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祛痘祛痕藥膏,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熟石膏:72—74份;
NaOH:4—6份;
苯酚:2—4份;
角鯊烷:1—3份;
柴胡:0.8—1份;
玫瑰花:0.8—1份;
金銀花:0.2—0.3份;
白芷:0.2—0.3份;
水:12—15份。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祛痘祛痕藥膏,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熟石膏:74份;
NaOH:6份;
苯酚:4份;
角鯊烷:1份;
柴胡:0.8份;
玫瑰花:0.8份;
金銀花:0.2份;
白芷:0.2份;
水:15份。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祛痘祛痕藥膏,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熟石膏:72份;
NaOH:6份;
苯酚:4份;
角鯊烷:3份;
柴胡:1份;
玫瑰花:1份;
金銀花:0.3份;
白芷:0.3份;
水:12份。
4.一種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祛痘祛痕藥膏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一)、用于祛痘、祛斑、祛痣,在需要去除的皮膚組織上涂抹藥膏停留10—15分鐘,進行用藥;
(二)、用碘伏抹3—6秒,抹去藥膏,用藥處的皮膚組織開始結(jié)痂;
(三)、6—10天結(jié)痂脫落,結(jié)痂處自然平復,3—6個月皮膚組織處理后的痕跡消失。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祛痘祛痕藥膏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需要去除的皮膚組織上停留涂抹藥膏的面積小于或等于需要去除的皮膚組織面積。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祛痘祛痕藥膏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需要去除的皮膚組織上停留涂抹藥膏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