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多能源可移動式LED宣傳欄。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宣傳欄往往為外置安全玻璃,內設可更換展板,根據(jù)宣傳內容的不同 更換展板,使用麻煩,更換下來的展板往往就地廢棄,造成資源浪費;另外,現(xiàn)有的大屏式宣傳欄均由單一的市電供電,長期工作消耗的電量非常可觀,運行成本高。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解決目前傳統(tǒng)宣傳欄使用麻煩,浪費資源,大屏式宣傳欄單一市電供電運行成本高的技術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多能源可移動式LED宣傳欄,包括一對立柱,所述一對立柱之間從上至下依次安裝有LED文字宣傳欄和LED視頻宣傳欄,所述立柱頂部安裝有雨棚;
所述雨棚頂部安裝有太陽能電池板,所述立柱內設有線槽,所述線槽中敷設有導線,所述導線一端連接于所述太陽能電池板,另一端分別連接至所述LED文字宣傳欄和LED視頻宣傳欄。
進一步地,所述立柱上開設有五邊形洞口,通過所述五邊形洞口在所述立柱內焊接有風力漩渦機,所述風力漩渦機分別連接至所述LED文字宣傳欄和LED視頻宣傳欄。
進一步地,所述風力漩渦機外設有安全網(wǎng),所述安全網(wǎng)通過硬塑壓在所述五邊形洞口上。
進一步地,所述立柱下端安裝有能源箱,所述能源箱底面與所述立柱底面齊平;
所述能源箱分別連接至所述太陽能電池板和風力漩渦機;
所述能源箱還分別連接至所述LED文字宣傳欄和LED視頻宣傳欄。
進一步地,所述能源箱底面和所述立柱底面可拆卸地安裝有移動裝置,所述移動裝置包括轱轆和方形鋼管,所述轱轆焊接在所述方形鋼管上,所述轱轆上設有卡死裝置。
進一步地,所述LED文字宣傳欄包括文字USB接口。
進一步地,所述LED視頻宣傳欄包括視頻USB接口。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有機地利用太陽能、風能和市電對宣傳欄進行供電,節(jié)約能源,同時可進行移動,同時具有LED文字和視頻宣傳欄,宣傳形式多樣,且可根據(jù)宣傳需求通過USB接口任意更換宣傳內容,結構簡單,使用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雨棚結構示意圖;
圖3為立柱、能源箱及可移動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4為LED文字宣傳欄及視頻宣傳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記,1、雨棚;11、太陽能電池板;12、螺栓;2、立柱;21、風力旋渦機;22、安全網(wǎng);23、硬塑;24、線槽;3、能源箱;31、線管;4、轱轆;41、合頁;42、膨脹螺栓;5、LED文字宣傳欄;51、文字USB接口;6、LED視頻宣傳欄;61、視頻USB接口;62電線接口。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如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多能源可移動式LED宣傳欄,包括雨棚1、立柱2、能源箱3、轱轆4、LED文字宣傳欄5、LED視頻宣傳欄6,雨棚1焊接在立柱2頂部,雨棚1上設置太陽能電池板11,太陽能電池板11與雨棚1之間通過螺栓12固定,螺栓12四周做防水處理,防止雨水通過螺栓滲漏,太陽能電池板11電線內置在雨棚1內,穿過立柱2的線槽24,將太陽能轉換的電能傳遞至能源箱3。
立柱2上開設五邊形洞口,將風力旋渦機21內置在立柱2內,風力旋渦機21與立柱2焊接在一起,風力旋渦機21的導線通過立柱2內的線槽24,將風能轉換的電能傳遞至能源箱3內,立柱2與能源箱3之間采用螺栓進行連接,立柱2下設置移動裝置,移動裝置由方形鋼管和轱轆4組成,轱轆4焊接在方形鋼管上,轱轆4上設置可卡死裝置,立柱與移動裝置之間通過螺栓固定在一起,能源箱3下也設置移動裝置,同立柱2下的可移動裝置類似,立柱2左右兩側設置可拆卸合頁41,合頁41使用前提為需將宣傳欄固定,將移動裝置拆除,合頁41朝向立柱2一側通過螺栓與立柱2固定在一起,合頁41朝向地面一側利用膨脹螺栓42固定在地面上,立柱2四周均設置此類合頁41。
立柱2與LED文字宣傳欄5、LED視頻宣傳欄6焊接在一起,LED文字宣傳欄5內置芯板,LED文字宣傳欄5電線通過立柱2內線槽24連接至能源箱3內,為方面使用,LED文字宣傳欄5文字USB接口51設置在LED視頻宣傳欄6背側,LED視頻宣傳欄6與立柱2安裝同LED文字宣傳欄5,LED視頻宣傳欄6背側設置文字USB接口51,視頻USB接口61,同時設置電線插口62,方便電能使用,文字USB接口51、視頻USB接口61、電線插口62外設防護罩,防止雨水流入,在使用時可將U盤插至相關USB接口導入宣傳內容。
以上述依據(jù)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jù)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