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從一物側(cè)至一像側(cè)沿一光軸依序包含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以及一第六透鏡,各透鏡分別具有朝向該物側(cè)的一物側(cè)面以及朝向該像側(cè)的一像側(cè)面,該光學鏡片組包含:
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不具有空氣間隙;
該第三透鏡的該物側(cè)面,具有位于光軸附近區(qū)域的一凹面部;以及
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具有位于圓周附近區(qū)域的一凸面部;
其中,該光學鏡片組只有上述六片具有屈光率的透鏡,υ3為該第三透鏡的阿貝系數(shù)、υ5為該第五透鏡的阿貝系數(shù),并滿足∣υ3-υ5∣≦25。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2為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T3為該第三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T3/T2≦2.7。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EFL為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G56為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并且滿足EFL/(G34+G56)≦42.3。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5為該第五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G56為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并且滿足T5/(G34+G56)≦6。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BFL為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G34為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G56為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并且滿足BFL/(G34+G56)≦8.1。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2為該第二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G56為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并且滿足T2/G56≦1.8。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AAG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空氣間隙總和、G56為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一空氣間隙,并且滿足AAG/G56≦9.1。
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EFL為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T6為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EFL/T6≦11.7。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1為該第一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G45為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并且滿足T1/G45≦6.6。
1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六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T4為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ALT/T4≦13.1。
11.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EFL為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BFL為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并且滿足EFL/BFL≦4.9。
1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4為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T6為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T6/T4≦2.4。
1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AAG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五個空氣間隙總和、TTL為該第一透鏡的該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并且滿足TTL/AAG≦6.1。
1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六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T6為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ALT/T6≦6.9。
1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1為該第一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G23為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并且滿足T1/G23≦2.2。
1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L為該第一透鏡的該物側(cè)面至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TTL為該第一透鏡的該物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并且滿足TTL/TL≦1.4。
1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TL為該第一透鏡的該物側(cè)面至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T4為該第四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TL/T4≦17.2。
18.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BFL為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T6為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中心厚度,并且滿足BFL/T6≦2.6。
1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ALT為該第一透鏡到該第六透鏡在該光軸上的六個透鏡之中心厚度總和、BFL為該第六透鏡的該像側(cè)面至一成像面在該光軸上的長度,并且滿足ALT/BFL≦3.5。
20.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光學鏡片組,其特征在于,其中EFL為該光學鏡頭系統(tǒng)有效焦距、G23為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在該光軸上的空氣間隙,并且滿足EFL/G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