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排污口處設有排污支管,多個排污支管接入排污總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支管豎直設置,所述排污總管水平設置,所述排污支管通過一個直管狀過濾管與一個L形導水管接入所述排污總管,所述過濾管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排污支管、所述導水管可拆卸連接,所述過濾管的中部沿徑向設有濾網,所述導水管的水平部分的端部與所述排污總管固定連接,所述導水管的水平部分上設有第一止水單元,所述排污總管上位于所述排污支管下游的管體部分設有第二止水單元,
所述第一止水單元包括內接于所述導水管上壁的弧形第一封板、固設在所述第一封板上的第一套筒、穿設在所述第一套筒內部的第一轉軸、與所述第一轉軸固定連接的弧形第一擋板,所述第一封板的外周接近所述導水管內壁;
所述第二止水單元包括內接于所述排污總管上壁的劣弧形第二封板、固設在所述第二封板上的第二套筒、穿設在所述第二套筒內部的第二轉軸、與所述第二轉軸固定連接的優(yōu)弧形第二擋板,所述第二封板的外周接近所述排污總管內壁;
其中,所述第一封板位于所述第一擋板上游、所述第二封板位于所述第二擋板上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管的兩端設有內螺紋,所述排污支管的下端、所述導水管的豎直部分的上端分別設有與所述內螺紋配合的外螺紋,實現所述排污支管、所述過濾管、所述導水管的可拆卸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濾網的孔徑為3~5mm。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封板與所述第一擋板相互重疊一部分,所述第二封板與所述第二擋板相互重疊一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擋板、所述第二封板的外周均設有柔性密封條,分別接觸所述導水管與所述排污總管內壁。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水管的水平部分的端部與所述排污總管為無縫隙焊接。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給排水工程的防滲止水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封板的外徑與所述導水管的內徑之差為0.5mm,所述第二封板的外徑與所述排污總管的內徑之差為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