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建筑結構,包含一種新型居住單元,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由上層結構單元,下層結構單元,以及連接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的連接樓梯構成,所述的連接樓梯,為避免連接部分在抬升過程中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之間的高度存在的碰頭隱患,其上層居住單元的下層結構單元,或本居住單元的上層結構單元對應的結構板是經(jīng)過對應調整后的結構,其調整方式可以選擇對應部位上部抬升或挑空、或本樓梯下沉、或其對應上層樓梯抬升,形成可正常容人通過的樓梯空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可分別與對應樓層公共通道連接,并分別設置與公共通道聯(lián)系門,做到各層分別獨立入戶。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所述的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垂直投影為不重疊或僅部分重疊,其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依靠連接樓梯溝通。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其運用于一種建筑體,所述的建筑體,由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與樓梯、公共走道、或\和普通平層居住單元共同組成。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在所述的建筑體中,在垂直方向,可同戶型新型居住單元依次垂直連續(xù)使用,也可不同戶型新型居住單元交疊使用,也可與普通平層交互組合;
當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在垂直方向連續(xù)使用時,下層新型居住單元上層居住單元,與上層新型居住單元上層居住單元垂直交接,下層新型居住單元下層居住單元,與上層新型居住單元下層居住單元垂直交接,形成各垂直布局的同戶型新型居住單元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順次奇偶層連接,其構成方式可為以下形式:
N層的下結構層單元,通過連接樓梯連接N+1層的上結構單元,N+1層的下結構單元,通過連接樓梯連接N+2的上結構單元, N+2層的下結構單元,通過連接樓梯連接N+3層的上結構單元,如此,N層的下結構層單元與N+1層的上結構單元,N+1層的下結構單元與 N+2層的上結構單元, N+2層的下結構單元與N+3層的上結構單元,各自形成一套新型居住單元結構,依次類推,可設置到任意層數(shù);
所述的連接樓梯上下各新型居住單元之間,可位于同一垂直方向,也可不位于同一垂直方向。
6.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所述的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型居住單元,所述的同一新型居住單元內(nèi),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之間的高差,可為所述建筑體的標準層高度,也可低于或高于標準層高度;上層結構單元與下層結構單元各自內(nèi)部高度可為所述建筑體的標準層高度,也可低于或高于標準層高度。
7.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5所述的一種新型建筑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新型居住單元,可布置于所述的建筑體任意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