn)定、穩(wěn)固、流暢、平滑、線條與滑行安全。保證運動員不因失重、失平衡而下跌或失手構成肢體傷害。
[0174]d)第四層部分(鞋殼層):
[0175]第四層部份是鞋殼底部在鞋床的投影,鞋床此框位與鞋殼相應位配合一致,使鞋床與鞋底合二為一的整體性能。
[0176]dl)也就是應用上,鞋殼置于鞋床第四層內(nèi)。
[0177]d2)設計能完全符合/適合36至40號鞋碼均可裝上。
[0178]d3)左鞋床的右上角,輕輕向上傾。
[0179]右鞋床的左上角,輕輕向上傾。
[0180]進一步地,所述上傾的視覺感不明顯,但手感卻明顯。這獨特的輕輕向上,充分針對鞋殼頭部的設計。使兩者更貼合并配合兩個中鎖孔,將鞋殼、鞋床、底座/刀架穩(wěn)固鎖上。
[0181]鞋床的兩個中鎖孔采用國際通用標準,保證了全碼一致,使用者可以根據(jù)自已的喜好和需求更換不同長度的底座/刀架。
[0182]而本發(fā)明,可更換流線型鞋床應用于輪滑鞋,獨特之處就是:
[0183]el)底部弧線內(nèi)外側較寬、左右兩個弧形/眼形界面
[0184]e2)凸凹之間形成坑條、中間外側是平的、而中間內(nèi)側有弧線。
[0185]e3)頭尾低,中段、尾段高,左右側流線型線條。
[0186]f)鞋床底部的凹卡槽:可更換不同長度的底座/刀架,兩邊墻為底座/刀架提供了管位,使用者在滑行時可以任意扭轉,底座/刀架因為槽位和前后掌相應的凸臺管控而不會走位。
[0187]進一步地,所述中間左、右的弧線構造就是a3所述的弧形/眼形線條。在視覺上所明顯看到就是這個特別設計的左右弧形/眼形部分。而左右側視,明顯看到此發(fā)明內(nèi)外側較寬、凸凹坑條、流線型線條。
[0188]以上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權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做出各種變形或修改,這并不影響本發(fā)明的實質(zhì)內(nèi)容。
【主權項】
1.一種應用于輪滑鞋的多功能流線型可替換鞋床(5),用于支撐輪滑鞋的鞋殼,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床(5)適用于36至40碼大小的使用者,所述鞋床(5)至少由支撐層(1)、坑條層(2)、高位層(3)以及鞋殼層(4)四部分構成,其中,所述支撐層(a)位于所述鞋床(I)的最底部,用于提供摩擦力以及支撐力; 所述坑條層(2)位于所述支撐層(I)上部,所述坑條層(2)的形狀與所述支撐層(I)的形狀相適應且尺寸略小于所述支撐層(I),所述支撐層(I)的邊緣與所述坑條層(2)的邊緣形成至少兩個坑條; 所述高位層(3)位于所述坑條層(2)的上部,用于加固鞋殼(5)的穩(wěn)定性并增加滑行速度;以及 所述高位層(3)圍成的空間構成所述鞋殼層(4),所述鞋殼層(4)是所述鞋殼底部在所述鞋床(5)上的投影,所述鞋殼大小與所述鞋殼層大小相適應,用于將所述鞋殼固定在所述鞋床(5)上; 其中,所述鞋床支撐層平面弧長為696.44mm,相應地,所述鞋床坑條層平面弧長為662.14mm,所述鞋床高位層平面弧長為636.51mm,所述鞋床鞋殼層平面弧長為602.28mm。
2.根據(jù)權利要求1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撐層(I)內(nèi)側靠近中間部位設置有第一凹陷部(11),所述支撐層外側靠近中間部位設置有第二凹陷部(12)。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陷部(11)弧長大于所述第二凹陷部(12),所述第一凹陷部(11)的弧度范圍在48?51rad之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陷部(12)的弧度范圍在44?47rad之間。
5.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坑條層(2)至少分為左前部(21)、左中部(22)、左后部(23)、右前部(24)、右中部(25)以及右后部(26),其中所述左前部(21)、左后部(23)為位于所述鞋床內(nèi)側的部位; 其中,所述左前部(21)的前端與所述右前部(24)的前端相連接且所述左前部(21)、所述右前部(24)以及兩者連接處的形狀與所述鞋殼的形狀相適應; 其中,所述左前部(21)、所述右前部(24)、所述左后部(23)、所述右后部(26)與所述高位層(3)相接觸部位均有一部分并未被所述高位層所覆蓋; 其中,所述左中部(22)與所述右中部(25)均呈向上凸起的中空結構(27),且所述中空結構(27)接近于一個部分球狀體。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部(21)以及所述右前部(24)未被所述高位層(3)覆蓋部分(28)為兩端窄逐漸過渡到中間部位寬的結構,且所述中間部位(2811)的寬度在2?7mm之間。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部(21)未被所述高位層(3)覆蓋部分(281)與所述高位層(3)相接觸的邊緣的長度在85?90mm之間。
8.根據(jù)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前部(24)未被所述高位層覆蓋部分(282)與所述高位層(3)相接觸的邊緣的長度在65?70mm之間。
9.根據(jù)權利要求5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部(23)與所述右后部(26)未被所述高位層(3)覆蓋部分(29)為兩端窄逐漸過渡到中間部位寬的結構,且所述中間部位(2911)的寬度在7?Ilmm之間。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部(23)未被所述高位層(3)覆蓋部分(291)與所述高位層(3)相接觸的邊緣的長度在105?115mm之間。
11.根據(jù)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后部(26)未被所述高位層(3)覆蓋部分(292)與所述高位層(3)相接觸的邊緣的長度在115?125_之間。
12.根據(jù)權利要求5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部(21)與所述左后部(23)對應坑條層⑵的高度在3?6mm之間。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2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前部(24)與所述右后部(26)對應坑條層⑵的高度在4?7mm之間。
14.根據(jù)權利要求5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中部(22)的中空結構(271)所構成的球狀體的下邊緣與所述第一凹陷部(11)的邊緣重合,所述邊緣的長度在65?7Omm之間。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右中部(25)的中空結構(272)所構成的球狀體的下邊緣與所述第二凹陷部的邊緣重合,所述邊緣的長度在50?55mm之間。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中部(22)的中空結構(271)的上邊緣到所述左中部(22)的中空結構(271)的下邊緣最大高度在8?12mm之間。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4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右中部(25)的中空結構(272)的上邊緣到所述右中部(25)的中空結構(272)的下邊緣最大高度在7?Ilmm之間。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中部(22)的中空結構(271)所構成的球狀體結構略向左外側凸出。
19.根據(jù)權利要求5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中部(22)的厚度在3mm?7mm之間。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高位層(3)至少分為左前段(31)、左中段(32)、左后段(33)、右前段(34)、右中段(35)以及右后段(36),其中,左中段(32)高于所述左前段(31)以及所述左后段(33),所述右中段(35)高于所述右前段(34)以及所述右后段(36),所述左后段(33)高于所述左前段(31),所述右后段(36)高于所述右前段(34),且所述左前段(31)的后端與所述左中段(32)的前端相連接部位向左側凸出。
21.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段(31)與所述右前段(34)的頂端至所述坑條層(2)之間呈外凸的弧線,且所述弧線的弧長在7mm?9mm之間。
22.根據(jù)權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段(33)與所述右后段(36)垂直于所述坑條層(2),且所述左后段(33)與所述右后段(34)的前端至后端為從高到低的結構,其中,所述最高點與所述坑條層⑵之間的高度在8mm?14mm之間。
23.根據(jù)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段(33)后端與所述右后段(36)后端相交,且所述相交點至所述支撐層⑴上表面之間的高度在4?8mm之間。
24.根據(jù)權利要求23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段(33)后端與所述右后段(36)后端之相交點至右中段(35)的后端的長度在140?145mm之間。
25.根據(jù)權利要求24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段(33)后端與所述右后段(36)后端之相交點至左中段(32)的后端的長度在127?135mm之間。
26.根據(jù)權利要求20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段(31)的前端與所述右前段(34)的前端相交,且所述相交點至所述支撐層(I)上表面之間的高度在6?Ilmm之間。
27.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段(31)的前端與所述右前段(34)的前端之相交點至所述左中段(32)的前端的長度在120?140_之間。
28.根據(jù)權利要求27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段(31)的前端與所述右前段(34)的前端之相交點至所述右中段(35)的前端的長度在130?140_之間。
29.根據(jù)權利要求20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中段(32)與所述左中部(22)相適應呈向上凸起的拱橋狀結構(37),且所述拱橋狀(37)厚度在5?7mm之間。
30.根據(jù)權利要求29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右前段(34)的后端與所述右后段(36)的前端相連接,且所述連接處呈較大曲率的曲線狀。
31.根據(jù)權利要求20至30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后段(33)呈與腳左后側相適應的不規(guī)則弧線,所述右后段(36)呈與腳右后側相適應的不規(guī)則弧線,且兩條所述弧線的弧度為0.93?1.02rad之間。
32.根據(jù)權利要求20至31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段(31)呈與大腳趾相適應的不規(guī)則弧線,所述弧度為0.75?0.92rad ;所述右前段(34)呈與小腳趾相適應的不規(guī)則弧線,所述弧線的弧度為0.92?1.1Orad之間。
33.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2中任一項所述的鞋床,所述鞋殼層(4)與所述鞋殼貼合,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鞋床作為右腳用鞋床時,所述右腳鞋床的鞋殼層(4)左上角略微上傾,所述上傾的角度在5°?10°之間,所述上傾的高度在Imm?4mm之間。
34.根據(jù)權利要求33所述的鞋床,其特征在于,所述鞋殼層(4)外圍弧線與所述高位層(3)外圍弧線形成內(nèi)下、外上兩圈圓弧,所述內(nèi)下弧長為602.28mm,所述外上弧長為636.51mm,所述上下兩圈圓弧之間形成一圈光滑的弧線,所述弧線弧長為4mm?20mm。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應用于輪滑鞋的多功能流線型可替換鞋床(5),所述鞋床(5)至少由支撐層(1)、坑條層(2)、高位層(3)以及鞋殼層(4)四部分構成,所述支撐層(1)位于所述鞋床(5)的最底部;所述坑條層(2)位于所述支撐層(1)上部,所述坑條層(2)的形狀與所述支撐層(1)的形狀相適應且尺寸略小于所述支撐層(1);所述高位層(3)位于所述坑條層(2)的上部;以及所述高位層(3)圍成的空間構成所述鞋殼層(4),所述鞋殼層(4)是所述鞋殼底部在所述鞋床(5)上的投影,所述鞋殼大小與所述鞋殼層大小相適應,用于將所述鞋殼固定在所述鞋床(5)上。所述鞋床(5)可適用于各種滑行,并提高輪滑者的安全性。
【IPC分類】A43B13-12, A63C17-00, A43B13-14
【公開號】CN104643388
【申請?zhí)枴緾N201510039250
【發(fā)明人】趙善球
【申請人】瑪浩洋行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