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板料浸漬烘干設備,屬于板料生產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楊木、桉木、泡桐是我國三大主要人工速生林木材,此外杉木、松木等木材也是我國重要的人工林木材。人工林樹種在我國廣大區(qū)域均有種植,人工林樹種生長速度快,生長周期短,單位產量高,如楊樹8-10年便可成材利用。但人工林木材密度低、材質松軟、物理力學性能差,使其利用受到了許多限制。因此,對人工林木材用合成樹脂膠粘劑進行浸漬填充,改善和提高它們的品質,是目前人工林木材改性處理領域重要的研究方向。目前一般通過浸漬設備對板料進行浸漬,現有技術中的浸漬設備存在結構復雜、操作要求高、生產連續(xù)性不高,不利于企業(yè)高效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板料浸漬烘干設備,其目的在于:通過對浸漬設備進行結構及布局改進,從而提高浸漬效率。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
板料浸漬烘干設備,包括浸漬設備、烘干設備和冷卻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浸漬設備、烘干設備和冷卻設備設置成一排,相互之間通過電動分隔門連接;所述浸漬設備、烘干設備和冷卻設備內部設置軌道,頂部設置吊裝機構,通過吊裝機構將板料吊起沿著軌道依次進入浸漬設備、烘干設備和冷卻設備,分別進行浸漬、烘干和冷卻工作。
所述浸漬設備包括:浸漬箱體,所述浸漬箱體頂部設置有噴管,在噴管上均布設置有多個噴頭,所述噴管通過泵體與液箱連接,所述泵體與液箱之間為進流管;所述浸漬箱體底部設置有地網,地網上方設置有軌道,在地網下方設置有中部高兩側低的斜坡面,所述斜坡面最低處設置有浸漬液回流口,所述浸漬液回流口通過回流管與液箱連接。
所述烘干設備包括:烘干箱體,所述烘干箱體頂部設置有一排紅外線加熱管,所述烘干箱體底部設置有一排蒸汽管道,所述蒸汽管道通壓縮循環(huán)空氣,所述烘干箱體底部設置有下測溫式超高溫報警器。
所述冷卻設備包括:冷卻箱體,所述冷卻箱體內部側壁上設置有風孔,所述風孔通過風管與風機連接。
所述回流管與進流管之間設置有分隔板,回流管上設置有雜質過濾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通過浸漬設備、烘干設備和冷卻設備設置成一排,相互之間通過電動分隔門連接,可以依次對板料實現浸漬、烘干、冷卻等工序,生產連續(xù)性好,效率更高。
附圖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結構原理示意圖。
其中:1 浸漬設備 1-1 浸漬 1-2 噴管 1-3 噴頭 2 烘干設備 2-1 烘干箱體 2-2 紅外線加熱管 2-3 蒸汽管道 2-4 超高溫報警 3 冷卻設備 3-1 冷卻箱體 3-2 風孔 3-3 風管 3-4 風機 4 電動分隔門 5 泵體 6 液箱 7 進流管 8 地網 9 斜坡面 10 回流管 11 過濾裝置 12 分隔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所示板料浸漬烘干設備,包括浸漬設備1、烘干設備2和冷卻設備3,所述浸漬設備1、烘干設備2和冷卻設備3設置成一排,相互之間通過電動分隔門4連接;所述浸漬設備1、烘干設備2和冷卻設備3內部設置軌道,頂部設置吊裝機構,通過吊裝機構將板料吊起沿著軌道依次進入浸漬設備1、烘干設備2和冷卻設備3,分別進行浸漬、烘干和冷卻工作。
所述浸漬設備1包括:浸漬箱體1-1,所述浸漬箱體1-1頂部設置有噴管1-2,在噴管1-2上均布設置有多個噴頭1-3,所述噴管1-3通過泵體5與液箱6連接,所述泵體5與液箱6之間為進流管7;所述浸漬箱體1-1底部設置有地網8,地網8上方設置有軌道,在地網8下方設置有中部高兩側低的斜坡面9,易于回收浸漬,所述斜坡面9最低處設置有浸漬液回流口,所述浸漬液回流口通過回流管10與液箱6連接,所述回流管10上設置有雜質過濾裝置11,實現浸漬回收,循環(huán)利用。
所述烘干設備包括:烘干箱體2-1,所述烘干箱體2-1頂部設置有一排紅外線加熱管2-2,所述烘干箱體2-1底部設置有一排蒸汽管道2-3,所述蒸汽管道2-3通壓縮循環(huán)空氣,所述烘干箱體2-1底部設置有下測溫式超高溫報警器2-4,通過紅外線加熱管2-2與蒸汽管道2-3配合實現對箱體內的板料進行高效烘干,底部的高溫報警器2-4實時監(jiān)控箱體內的溫度情況,保證烘干連續(xù)進行。
所述冷卻設備包括:冷卻箱體3-1,所述冷卻箱體3-1內部側壁上設置有風孔3-2,所述風孔3-2通過風管3-3與風機3-4連接,采用四壁具有風孔3-2的箱式冷卻效率更高。
所述回流管10與進流管7之間設置有分隔板12,通過分隔板12將回收后的浸漬進行分隔沉淀后融入液箱。
本實用新型通過浸漬設備、烘干設備和冷卻設備設置成一排,相互之間通過電動分隔門連接,可以依次對板料實現浸漬、烘干、冷卻等工序,生產連續(xù)性好,效率更高。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所界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綜上,本實用新型達到預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