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紡織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
背景技術:
汽車內飾主要是指汽車內部改裝所用的汽車裝飾用品,涉及到車內的方方面面,如防曬膜、握手套、地墊、防滑墊、坐墊和腳墊等。目前的汽車內飾材料主要材質是皮革和無紡布。皮革材質的汽車內飾的耐磨性能和防水性能較好,但相比傳統的無紡布材質價格較昂貴,保養(yǎng)較繁瑣。而傳統的無紡布材質的汽車內飾雖然價格低廉,但防水、耐磨性能卻遠不如皮革制品,長期處于潮濕環(huán)境下會霉變,影響使用者的健康,而且現如今無紡布的生產工藝機械化程度低,制備的無紡布在高溫條件下性質不穩(wěn)定,使用壽命較短。而且無論是皮革材質還是無紡布材質的汽車內飾阻燃性能均有待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
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S1:制備改性聚丙烯膠料,所述改性聚丙烯膠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聚丙烯50~80份,環(huán)氧樹脂20~50份,石棉10~20份,絹云母粉10~15份,三氧化二銻12~16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5~10份,苯扎氯銨2~8份,抗氧化劑1~2份,固化劑2~4份,防水劑3~8份,稱取相應重量份的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置于加熱爐中,將加熱爐的溫度升至90~120℃,待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全部熔融后向加熱爐中加入相應重量份的石棉,絹云母粉,三氧化二銻,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苯扎氯銨,抗氧化劑,固化劑和防水劑,保持90~120℃,并以100~300r/min的轉速攪拌10~20min,攪拌結束后即得改性聚丙烯膠料;
S2:制備聚酯膠料,將聚酯切片,并加入到溫度200~250℃的加熱爐中,待聚酯切片全部熔融即得聚酯膠料;
S3:將上述制備的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分別加入到熔噴設備中,并設置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的計量泵比例和噴出速度,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通過噴絲頭上的小孔按照設置的噴出速度噴出,形成復合纖維,復合纖維再經冷卻、拉伸和定型即成纖維網狀結構;
S4:將相同規(guī)格的纖維網狀結構上下對接,并加粘合劑進行加固,然后再進行烘干操作,即得成品。
優(yōu)選的,所述改性聚丙烯膠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聚丙烯60~80份,環(huán)氧樹脂30~50份,石棉12~18份,絹云母粉12~15份,三氧化二銻12~16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5~10份,苯扎氯銨4~8份,抗氧化劑1~2份,固化劑2~4份,防水劑3~7份。
優(yōu)選的,所述改性聚丙烯膠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聚丙烯70份,環(huán)氧樹脂40份,石棉15份,絹云母粉13份,三氧化二銻14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7份,苯扎氯銨6份,抗氧化劑1.5份,固化劑3份,防水劑5份。
優(yōu)選的,所述改性聚丙烯膠料原料中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的重量份比為1~4:1。
優(yōu)選的,所述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的計量泵比例1.5~3:1。
優(yōu)選的,所述噴出速度為8~15 Kg/min。
優(yōu)選的,所述纖維網狀結構為并列型結構。
本發(fā)明提出的功無紡布的生產工藝簡單,步驟清晰,重現性好,機械化程度高,適用于工業(yè)化生產,該生產工藝是先將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復合成纖維,再經過冷卻、拉伸和定型制備出纖維網狀結構,網狀結構再經加固和烘干即得成品,通過本生產工藝制備的無紡布結構牢固,性能優(yōu)異,適用于汽車內飾裝修中,而且改性聚丙烯膠料中以易于降解的聚丙烯為主要原料,添加具有耐高溫性能的環(huán)氧樹脂為輔料,使聚丙烯膠料具備易降解、耐高溫的性能,石棉的加入可以在提高膠料的耐高溫、耐磨損性能的同時降低生產成本,而且加入絹云母粉能夠使制備的無紡布具有減震作用,三氧化二銻和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既能夠耐高溫,還具有阻燃作用,使生成的無紡布的阻燃效果優(yōu)異,而且制備的改性聚丙烯膠料還具有殺菌、防腐和防水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解說。
實施例一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S1:制備改性聚丙烯膠料,聚丙烯70份,環(huán)氧樹脂40份,石棉15份,絹云母粉13份,三氧化二銻14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7份,苯扎氯銨6份,抗氧化劑1.5份,固化劑3份,防水劑5份,稱取相應重量份的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置于加熱爐中,將加熱爐的溫度升至100℃,待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全部熔融后向加熱爐中加入相應重量份的石棉,絹云母粉,三氧化二銻,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苯扎氯銨,抗氧化劑,固化劑和防水劑,保持100℃,并以200r/min的轉速攪拌15min,攪拌結束后即得改性聚丙烯膠料;
S2:制備聚酯膠料,將聚酯切片,并加入到溫度220℃的加熱爐中,待聚酯切片全部熔融即得聚酯膠料;
S3:將上述制備的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分別加入到熔噴設備中,并設置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的計量泵比例為2:1、噴出速度為10 Kg/min,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通過噴絲頭上的小孔按照設置的噴出速度噴出,形成復合纖維,復合纖維再經冷卻、拉伸和定型即成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
S4:將相同規(guī)格的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上下對接,并加粘合劑進行加固,然后再進行烘干操作,即得成品。
實施例二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S1:制備改性聚丙烯膠料,聚丙烯60份,環(huán)氧樹脂30份,石棉15份,絹云母粉10份,三氧化二銻16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10份,苯扎氯銨2份,抗氧化劑2份,固化劑2份,防水劑3份,稱取相應重量份的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置于加熱爐中,將加熱爐的溫度升至90℃,待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全部熔融后向加熱爐中加入相應重量份的石棉,絹云母粉,三氧化二銻,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苯扎氯銨,抗氧化劑,固化劑和防水劑,保持90℃,并以300r/min的轉速攪拌10min,攪拌結束后即得改性聚丙烯膠料;
S2:制備聚酯膠料,將聚酯切片,并加入到溫度250℃的加熱爐中,待聚酯切片全部熔融即得聚酯膠料;
S3:將上述制備的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分別加入到熔噴設備中,并設置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的計量泵比例為1.5:1、噴出速度為15 Kg/min,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通過噴絲頭上的小孔按照設置的噴出速度噴出,形成復合纖維,復合纖維再經冷卻、拉伸和定型即成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
S4:將相同規(guī)格的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上下對接,并加粘合劑進行加固,然后再進行烘干操作,即得成品。
實施例三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S1:制備改性聚丙烯膠料,聚丙烯80份,環(huán)氧樹脂20份,石棉10份,絹云母粉15份,三氧化二銻12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5份,苯扎氯銨4份,抗氧化劑1份,固化劑3份,防水劑4份,稱取相應重量份的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置于加熱爐中,將加熱爐的溫度升至120℃,待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全部熔融后向加熱爐中加入相應重量份的石棉,絹云母粉,三氧化二銻,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苯扎氯銨,抗氧化劑,固化劑和防水劑,保持120℃,并以100r/min的轉速攪拌20min,攪拌結束后即得改性聚丙烯膠料;
S2:制備聚酯膠料,將聚酯切片,并加入到溫度200℃的加熱爐中,待聚酯切片全部熔融即得聚酯膠料;
S3:將上述制備的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分別加入到熔噴設備中,并設置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的計量泵比例為3:1、噴出速度為10 Kg/min,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通過噴絲頭上的小孔按照設置的噴出速度噴出,形成復合纖維,復合纖維再經冷卻、拉伸和定型即成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
S4:將相同規(guī)格的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上下對接,并加粘合劑進行加固,然后再進行烘干操作,即得成品。
實施例四
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耐高溫阻燃型汽車內飾無紡布的生產工藝,包括以下步驟:
S1:制備改性聚丙烯膠料,聚丙烯50份,環(huán)氧樹脂50份,石棉20份,絹云母粉11份,三氧化二銻14份,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10份,苯扎氯銨8份,抗氧化劑1.5份,固化劑4份,防水劑8份,稱取相應重量份的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置于加熱爐中,將加熱爐的溫度升至110℃,待聚丙烯和環(huán)氧樹脂全部熔融后向加熱爐中加入相應重量份的石棉,絹云母粉,三氧化二銻,大分子多芳基含硅雙磷酸酯,苯扎氯銨,抗氧化劑,固化劑和防水劑,保持110℃,并以200r/min的轉速攪拌15min,攪拌結束后即得改性聚丙烯膠料;
S2:制備聚酯膠料,將聚酯切片,并加入到溫度210℃的加熱爐中,待聚酯切片全部熔融即得聚酯膠料;
S3:將上述制備的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分別加入到熔噴設備中,并設置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的計量泵比例為1.5:1、噴出速度為10 Kg/min,改性聚丙烯膠料和聚酯膠料通過噴絲頭上的小孔按照設置的噴出速度噴出,形成復合纖維,復合纖維再經冷卻、拉伸和定型即成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
S4:將相同規(guī)格的并列型纖維網狀結構上下對接,并加粘合劑進行加固,然后再進行烘干操作,即得成品。
對上述實施例一~五制備的無紡布成品進行性能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制備的無紡布成品性能基本一致,表明本發(fā)明提出的生產工藝重現性好,可以進行機械化生產,而且按照實施例制備的無紡布成品均具有較好的耐高溫、耐磨損和阻燃性能優(yōu)異,長期使用不易霉變,適用于汽車內飾。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fā)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