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平衡車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動平衡車。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環(huán)保意識的加強,電動車的數(shù)量與日俱增。與此同時,科學家經(jīng)過潛心的研究,終于開發(fā)出電動平衡車,電動平衡車又叫體感車、思維車、攝位車等。其運作原理主要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動態(tài)穩(wěn)定”(dynamicstabilization)的基本原理上,利用車體內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來檢測車體姿態(tài)的變化,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統(tǒng),精確地驅動電機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持系統(tǒng)的平衡。是現(xiàn)代人用來作為代步工具、休閑娛樂的一種新型的綠色環(huán)保的產物。
市場上主要有獨輪和雙輪兩類。獨輪平衡車是兩腳踏板中間輪子的結構,雙輪平衡車是兩輪左右布置的結構。目前市場上還存在一種在一塊長板中間設置輪子的平衡車結構,由于該類平衡車需要使用者的雙腿一前一后站立,且由于踏板是一個整體,生產安裝更換維護都不太方便,也不利于掌握平衡,操作更加笨重。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踏板裝配更換方便,且更利于掌握平衡,便于操作的電動平衡車。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發(fā)明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了以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主支撐機構、腳踏板機構、輪胎以及電機,兩個腳踏板機構分別設置在主支撐機構的前后兩側,且腳踏板機構與主支撐機構轉動連接,所述電機安裝在輪胎上,所述主支撐機構包括擋泥板、電機壓塊、底蓋和主支座,所述主支座固定在底蓋上,兩個輪胎分別設置在主支座的兩側,所述電機壓塊固定在主支座上端,所述擋泥板覆蓋在電機壓塊上方且與底蓋相固定;所述腳踏板機構包括依次固定的上殼、支撐板、和下殼,一個腳踏板機構的下殼上還設有電池組,另一個腳踏板機構的下殼上設有主板,且該腳踏板機構的上殼上與主板對應的位置設有腳踏開關。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腳踏板機構還包括轉軸,所述轉軸的兩端分別設有軸承,所述下殼與電機壓塊上均設有軸承座,轉軸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與軸承座的配合安裝在下殼與電機壓塊上,所述支撐板固定在轉軸上,且支撐板的兩側與下殼之間還設有彈簧。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腳踏板機構還包括磁鐵、磁鐵座和霍爾板),所述霍爾板通過霍爾板支座固定在下殼遠離輪胎的一端,所述磁鐵固定在磁鐵座上,且磁鐵座通過磁鐵座固定板固定在轉軸遠離輪胎的一端,所述上殼覆蓋在支撐板上方且與下殼固定。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電機壓塊上部的兩端還設有用來分別加固兩根轉軸的第一轉軸壓塊,且電機壓塊的中部設有用來同時加固兩根轉軸的第二轉軸壓塊。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腳踏開關貫穿上殼,且腳踏開關上覆蓋有腳踏墊板。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擋泥板上還固定有顯示模組,所述顯示模組的上方還固定有顯示罩殼。顯示模組能顯示平衡車的各種狀態(tài),增強用戶體驗感。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上殼中部還固定有腳踏,所述腳踏的前后分別固定有第一橡膠塊和第二橡膠塊。增加摩擦力,使得使用者不易從平衡車上滑落下來,增加了安全性能。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下殼的下端還固定有減震塊,有效減少下殼的磨損,延長整個平衡車的使用壽命。
作為優(yōu)選方案:所述下殼靠近主支撐機構的一端還設有充電口及電源開關,所述下殼的另一端設有燈帶罩殼。
本發(fā)明通過將踏板設計成分體式,通過轉軸一前一后轉動設置在主支撐機構上,既方便了單個踏板的裝配更換維護,且由于單個踏板與主支撐機構之間還存在轉動調節(jié),使得整個平衡車的操作更加靈活,更容易掌握平衡;另外,本發(fā)明還通過連接片將前后兩個踏板聯(lián)動起來,滿足使用者各個階段的操作需求,適用性更加廣泛。
附圖說明
圖1是電動平衡車的立體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2是電動平衡車的側面爆炸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發(fā)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如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主支撐機構、腳踏板機構、輪胎24以及電機25,兩個腳踏板機構分別設置在主支撐機構的前后兩側,且腳踏板機構與主支撐機構轉動連接,所述電機25安裝在輪胎24上,所述主支撐機構包括擋泥板3、電機壓塊23、底蓋21和主支座22,所述主支座22固定在底蓋21上,兩個輪胎24分別設置在主支座22的兩側,所述電機壓塊23固定在主支座22上端,所述擋泥板3覆蓋在電機壓塊23上方且與底蓋21相固定;所述腳踏板機構包括依次固定的上殼8、支撐板29、和下殼28,一個腳踏板機構的下殼28上還設有電池組30,另一個腳踏板機構的下殼28上設有主板11,且該腳踏板機構的上殼8上與主板11對應的位置設有腳踏開關9。
所述腳踏板機構還包括轉軸18,所述轉軸18的兩端分別設有軸承19,所述下殼28與電機壓塊23上均設有軸承座20,轉軸18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19與軸承座20的配合安裝在下殼28與電機壓塊23上,所述支撐板29固定在轉軸18上,且支撐板29的兩側與下殼28之間還設有彈簧26。
所述腳踏板機構還包括磁鐵14、磁鐵座16和霍爾板15,所述霍爾板15通過霍爾板支座13固定在下殼28遠離輪胎24的一端,所述磁鐵14固定在磁鐵座16上,且磁鐵座16通過磁鐵座固定板17固定在轉軸18遠離輪胎24的一端,所述上殼8覆蓋在支撐板29上方且與下殼28固定。
所述電機壓塊23上部的兩端還設有用來分別加固兩根轉軸18的第一轉軸壓塊32,且電機壓塊23的中部設有用來同時加固兩根轉軸18的第二轉軸壓塊31。
所述第一轉軸壓塊32的上方還固定有連接板33,所述上殼8和支撐板29之間還夾雜著平板10,所述前腳踏板的平板10和后腳踏板的平板10分別于連接板33的兩端相固定。
所述腳踏開關9貫穿上殼8,且腳踏開關9上覆蓋有腳踏墊板7。所述擋泥板3上還固定有顯示模組2,所述顯示模組2的上方還固定有顯示罩殼1。
所述上殼8中部還固定有腳踏5,所述腳踏5的前后分別固定有第一橡膠塊4和第二橡膠塊6。所述下殼28的下端還固定有減震塊27。所述下殼28靠近主支撐機構的一端還設有充電口及電源開關,所述下殼28的另一端設有燈帶罩殼12。
應當指出,以上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代表性例子。本發(fā)明還可以有許多變形。凡是依據(jù)本發(fā)明的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應認為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