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橋梁加固施工領域,尤其是一種增加橋梁預應力的錨具以及該錨具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張拉裝置。
背景技術:
預應力是為了改善結構服役表現(xiàn),在施工期間給結構預先施加的壓應力,結構服役期間預加壓應力可全部或部分抵消荷載導致的拉應力,避免結構破壞。常用于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是在結構承受荷載之前,預先對其施加壓力,使其在外荷載作用時的受拉區(qū)混凝土內力產生壓應力,用以抵消或減小外荷載產生的拉應力,使結構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不產生裂縫或者裂得比較晚。
早期橋梁的施工中,由于當時的技術以及認識有限,橋梁內部沒有設置增加預應力的結構,造成橋梁本身的穩(wěn)固性較差。有些位于市內的橋梁由于建設時間較早,且由于周邊環(huán)境的限制,不能進行重建,只能在原來的基礎進行加固,如何方便可靠的增加橋梁的預應力已成為一個很重要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解決增加已有橋梁預應力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預應力錨具及張拉裝置,其通過采用新的結構,能夠很方便的增加橋梁的預應力,且結構簡單,施工方便。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該錨具包括固定端、張拉端、張拉件以及固定件;所述固定端和所述張拉端連接到橋梁底面上;
所述固定端包括固定板以及固定塊,所述固定塊上設有若干固定孔,所述固定孔為通孔;
所述張拉端包括張拉板以及張拉塊,所述張拉塊上設有若干張拉槽,所述張拉槽為通槽;
所述固定板的長度與所述張拉板的長度相同,且所述固定孔與所述張拉槽的個數(shù)相同,位置相應;
所述張拉件的一端穿過所述固定孔,并通過所述固定件連接到所述固定端的固定塊上;
所述張拉件的另一端穿過所述張拉槽,并通過所述固定件卡接到所述張拉端的張拉塊上。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固定孔內設有加強套,所述加強套包括套筒部和端帽部。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加強套上設有墊帽,所述墊帽設有與所述加強套相匹配的外螺紋。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張拉槽為楔形通槽,所述張拉端用到的所述固定件為楔形鎖,且楔形鎖與楔形通槽相匹配。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固定孔為螺紋孔,所述加強套的套筒部設有外螺紋,所述外螺紋與所述螺紋孔相匹配。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固定板和所述張拉板上均設有若干錨接孔,所述固定板和所述張拉板通過螺栓固定到橋底板上。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固定塊和所述張拉塊兩側的錨接孔成行設置,且每側的錨接孔不少于兩行。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該張拉裝置包括架體、張拉機構,所述架體頂部設有轉軸,所述架體的下部設有能夠調節(jié)的腳部,所述張拉機構包括固定桿和活動桿,所述固定桿和活動桿之間設有伸縮件,所述活動桿能夠沿所述架體上預設的軌道移動。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腳部包括螺紋筒和支腿,所述支腿通過螺紋連接到所述螺紋筒內。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所述架體上設有頂緊機構,所述頂緊機構包括螺紋伸縮桿,通過頂緊機構和腳部將架體固定在橋底面和工作面之間。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通過將錨具的固定端和張拉端分別與連個橋墩之間的橋面固定,然后將張拉件的一端與固定端連接,另一端繞過轉軸施加拉力,當拉力達到預定值后將張拉件卡進張拉端的張拉槽內,通過若干張拉件組合在一起,有效的增加了橋梁的預應力,增加了橋梁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預應力錨具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的a-a向視圖;
圖3是圖1中的b-b向視圖;
圖4是固定端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5是張拉裝置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中附圖標記如下:
10、固定端;11、固定塊;12、固定板;13、加強套;14、固定件;15、墊帽;16、錨接孔;
20、張拉端;21、張拉塊;22、張拉板;23、張拉槽;
30、張拉件;
40、架體;41、轉軸;42、軸承;43、支腿;44、螺紋筒;45、張拉機構;451固定桿;452、伸縮件;453、活動桿;454、限位塊;46、頂緊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發(fā)明所保護的范圍。
一種預應力錨具,參見附圖1-3所示,該錨具包括固定端10、張拉端20、張拉件30以及固定件14;所述固定端10和所述張拉端20連接到橋梁底面上;
所述固定端10包括固定板12以及固定塊11,所述固定塊11上設有若干固定孔,所述固定孔為通孔;
所述張拉端20包括張拉板22以及張拉塊21,所述張拉塊21上設有若干張拉槽23,所述張拉槽23為通槽;
所述固定板12的長度與所述張拉板22的長度相同,且所述固定孔與所述張拉槽23的個數(shù)相同,位置相應;
所述張拉件30的一端穿過所述固定孔,并通過所述固定件14連接到所述固定端10的固定塊11上;
所述張拉件30的另一端穿過所述張拉槽23,并通過所述固定件14卡接到所述張拉端20的所述張拉塊21上。
通過將錨具的固定端10和張拉端20分別與連個橋墩之間的橋面固定,然后將張拉件30的一端與固定端10連接,另一端繞過轉軸41施加拉力,當拉力達到預定值后將張拉件30卡進張拉端20的張拉槽23內,通過若干張拉件30組合在一起,有效的增加了橋梁的預應力,增加了橋梁的使用壽命。
由于張拉件30需要以一定的張拉力固定到固定端10和張拉端20之間,為了進一步的防止張拉件30從固定端10脫開,所述固定孔內設有加強套13。另外,通過加強套與所述固定孔的位置,還能用來調節(jié)所述張拉件的張拉力,確保每個張拉件的拉力均相同。
進一步的,所述加強套13包括套筒部和端帽部。所述套筒部的直徑略小于所述固定孔的直徑,套筒部設置在固定孔內,所述套筒部的內徑略大于所述張拉件30的直徑,所述端帽部的直徑大于固定孔的直徑,這樣能將張拉件30的張拉力有效的傳導到固定塊11上。另外,調節(jié)張拉力時,只需擰動所述端帽部,進而帶動套筒部位置發(fā)生改變,調節(jié)方便。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孔為螺紋孔,所述加強套13的套筒部設有外螺紋,所述外螺紋與所述螺紋孔相匹配。通過套筒部和固定孔之間的螺紋,進一步的將張拉件30的張拉力傳遞到所述固定塊11上。螺紋調節(jié)張拉件的張拉力,調節(jié)方便精確。
進一步的,所述端帽部和所述固定塊11之間設有墊帽15,所述墊帽15螺接在所述加強套13上。所述墊帽用于鎖死所述加強套和所述固定塊,當每個張拉件的張拉力與設計值一樣時,將加強套13、墊帽15、固定塊11焊死,防止松動影響施工質量。
參見圖4所示,所述張拉槽為楔形通槽,所述張拉端用到的所述固定件為楔形鎖,且楔形鎖與楔形通槽相匹配。
作為優(yōu)選,所述固定板12和所述張拉板22上均設有若干錨接孔16,所述固定板12和所述張拉板22通過螺栓固定到橋底板上。所述固定板12和所述張拉板22與橋底面之間滿涂膠粘劑,橋體的螺栓孔內灌入錨固劑,然后植入螺栓。
進一步的,由于所述張拉件30的張拉力要通過固定端10和張拉端20傳導到橋體上,所述固定塊11和所述張拉塊21兩側的錨接孔16成行設置,且每側的錨接孔16不少于兩行。
進一步的,所述張拉件30為高強鋼絲繩,所述固定件14為固定套筒,所述固定套筒為鋁制套筒,使用時,將高強鋼絲繩穿過固定套筒,并將高強鋼絲繩的繩頭插入套筒中,用壓力機擠壓固定套筒,固定套筒變形夾緊高強鋼絲繩。
一種預應力錨具施工中用到的張拉裝置,參見附圖5所示,包括架體40、張拉機構45,所述架體40頂部設有轉軸41,所述架體40的下部設有能夠調節(jié)的腳部。由于施工位置的限制,在對張拉件30進行拉伸時,其受力方向是沿橋長度方向的,為了將沿橋長度方向的拉力轉化為垂直橋體方向,通過在架體40上設置轉軸41,能方便的轉換力的方向,在有限的空間內,方便張拉施工。
所述張拉機構45包括固定桿451和活動桿453,所述固定桿451和活動桿453之間設有伸縮件452,所述活動桿453能夠沿所述架體上預設的軌道移動。使用時,張拉件自由端固定在所述活動桿453上,通過伸縮件452伸長,完成張緊,所述伸縮件452優(yōu)選為千斤頂。所述伸縮件452兩側的固定桿451和活動桿453上均設有限位塊454,通過所述限位塊454限定所述伸縮件452的位置。
所述架體上設有頂緊機構46,所述頂緊機構46包括螺紋伸縮桿,通過頂緊機構46和腳部將架體固定在橋底面和工作面之間。通過所述頂緊機構46,更進一步的實現(xiàn)對架體的固定,防止架體晃動。
為了進一步的簡化張拉裝置的結構,降低張拉裝置的成本,所述轉軸41兩端分別通過軸承42連接到所述架體40頂部。
由于施工時手腳架的臺面平整不一,為了方便張拉裝置的校平,所述架體40應為可調平結構,所述腳部包括螺紋筒44和支腿43,所述支腿43通過螺紋連接到所述螺紋筒44內。這樣在使用時,只需上下擰動支腿43,即可實現(xiàn)張拉裝置的校平。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