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家具,具體涉及一種榻榻米箱體。
背景技術:
榻榻米因經(jīng)濟實用而廣受歡迎,目前家庭用的榻榻米有兩種制作形式:其一,使用五金連接件將所需板材固定組裝為一體,該種形式的榻榻米通常由工人當場組裝完成;其二,使用傳統(tǒng)的榫卯結構將所需板材固定組裝為一體,該種形式的榻榻米通常由工人在工廠中制作完成。上述兩種形式的榻榻米均可以滿足家居使用,但是上述兩種形式的榻榻米一旦組裝完成,便無法拆分,十分不適于遠距離搬動,尤其不適于搬家。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便于組裝和拆分的榻榻米箱體。
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包括:下固定龍骨架、豎龍骨、上固定龍骨架和蓋板;
所述下固定龍骨架和所述上固定龍骨架上分別設置有卡槽;所述豎龍骨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卡突;
所述下固定龍骨架、所述豎龍骨和所述上固定龍骨架自下而上分別通過所述卡槽和所述卡突的卡接配合連為一體,形成矩形框架;
所述蓋板蓋合于所述上固定龍骨架的頂端。
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其中所述蓋板包括:多個長度相等的木條和蓋板龍骨;各所述木條上分別開有燕尾槽,所述蓋板龍骨上開有燕尾榫;各所述木條分別通過所述燕尾槽與所述燕尾榫的配合裝配在所述蓋板龍骨上,且所有所述木條在長度方向上的兩端相互對齊,在寬度方向上的兩端依次貼合。
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其中所述豎龍骨的數(shù)量為四個,且四個所述豎龍骨分別設置于所述矩形框架的四個角點處。
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還包括:側(cè)擋板;任意相鄰的兩個所述豎龍骨上開有一對相向?qū)φ臈l形插槽;且任意一對相向?qū)φO置的條形插槽之間插有所述側(cè)擋板。
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其中所述豎龍骨為方形結構,且各所述豎龍骨在其長度方向上的四個面上分別設置有條形卡槽,且四個所述條形卡槽兩兩對稱設置。
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還包括:底板;所述底板蓋合于所述下固定龍骨架的頂端。
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榻榻米箱體所包含的下固定龍骨架、豎龍骨、上固定龍骨架和蓋板彼此之間分別通過卡接或蓋合的方式連接為一體,而卡接和蓋合均屬于可拆卸連接方式,因此無論是對其進行組裝還是拆分均十分方便,尤其在需要對榻榻米箱體進行遠距離搬運時,特別方便。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在所有附圖中,類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類似的附圖標記標識。附圖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實際的比例繪制。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中蓋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榻榻米箱體當箱體長度過長時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下固定龍骨架
2-豎龍骨
3-上固定龍骨架
4-蓋板
41-木條
42-蓋板龍骨
5-底板
6-側(cè)擋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因此只作為示例,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說明,本申請使用的技術術語或者科學術語應當為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的通常意義。
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nèi)”、“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nèi)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申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如圖1-2所示,在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榻榻米箱體,包括:下固定龍骨架1、豎龍骨2、上固定龍骨架3和蓋板4;下固定龍骨架1和上固定龍骨架3上分別設置有卡槽;豎龍骨2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卡突;下固定龍骨架1、豎龍骨2和上固定龍骨架3自下而上分別通過卡槽和卡突的配合連為一體,形成矩形框架,蓋板4蓋合于上固定龍骨架3的頂端。
考慮到所形成的矩形框架應具有較高的穩(wěn)定性,因此本實用新型中豎龍骨2的數(shù)量為四個,且四個豎龍骨2分別設置于矩形框架的四個角點處,從而當有人躺在或坐在榻榻米箱體上時,人體的重量被均勻分布在矩形框架上,避免了因?qū)⒅亓考杏谀程幎鴮е碌木匦慰蚣艿膿p壞。如圖4所示,如果榻榻米箱體的長度過長時,可以于矩形框架四個角點處的任意兩個豎龍骨2之間進一步增設豎龍骨2,以保持榻榻米箱體的強度,相應地,此時蓋板4也可以包括多個,具體數(shù)量以能夠?qū)⑸瞎潭埞羌?蓋合為準。進一步地,為了盡量避免灰塵進入榻榻米箱體內(nèi)部,本實用新型還包括:側(cè)擋板6;任意相鄰的兩個豎龍骨2上開有一對相向?qū)φ臈l形插槽,且任意一對相向?qū)φO置的條形插槽之間插有側(cè)擋板6,將各豎龍骨2之間的空間進行封閉,從而達到盡量避免灰塵進入榻榻米箱體內(nèi)部的效果。進一步地,在安裝豎龍骨2時,因一時大意很可能將豎龍骨2方向安裝錯誤,從而導致本應該相向設置的兩個條形插槽變成相背、同向或垂直向設置,進而導致無法安裝側(cè)擋板。為了避免上述情況的發(fā)生,本實用新型中的豎龍骨2設計為方形結構,且各豎龍骨2在其長度方向上的四個面上分別設置有條形卡槽,且該四個條形卡槽兩兩對稱設置,從而無論將豎龍骨以何種方式安裝在下固定龍骨架上,任意相鄰的兩個豎龍骨上均會有一對條形插槽相向?qū)φ?/p>
另外從經(jīng)濟及使用舒適性的角度來講,如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中使用的蓋板4包括:多個長度相等的木條41和蓋板龍骨42;各木條41上分別開有燕尾槽,蓋板龍骨42上開有燕尾榫;各木條41分別通過燕尾槽與燕尾榫的配合裝配在蓋板龍骨42上,且所有木條41在長度方向上的兩端相互對齊,在寬度方向上的兩端依次貼合。本實用新型中蓋板4之所以設計為上述形式,主要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其一,蓋板4所使用的木條41完全可以從家具廠的下腳料中獲取,不必通過裁減整塊板材獲取,既合理利用了待廢棄的材料,又降低了蓋板4的生產(chǎn)成本;其二,該蓋板4由于是通過多個木條41拼合而成,因此各木條41之間必然留有縫隙,而縫隙的存在造就了蓋板4具有透氣的功能,從而使得本實用新型榻榻米箱體在使用時更舒適。
某些家庭從經(jīng)濟的角度考慮,通常在安裝榻榻米的位置不再鋪設地板,而是將榻榻米箱體直接安裝在水泥地面上,而水泥地板很容易積聚灰塵,為了盡量避免該問題的發(fā)生,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于下固定龍骨架1的頂端蓋合有一個底板5,從而將水泥地面封閉在一個相對密閉的環(huán)境內(nèi),盡量避免了灰塵在水泥地面上積聚情況的發(fā)生。當然從經(jīng)濟性和使用舒適性的角度考慮,底板5也完全按照上述蓋板4的形式制作。
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說明了大量具體細節(jié)。然而,能夠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jié)的情況下實踐。在一些實例中,并未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和技術,以便不模糊對本說明書的理解。
在本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一些實施例”、“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實用新型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須針對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適的方式結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況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將本說明書中描述的不同實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實施例或示例的特征進行結合和組合。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各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