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餅鐺,其包括上烤盤組件和下烤盤組件,所述上烤盤組件和下烤盤組件相對面之間形成有工作空間,所述上烤盤組件包括上殼體、烤盤和發(fā)熱管,所述下烤盤組件包括下殼體、烤盤和發(fā)熱管,所述發(fā)熱管包括位于兩個端的冷段以及連接兩個冷段的熱段,所述發(fā)熱管向烤盤提供熱量;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熱管順時針或逆時針彎折,所述發(fā)熱管在繞經靠近其首端的位置向內折彎,并且所述發(fā)熱管末端延伸到靠近發(fā)熱管相對其首端一側的中部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盤呈矩形,發(fā)熱管的外廓呈矩形,沿其首端至末端依次包括第一直段、第二直段、第三直段、第四直段和第五直段,所述第一直段和第三直段平行設置,所述第二直段、第四直段和第五直段平行設置,所述第四直段通過弧形連接段連接第五直段,所述第五直段末端靠近第三直段的中部;所述第一直段的首端靠近弧形連接段。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段、第二直段、第三直段、第四直段依次通過圓弧連接部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盤呈矩形,所述發(fā)熱管的外廓呈矩形,沿其首端至末端依次包括第一直段、第二直段、第三直段、第四直段、第五直段和第六直段,所述第一直段、第三直段和第五直段平行設置,所述第二直段、第四直段和第六直段平行設置,所述第六直段末端靠近第三直段的中部;所述第一直段的首端靠近第五直段。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段、第二直段、第三直段、第四直段、第五直段和第六直段依次通過圓弧連接部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段與第五直段共線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盤呈圓形,所述發(fā)熱管呈螺旋狀。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烤盤組件和所述下烤盤組件一側鏈接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烤盤的背面設有與發(fā)熱管形成對應的鉚接槽,所述發(fā)熱管通過鉚接槽埋設在烤盤的背面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餅鐺,其特征在于:所述發(fā)熱管兩端的冷段長度為30-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