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門鎖把手,包括連接部和手持部,所述連接部一端與鎖體相連接,所述連接部另一端與所述手持部的端部相連接,所述連接部和所述手持部之間存在夾角,其特征是,所述手持部與所述連接部相連的一端設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設置在手持部的外側表面上;手持部內側表面上設有第二凹槽、第三凹槽、第四凹槽和第五凹槽,所述第二凹槽位于連接部和手持部的連接處,所述第三凹槽、第四凹槽和第五凹槽從手持部靠近連接部的一端向另一端依次排列,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第三凹槽、第四凹槽和第五凹槽均為圓滑的弧形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所述手持部遠離所述連接部的一端隨所述第五凹槽形成一彎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所述手持部與所述連接部的連接端的端面與所述連接部的側面平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所述第一凹槽、第三凹槽和第四凹槽的截面的圓弧半徑為23~30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凹槽的截面的圓弧半徑為8~15m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所述第五凹槽的截面的圓弧半徑為75~80mm。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所述彎曲位于所述手持部外側表面的圓弧半徑為90~95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鎖把手,其特征是,該門鎖把手的總長度為120~130mm,總寬度為30~40mm,所述連接部與所述手持部之間的夾角為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