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學鏡片組,從一物側(cè)至一像側(cè)沿一光軸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以及一第五透鏡,各透鏡分別具有朝向該物側(cè)的一物側(cè)面以及朝向該像側(cè)的一像側(cè)面,該光學鏡片組包含:
該第一透鏡的像側(cè)面具有在圓周附近區(qū)域的一凹面部;
該第二透鏡的材質(zhì)為塑料;
該第三透鏡的第三物側(cè)面具有在光軸附近區(qū)域的一凹面部,其第三像側(cè)面具有在圓周附近區(qū)域的一凹面部;
該第四透鏡的第四物側(cè)面具有在光軸附近區(qū)域的一凹面部;以及
該第五透鏡的第五物側(cè)面具有在圓周附近區(qū)域的一凹面部,其第五像側(cè)面具有在光軸附近區(qū)域的一凸面部。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該第一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為TTL、該第二透鏡在該第二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2,并且滿足10.50≦TTL/T2≦22.80。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12、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45,并且滿足5.50≦ALT/(G12+G45)。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2,并且滿足6.50≦ALT/T2。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該第一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為TTL、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23、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45,并且滿足4.20≦TTL/(G12+G23+G45)。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4,并且滿足ALT/T4≦8.60。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該第一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為TTL、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23、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45,并且滿足4.20≦TTL/(G23+G45)≦8.50。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為EFL、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23,并且滿足EFL/(G12+G23)≦12.70。
9.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該第一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為TTL、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4、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5,并且滿足TTL/(T4+T5)≦6.50。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為EFL、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23、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45,并且滿足EFL/(G23+G45)≦8.6。
11.如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2、該第三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3,并且滿足4.20≦ALT/(T2+T3)。
1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1、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2、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4,并且滿足2.80≦(T1+T4)/T2≦4.50。
13.如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為EFL、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23、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45,并且滿足EFL/(G12+G23+G45)≦10.50。
1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為G34,并且滿足1.3≦ALT/G34。
15.如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為EFL、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5,并且滿足8.50≦EFL/T5≦11.80。
1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為EFL、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為G34,并且滿足3.70≦EFL/G34≦12.50。
17.如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該第一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為TTL、該第一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1、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2,并且滿足4.00≦TTL/(T1+T2)。
1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透鏡的該第一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為TTL、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為G12、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為G34,并且滿足3.20≦TTL/(G12+G34)。
19.如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為EFL、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2、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為T4,并且滿足9.50≦EFL/(T2+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