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幕墻領域,尤其是一種具有防水結構的鋁單板幕墻。
背景技術:
目前建筑物外裝飾的門窗、幕墻的封閉構件都是靠密封膠和膠條密封作為防雨水滲漏,需用大量的中性膠和不飽和聚脂膠條及大量的人工費。因這些材料使用存在著老化作用并且需要安裝技巧,經(jīng)常會使建筑門窗、幕墻局部產(chǎn)生漏水、滲水,造成很高的返修率,浪費材料和人工,損失構件的使用功能和經(jīng)濟效益。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不用注膠就能防滲水的新型幕墻結構。
(二)技術方案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具有防水結構的鋁單板幕墻,由若干相互連接的鋁單板幕墻單元組成,每個鋁單板幕墻單元均具有防水邊框,相鄰的單板幕墻單元通過相互配合的防水邊框相連接。
優(yōu)選的,防水邊框包括凸邊框和凹邊框,相鄰的鋁單板幕墻單元通過凸邊框與凹邊框相互配合連接。
優(yōu)選的,凹邊框開有第一凹槽,凹邊框內表面具有凸塊,凸塊與凹邊框側面相隔一定距離,凸塊上開設第二凹槽,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的開口方向相同。凸邊框具有與第一凹槽配合的第一凸臺,凸邊框內表面具有與所述第二凹槽配合的第二凸臺,第一凸臺和第一凹槽的 配合處以及第二凸臺與所述第二凹槽的配合處分別設置有防水膠條。
優(yōu)選的,任一鋁單板幕墻單元上的凸邊框和凹邊框相對設置。
優(yōu)選的,凸邊框與凹邊框的交界處形成容納固定鋁單板螺栓的密閉空腔。
優(yōu)選的,防水膠條為共擠發(fā)泡特殊不飽和密實性防水天然橡膠條。
優(yōu)選的,防水邊框為鋁單板扎壓成型。
優(yōu)選的,防水邊框為單獨成型。
(三)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的鋁單板幕墻通過在幕墻單元的邊緣專門設置凸凹配合的防水邊框,使得整個鋁單板幕墻不用注膠就能防滲水,能節(jié)約大量的用膠量和維修人工費,節(jié)能環(huán)保,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附圖說明
圖1是依照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具有防水結構的鋁單板幕墻邊框剖面示意圖。其中:
1:防水邊框;2:凸邊框;3:凹邊框:4:第一凹槽;5:第二凹槽:6:第一凸臺;7:第二凸臺;8:防水膠條;9:密閉空腔;10:凸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詳細描述。以下實施例用于說明本發(fā)明,但不用來限制本發(fā)明的范圍。
實施例1
一種具有防水結構的鋁單板幕墻,由若干相互連接的鋁單板幕墻單元組成,每個鋁單板幕墻單元均具有防水邊框1,相鄰的單板幕墻單元通過相互配合的防水邊框1相連接。防水邊框包括凸邊框2和凹邊框3,相鄰的鋁單板幕墻單元通過凸邊框2與凹邊框3相互配合連接。鋁單板幕墻單元的相對的側面分別設有凹邊框2和凸邊框3,凹邊框3開有第一凹槽4,凹邊框3內表面具有凸塊10,凸塊10與凹邊框3側面相隔一定距離,凸塊10上開設第二凹槽5,第一凹槽4和第二凹槽5的開口方向相同。相鄰板的側面的凸邊框2具有與第一凹槽4配合的第一凸臺6,凸邊框2內表面具有與所述第二凹槽5配合的第二凸臺7,第一凸臺6和第一凹槽4的配合處以及第二凸臺7與所述第二凹槽5的配合處分別設置有防水膠條8。凸邊框2與凹邊框3的交界處形成容納固定鋁單板螺栓的密閉空腔9。防水膠條8為共擠發(fā)泡特殊不飽和密實性防水天然橡膠條。防水邊框1為鋁單板扎壓成型。
實施例2
一種具有防水結構的鋁單板幕墻,由若干相互連接的鋁單板幕墻單元組成,每個鋁單板幕墻單元均具有防水邊框1,相鄰的單板幕墻單元通過相互配合的防水邊框1相連接。防水邊框包括凸邊框2和凹邊框3,相鄰的鋁單板幕墻單元通過凸邊框2與凹邊框3相互配合連接。鋁單板幕墻單元的相對的側面分別設有凹邊框2和凸邊框3,凹邊框3開有第一凹槽4,凹邊框3內表面具有凸塊10,凸塊10與凹邊框3側面相隔一定距離,凸塊10上開設第二凹槽5,第一凹槽4 和第二凹槽5的開口方向相同。相鄰板的側面的凸邊框2具有與第一凹槽4配合的第一凸臺6,凸邊框2內表面具有與所述第二凹槽5配合的第二凸臺7,第一凸臺6和第一凹槽4的配合處以及第二凸臺7與所述第二凹槽5的配合處分別設置有防水膠條8。凸邊框2與凹邊框3的交界處形成容納固定鋁單板螺栓的密閉空腔9。防水膠條8為共擠發(fā)泡特殊不飽和密實性防水天然橡膠條。防水邊框1為單獨成型。
上述實施例中的鋁單板幕墻安裝時,任意兩塊相鄰鋁單板的連接部位,應保證先安裝相互配合連接的凸邊框所在的鋁單板,后安裝凹邊框所在的鋁單板,以便于連接部的螺母鎖緊固定;此外,垂直安裝時,最好保證相互配合的凹邊框位于上部,凸邊框位于下部,以更好的發(fā)揮防水的功能。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防水結構還可以應用于門窗等領域。
以上所述僅是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型,這些改進和變型也應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