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隱形牙齒矯治領域,涉及一種附件模板,具體涉及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
背景技術:
目前,牙齒隱形矯治越來越被需要進行牙齒矯正的患者所接受,但是在進行矯治的過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其它輔助工具聯(lián)合進行治療,例如通過在牙齒上粘貼附件的形式,能夠輔助牙齒的移動和輔助矯治器固位。附件是用光固化樹脂制作的,粘貼在牙齒表面的輔助裝置,在正畸治療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現(xiàn)有技術中通常采用的制作附件的形式,就是通過使用附件模板,將附件粘貼于牙齒的表面,其方法為:1.試戴附件模板,檢查邊緣是否密合;2.用37%的磷酸處理相應牙面15秒,沖洗吹干;3.涂抹粘接劑,光固化10秒;4.使用流體樹脂填充模板;5.戴入附件模板,光固化20秒;6、使用球鉆對附件邊緣修型拋光;7.最后戴入矯治器,檢查是否密合。在每個矯治階段,附件都需要于矯治器緊密貼合才能發(fā)揮其輔助牙齒移動,增強固位的作用?,F(xiàn)有的附件模板在進行壓制時采用的是厚度為0.5mm的膜片,由于粘貼樹脂、光固化之后,樹脂變硬,突出的附件在附件模板內,當患者首次摘帶時,往往造成附件模板較難摘帶的問題,增加了患者的摘帶的難度。
因此,研究一種既能夠進行附件制作,又能夠方便摘帶的附件模板,具有重要的意義。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采用在粘貼附件牙齒兩側相鄰牙齒之間的連接處設置易撕結構,在進行完附件粘貼后,直接將附件模板的易撕結構處斷裂,即可實現(xiàn)附件模板的摘下。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包括牙套本體,所述牙套本體上設有附件存儲腔,所述牙套本體上有附件存儲腔的牙齒殼體與相鄰牙齒殼體之間的連接處還設有易分離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限定,所述的易分離結構為易撕條。
作為上述限定的進一步限定,所述的易撕條設于牙套本體的兩顆相鄰牙齒的牙齦邊緣側。
作為上述限定的另一種進一步限定,所述的易撕條為多條,連接相鄰牙齒。
作為上述限定的第三種限定,所述的易撕條為點斷式。
作為上述限定的第四種限定,所述的易撕條為鏤空結構,所述的鏤空結構為陣列的圓形或多邊形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本實用新型還有一種限定,所述的易分離結構為預撕口。
由于采用了上述的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所取得的技術進步在于:
本實用新型采用在粘貼附件牙齒兩側相鄰牙齒之間的連接處設置易撕結構,在進行完附件粘貼后,直接將附件模板的易撕結構處斷裂,即可實現(xiàn)附件模板的摘下。由于附件模板的作用僅為粘貼附件時應用,因此,在其摘下過程中進行撕裂式操作并不會對后期的矯治造成影響。
本實用新型適用于隱形牙齒矯治時,粘貼牙齒附件的使用。
本實用新型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與具體實施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圖4和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4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5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牙套本體,2—附件存儲腔,3—易撕條,4—預撕口。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如圖1所示,包括牙套本體1,所述牙套本體1上設有附件存儲腔2,所述牙套本體1上有附件存儲腔2的牙齒殼體與相鄰牙齒殼體之間的連接處還設有易分離結構。所述的易分離結構為易撕條3,其中,易撕條3設于牙套本體1的兩顆相鄰牙齒的牙齦邊緣側。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粘貼附件的方法為:
(1)試戴附件模板,檢查邊緣是否密合;
(2)用37%的磷酸處理相應牙面15秒,沖洗吹干;
(3)涂抹粘接劑,光固化10秒;
(4)使用流體樹脂填充模板;
(5)戴入附件模板,光固化20秒;
(6)將附件模板摘下,摘下時將易撕條撕裂,即可將牙套本體上帶有附件的牙冠表面的殼體掀開,從而將整個附件模板摘下;如果牙套本體上設有多個附件存儲腔,則可以設置多個易撕條,方便附件模板的取下;
(7)使用球鉆對附件邊緣修型拋光;
(8)最后戴入矯治器,檢查是否密合。
由于附件模板的作用僅為粘貼附件時應用,因此,在其摘下過程中進行撕裂式操作并不會對后期的矯治造成影響。
實施例2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
實施例2與實施例1的結構相似,如圖2所示,不同之處僅在于:其中所述的易撕條3為多條,連接相鄰牙齒。
實施例3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
實施例3與實施例1的結構相似,如圖3所示,不同之處僅在于:其中所述的易撕條3為點斷式。
實施例4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
實施例4與實施例1的結構相似,如圖4和5所示,不同之處僅在于:其中所述的易撕條3為鏤空結構,所述的鏤空結構為陣列的圓形或多邊形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實施例5 一種易撕式附件模板
實施例5與實施例1的結構相似,如圖6所示,不同之處僅在于:其中所述的易分離結構為預撕口4。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定,任何熟悉本專業(yè)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技術內容作為啟示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是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出的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