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建筑連接結構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及其安裝方法。
背景技術:
建筑物在不同高度的建筑相接處,下部地質(zhì)條件不同,建筑物超長的情況下,通常會設置變形縫;為滿足橋面變形的要求,通常在兩梁端之間、梁端與橋臺之間或橋梁的鉸接位置上設置變形縫;現(xiàn)有的軌道梁隔一段長度距離都會進行斷開處理,形成變形縫。
上述變形縫處一般都設置有連接裝置,現(xiàn)有的連接裝置對熱脹冷縮的的適應性不好,設置連接裝置的變形縫處平整度難以保證。
例如在橋梁和軌道梁上,對熱脹冷縮的適應性決定了連接裝置的使用壽命,而平整度決定了行車的平穩(wěn)性和舒適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安裝方便,對熱脹冷縮適應性強且保證變形縫處平整度的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及其安裝方法。
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所述連接裝置固定設置于相鄰的連接主體之間,包括若干骨架板,在相鄰骨架板間均設置有變形部,變形部具有伸縮性能,且變形部兩端分別與相鄰的骨架板固定連接,最前端和最后端的骨架板分別與相鄰的主體固定連接,且各骨架板的上端面與主體的上端面齊平,所述變形部變形模量小于骨架板變形模量,各變形部共同承擔變形量。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所述骨架板各端面均超出所述變形部各端面一段距離,使得所述變形部各端面與相鄰骨架板的側面之間形成預留變形區(qū)。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所述骨架板厚度小于所述變形部厚度。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所述變形部由填料構成,所述填料為瀝青麻絲或者氯丁橡膠等。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所述變形部粘接于兩相鄰骨架板側面。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所述骨架板材質(zhì)為鋼材,或與主體的材質(zhì)相同。
本發(fā)明所述的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的安裝方法,先將連接裝置進行一定程度的預壓縮,使其內(nèi)部具有一個預變形,然后將連接裝置兩端的骨架板分別與對應的主體固定連接。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為:本發(fā)明結構簡單,安裝方便,通過若干塊骨架板與變形部的交替設置,實現(xiàn)了將整個變形縫因熱脹冷縮引起的變量離散為若干微小變量,各微小變形量由各變形部承受,很好的保證了整個連接裝置對熱脹冷縮的適應性,增強了其使用壽命,另外,若干骨架板各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別與主體的上端面和下端面齊平,在將變形縫造成的大縫隙轉(zhuǎn)換為小縫隙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變形處的平整度,保證了行車的平穩(wěn)性和舒適性;安裝時的預壓操作使得連接裝置在后期的使用過程中可隨主體結構變形而自由伸縮。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A-A向剖視圖。
附圖標記:1為主體,2為骨架板,3為變形部,4為預留變形區(qū)。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和2所示,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連接裝置固定設置于相鄰的連接主體1之間,主體1可以為建筑物、橋梁或者軌道,連接裝置包括若干骨架板2,骨架板2的具體數(shù)量根據(jù)變形縫實際寬度進行適應設置,在相鄰骨架板2間均設置有變形部3,且變形部3兩端分別與相鄰的骨架板2固定連接,骨架板2和變形部3的截面形狀與主體1的截面形狀相同,具體的,變形部3粘接于兩相鄰骨架板2側面,最前端和最后端的骨架板2分別與相鄰的主體1固定連接,且各骨架板2的上端面和下端面分別與主體1的上端面和下端面齊平,變形部3變形模量小于骨架板2變形模量,各變形部3共同承擔變形量,即各變形部3分攤總變形量,其中,骨架板2的厚度由變形縫高度和寬度以及變形部3的具體性能綜合確定;變形部3的厚度根據(jù)具體的伸縮實驗確定,以滿足變形及舒適性為主。
進一步地,變形部3由填料構成,填料為瀝青麻絲或者氯丁橡膠等,此處變形部3由氯丁橡膠構成,骨架板2各端面均超出與其相對應的變形部3各端面一段距離,使得變形部3各端面與相鄰骨架板2的側面之間形成預留變形區(qū)4,當連接裝置受壓時,氯丁橡膠構成的變形部3會向四周凸出,預留變形區(qū)4即可為凸出部分提供一個暫留區(qū),保證凸出的部分仍然處于骨架板2之間,骨架板2厚度小于變形部3厚度,骨架板2材質(zhì)為鋼材,或與主體1的材質(zhì)相同,此處的骨架板2由鋼材制成。
一種可離散變形的連接裝置的安裝方法,先將連接裝置進行一定程度的預壓縮,使其內(nèi)部具有一個預變形,然后將連接裝置兩端的骨架板2分別與對應的主體1固定連接,使得連接裝置在后期的使用過程中可隨主體結構變形而自由伸縮。
本發(fā)明并不局限于前述的具體實施方式。本發(fā)明擴展到任何在本說明書中披露的新特征或任何新的組合,以及披露的任一新的方法或過程的步驟或任何新的組合。如果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所做的非實質(zhì)性改變或改進,都應該屬于本發(fā)明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