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醫(yī)療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升降監(jiān)護床。
背景技術:
醫(yī)院用的監(jiān)護床大多具有升降的功能,便于病人做起或躺下?,F(xiàn)有的監(jiān)護床大多存在以下不足:
1、結構設計復雜,制作成本高;
2、操作繁瑣,使用麻煩;
3、功能單一,無法滿足人們使用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升降監(jiān)護床,克服了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其結構科學、合理,結構簡單,制作方便,降低了成本,操作簡便,使用簡單,可頭部、腿部升起,符合人力依靠時的側面曲線,更舒服,滿足人們使用需求,便于產品推廣。
使用方便,安裝簡便,且不會額外占用車內空間,能夠進行調節(jié)以適用于不同體型的兒童,極大地避免了兒童受到傷害。
為了達到上述設計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升降監(jiān)護床,包括床架、支撐座、床體、前床面升降絲桿、后床面升降絲桿、前床面、中部床面、后床面、搖桿座,所述床架上側固定支撐座,支撐座上端固定床體,所述床體內設有前床面、中部床面、后床面,床體下側并排設有前床面升降絲桿、后床面升降絲桿,前床面升降絲桿用于調整前床面的高低,后床面升降絲桿用于調整中部床面、后床面的高低。
所述前床面、中部床面、后床面軸接在一起,前床面與中部床面連接處軸接在床體上,后床面軸接在床體上。
所述前床面升降絲桿一端設有搖桿,前床面升降絲桿另一端套接前床面升降絲套,前床面升降絲套上固定前床面升降拉桿一端,前床面升降拉桿另一端固定在前床面底部。
所述后床面升降絲桿一端設有搖桿,后床面升降絲桿另一端套接后床面升降絲套,后床面升降絲套上固定后床面升降拉桿一端,后床面升降拉桿另一端固定在中部床面、后床面的連接處。
所述搖桿套接在床體下側的搖桿座上。
所述床體兩側分別。
所述床體兩側分別設有支撐桿連接架,支撐桿連接架上固定托盤支撐桿,托盤支撐桿上設有護欄,護欄上設有托盤。
所述床架的四個邊角底部設有萬向輪。
本發(fā)明所述的升降監(jiān)護床的有益效果是:其結構科學、合理,結構簡單,制作方便,降低了成本,操作簡便,使用簡單,可頭部、腿部升起,符合人力依靠時的側面曲線,更舒服,滿足人們使用需求,便于產品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所述的升降監(jiān)護床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所述的升降監(jiān)護床的床體的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所述的升降監(jiān)護床的床面水平狀態(tài)的示意圖;
圖4為本發(fā)明所述的升降監(jiān)護床的床面升起狀態(tài)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的描述。
如圖1-4所示,所述的升降監(jiān)護床,包括床架1、支撐座2、床體3、搖桿9、前床面升降絲桿10、后床面升降絲桿11、后床面升降絲套12、前床面升降絲套13、前床面14、中部床面15、后床面16、搖桿座17、后床面升降拉桿18、前床面升降拉桿19,所述床架1上側固定支撐座2,支撐座2上端固定床體3,所述床體3內設有前床面14、中部床面15、后床面16,床體3下側并排設有前床面升降絲桿10、后床面升降絲桿11,前床面升降絲桿10用于調整前床面14的高低,后床面升降絲桿11用于調整中部床面15、后床面16的高低。
所述前床面14、中部床面15、后床面16軸接在一起,前床面14與中部床面15連接處軸接在床體3上,后床面16軸接在床體3上。
所述前床面升降絲桿10一端設有搖桿9,前床面升降絲桿10另一端套接前床面升降絲套13,前床面升降絲套13上固定前床面升降拉桿19一端,前床面升降拉桿19另一端固定在前床面14底部,使用時,轉動搖桿9,前床面升降絲桿10拉動前床面升降絲套13移動,前床面升降絲套13拉動前床面升降拉桿19,前床面升降拉桿19支撐前床面14以軸接在床體3上的位置為軸心升起或落下。
所述后床面升降絲桿11一端設有搖桿9,后床面升降絲桿11另一端套接后床面升降絲套12,后床面升降絲套12上固定后床面升降拉桿18一端,后床面升降拉桿18另一端固定在中部床面15、后床面16的連接處,使用時,轉動搖桿9,后床面升降絲桿11拉動后床面升降絲套12移動,后床面升降絲套12拉動后床面升降拉桿18,后床面升降拉桿18拉動中部床面15、后床面16以后床面16軸接在床體3的位置為軸心升起或落下。
所述搖桿9套接在床體3下側的搖桿座17上。
所述床體3兩側分別,更安全。
所述床體3兩側分別設有支撐桿連接架7,支撐桿連接架7上固定托盤支撐桿6,托盤支撐桿6上設有護欄4,護欄4上設有托盤5,托盤5上可放置飯、書等,使用更方便。
所述床架1的四個邊角底部設有萬向輪8,便于推動。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所做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便于該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理解和應用本發(fā)明,不能認定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而不必經過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發(fā)明的揭示,對本發(fā)明做出的簡單改進都應該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