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門窗技術領域,涉及一種重疊折疊門行走機構。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的大型多重疊折疊門由于門扇多,一般為6~8扇,自重大,門體啟閉時因為開門機作用點在左右第一門扇上,其余門扇通過軌道隨同第一門扇聯(lián)動,導致除第一門扇外其余門扇牽引力減小、運行延時、左右門扇不協(xié)同,電動設備的啟動重量大,開門機的工作壓力大,門體運行不穩(wěn)定性,極易出現(xiàn)故障。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要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一種重疊折疊門行走機構,包括門洞,門洞的前方設置有折疊門,折疊門為多扇折疊,折疊門由左側的折疊門A和右側的折疊門B對稱布置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疊門A和折疊門B的底部設置有通長的下軌道,下軌道為開口向上的C型鋼,折疊門A的各個門扇和折疊門B的各個門扇底部均設置有下部導向裝置,下部導向裝置包括導向軸和導向軸承,導向軸承水平布置且位于下軌道內部上方;折疊門A和折疊門B的頂部均設置有數(shù)個等距布置的吊架,吊架的后部均通過埋件板固定在墻體上,吊架的下方設置有通長的工字鋼軌道,工字鋼軌道上布置有數(shù)個萬向行走小車,萬向行走小車包括上方的軌道行走輪和下方的萬向旋轉軸,萬向旋轉軸分別與折疊門A的各個門扇、折疊門B的各個門扇連接;折疊門A的左側下部設置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的輸出軸上設置有主動輪;折疊門B的頂部右側設置有張緊輪B;折疊門A的頂部左側設置有轉向傳動裝置,轉向傳動裝置包括下方的安裝座,安裝座安裝在墻體上,安裝座的頂部前方設置有從動輪,從動輪的后方設置有張緊輪A,從動輪與主動輪在同一個垂直面上且通過牽引鋼絲繩連接,張緊輪A與張緊輪B在同一個水平面上且通過張緊帶連接;折疊門A左端的第一門扇與墻體之間設置有驅動桿A,折疊門B右端的第一門扇與墻體之間設置有驅動桿B。
所述的吊架、工字鋼軌道、萬向行走小車的前方設置有“”形的罩殼。
所述的萬向行走小車與下部導向裝置一一對應布置。
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將門扇受力點平均分配至各個門扇,不僅降低了電動設備的啟動重量,減輕了開門機的工作壓力,增加了門體運行的穩(wěn)定性、協(xié)同性,減少了故障的發(fā)生,推廣應用具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完全關閉狀態(tài)的主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
圖3是圖2的A局部放大圖。
圖4是圖2的B局部放大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6是圖5的C局部放大圖。
圖7是圖6的左視旋轉視圖。
圖8是本實用新型在工作運行狀態(tài)的示意圖。
圖9是本實用新型完全打開狀態(tài)的示意圖。
圖中:1.折疊門A;2.張緊帶;3.轉向傳動裝置;4.牽引鋼絲繩;5.驅動電機;6.折疊門B;7.吊架;8.萬向行走小車;9.罩殼;10.下部導向裝置;11.下軌道;12.張緊輪A;13.張緊輪B;14.從動輪;15.驅動桿A;16.驅動桿B。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一種重疊折疊門行走機構,包括門洞,門洞的前方設置有折疊門,折疊門為多扇折疊,折疊門由左側的折疊門A1和右側的折疊門B6對稱布置組成,所述的折疊門A1和折疊門B6的底部設置有通長的下軌道11,下軌道11為開口向上的C型鋼,折疊門A1的各個門扇和折疊門B6的各個門扇底部均設置有下部導向裝置10,下部導向裝置10包括導向軸和導向軸承,導向軸承水平布置且位于下軌道11內部上方;折疊門A1和折疊門B6的頂部均設置有數(shù)個等距布置的吊架7,吊架7的后部均通過埋件板固定在墻體上,吊架7的下方設置有通長的工字鋼軌道,工字鋼軌道上布置有數(shù)個萬向行走小車8,萬向行走小車8包括上方的軌道行走輪和下方的萬向旋轉軸,萬向旋轉軸分別與折疊門A1的各個門扇、折疊門B6的各個門扇連接;折疊門A1的左側下部設置有驅動電機5,驅動電機5的輸出軸上設置有主動輪;折疊門B6的頂部右側設置有張緊輪B13;折疊門A1的頂部左側設置有轉向傳動裝置3,轉向傳動裝置3包括下方的安裝座,安裝座安裝在墻體上,安裝座的頂部前方設置有從動輪14,從動輪14的后方設置有張緊輪A12,從動輪14與主動輪在同一個垂直面上且通過牽引鋼絲繩4連接,張緊輪A12與張緊輪B13在同一個水平面上且通過張緊帶2連接;折疊門A1左端的第一門扇與墻體之間設置有驅動桿A15,折疊門B6右端的第一門扇與墻體之間設置有驅動桿B16;所述的吊架7、工字鋼軌道、萬向行走小車8的前方設置有“”形的罩殼9;所述的萬向行走小車8與下部導向裝置10一一對應布置。
具體實施時,驅動電機5啟動,帶動折疊門A1及折疊門B6的第一門扇,配合萬向行走小車8聯(lián)動折疊門A1及折疊門B6的各個門扇,達到啟閉折疊門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做的舉例,但不用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疇,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圍應由各項權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