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機動車輛的照明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及機動車輛。
背景技術:
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是機動車輛的重要部件。為了滿足各種照明需求,現(xiàn)有的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通常包括遠光照明組件、近光照明組件等等。為了增強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的照明效果,機動車輛還可以配置一些輔助的照明組件,例如在機動車輛進行轉彎時,駕駛員需要更大的視野,因此可以設置轉向輔助照明組件來增強照明效果。然而,在現(xiàn)有的機動車輛中,這些輔助照明組件設置成與主題照明裝置相獨立且占據(jù)另外的獨立的燈殼空間,或者還設置有復雜的結構,因此其占據(jù)了過大的空間且成本高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其能夠實現(xiàn)多種照明功能且能夠節(jié)省空間和成本。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包括:
遠光照明組件,所述遠光照明組件包括遠光照明光源和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
近光照明組件,所述近光照明組件包括至少一個近光照明光源和至少一個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
外透鏡,其中所述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配置成將從遠光照明光源發(fā)出的遠光光束朝向所述外透鏡引導,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配置成將從近光照明光源發(fā)出的近光光束朝向所述外透鏡引 導,所述外透鏡配置成將所述遠光光束和/或所述近光光束投射向照明裝置的外部;和
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配置成在機動車輛轉向時提供轉向輔助照明光束,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與所述近光照明組件固定連接。
在一實施例中,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包括:
輔助照明光源,用于發(fā)出轉向輔助照明光束;以及
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用于對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進行偏轉,其中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與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固定連接。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與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一體模制形成。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與所述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對應形成的一個或更多個輔助照明透光部,
每個輔助照明透光部用于接收來自于一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中的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的轉向輔助照明光束并使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透射通過,
其中,所述輔助照明透光部與所述外透鏡固定連接。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輔助照明透光部與所述外透鏡一體模制形成。
在一實施例中,兩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對稱地形成在所述近光照明組件的兩側。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主照明遮光件,所述主照明遮光件位于所述遠光照明組件和所述近光照明組件之間,所述主照明遮光件具有主照明遮光邊緣,用于形成近光照明組件的明暗截止線。
在一實施例中,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還包括輔助照明遮光件,所述輔助照明遮光件具有輔助照明遮光邊緣,用于形成轉向輔助照明組件的明暗截止線,所述輔助照明遮光件與所述主照明遮 光件固定連接。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輔助照明遮光件與所述主照明遮光件一體模制形成。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還包括轉向判定單元,所述轉向判定單元用于判定機動車輛是否處于轉向狀態(tài)并在判定機動車輛處于轉向狀態(tài)時啟動所述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中的至少一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轉向判定單元根據(jù)機動車輛的方向盤的旋轉角度或機動車輛的重心的移動軌跡來判定機動車輛是否處于轉向狀態(tài)。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與所述近光光束的照明區(qū)域部分交疊。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為曲面反射鏡。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輔助照明光源、近光照明光源和遠光照明光源均為LED光源。
在一實施例中,所述近光照明組件與所述遠光照明組件彼此面對地布置。
在一實施例中,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位于所述近光照明組件的一側。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包括:
根據(jù)上述任一實施例所述的照明裝置。
如本發(fā)明的上述至少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集成了多種功能的照明組件。借助于該照明裝置,在實現(xiàn)主照明功能和輔助照明功能的同時還能夠節(jié)省空間和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的的示意性立體圖;
圖2示出如圖1所示的照明裝置的示意性正視圖;
圖3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照明裝置的照明效果示意 圖;以及
圖4示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照明裝置中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的示意性光路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具體的說明。在說明書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圖標號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件。下述參照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說明旨在對本發(fā)明的總體發(fā)明構思進行解釋,而不應當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一種限制。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總體構思,提供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包括:遠光照明組件,所述遠光照明組件包括遠光照明光源和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近光照明組件,所述近光照明組件包括至少一個近光照明光源和至少一個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外透鏡,其中所述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配置成將從遠光照明光源發(fā)出的遠光光束朝向所述外透鏡引導,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配置成將從近光照明光源發(fā)出的近光光束朝向所述外透鏡引導,所述外透鏡配置成將所述遠光光束和/或所述近光光束投射向照明裝置的外部;和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配置成在機動車輛轉向時提供轉向輔助照明光束,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與所述近光照明組件固定連接。
另外,在下面的詳細描述中,為便于解釋,闡述了許多具體的細節(jié)以提供對本披露實施例的全面理解。然而明顯地,一個或更多個實施例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jié)的情況下也可以被實施。
圖1-2示意性地示出一種用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100。該照明裝置100包括:遠光照明組件10、近光照明組件20、外透鏡30和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遠光照明組件10包括遠光照明光源11(例如可以為LED燈或白熾燈等光源)和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12。近光照明組件20包括至少一個近光照明光源21和至少一個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所述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12配置成將從遠光照明光源11發(fā)出的遠光光束朝向所述外透鏡30引 導,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配置成將從近光照明光源21發(fā)出的近光光束朝向所述外透鏡30引導,所述外透鏡30配置成將所述遠光光束和/或所述近光光束投射向照明裝置100的外部。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配置成在機動車輛轉向時提供轉向輔助照明光束,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與所述近光照明組件20固定連接。
在圖1-2的示例中,示出了兩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但這只是示意性的,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可以設置一個、三個、四個或更多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
在上述實施例中,照明裝置100不僅包括遠光照明組件10、近光照明組件20,還包括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從而能夠實現(xiàn)多種照明功能。尤其是可以利用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發(fā)出轉向輔助照明光束來增加照明的范圍和/或強度,從而增大駕駛員的可視范圍。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將遠光照明組件10、近光照明組件20和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集成在一起,有利于節(jié)省空間和成本。
當機動車輛轉向時,駕駛員需要更大的視野來觀察周圍的路況。這時,可以開啟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以發(fā)出輔助照明光束,該輔助照明光束可以使得原有的近光照明光束的照明范圍得到擴展。圖3示意性地示出了照明裝置中的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效果。圖3中上面的圖表示的是照明裝置中近光照明組件20發(fā)出的近光照明光束的照明范圍,即在沒有開啟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而僅開啟近光照明組件20的情況下照明裝置的照明范圍。圖3中下面的圖表示的是在開啟近光照明組件20的同時還開啟了一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圖3中示出的左側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的情況下照明裝置的照明范圍。圖3中用虛線示意性表示的區(qū)域是由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發(fā)出的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區(qū)域??梢?,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能夠實現(xiàn)對于照明裝置的照明范圍的擴展。雖然圖3中僅示出一個轉向輔助組件40a開啟的情形,但是應當理解,照明裝置可以通過開啟更多個轉向輔助組件40a、40b來進一步擴展照明裝置的照明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可以在機動車轉向時開啟,但是這不是必須的,例如,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也可以在駕駛員需要擴展視野時(如需要看清道路兩邊的情景時)使用。
作為示例,所述近光照明組件20與所述遠光照明組件10可以彼此面對地布置,如圖1所示,這樣可以使得照明裝置100的布置更為緊湊。作為示例,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可以位于所述近光照明組件20的一側,如圖1所示。但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這些布置。
在一示例中,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可以包括:輔助照明光源41a、41b,用于發(fā)出轉向輔助照明光束;以及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例如為反射鏡),用于對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進行偏轉,其中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與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固定連接。在一示例中,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可以與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一體模制形成。
采用相互連接的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與所述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的結構,有利于將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和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集成在一個空間中,以使照明裝置緊湊化。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與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一體模制形成可以簡化它們的制作過程,以節(jié)約成本。
在一示例中,照明裝置100還可以包括與所述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對應形成的一個或更多個輔助照明透光部50a、50b,每個輔助照明透光部50a、50b用于接收來自于一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中的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的轉向輔助照明光束并使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透射通過。所述輔助照明透光部50a、50b與所述外透鏡30固定連接。作為示例,所述輔助照明透光部50a、50b與所述外透鏡30也可以一體模制形成。在一示例中,如圖1所示,每個輔助照明透光部50a、50b可以由兩個透光部件形成,轉向輔助照明光束可以先后透射通過這兩個透光 部件。采用兩個透光部件的結構,輔助照明透光部50a、50b可以對轉向輔助光束進行更好的整形和調整。
在圖1和圖2示出的示例中,兩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對稱地形成在所述近光照明組件20的兩側。然而這僅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對本發(fā)明的限制。例如,可以根據(jù)需要在近光照明組件20的每一側上設置兩個甚至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在采用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的情況下,各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可以具有不同的方向和位置,以實現(xiàn)多種角度的照明。
在一示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區(qū)域可以與所述近光光束的照明區(qū)域部分交疊。這樣,既可以確保轉向輔助照明光束能夠擴展近光光束的照明區(qū)域,又可以防止在轉向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區(qū)域與近光光束的照明區(qū)域之間出現(xiàn)黑暗的視覺盲區(qū)。
在一示例中,所述照明裝置100還可以包括主照明遮光件60,所述主照明遮光件60位于所述遠光照明組件10和所述近光照明組件20之間,所述主照明遮光件60具有主照明遮光邊緣61,用于形成近光照明組件20的明暗截止線。對于機動車輛的照明裝置,照明光束的照射范圍通常需要由遮光件的遮光邊緣來限定。例如近光照明光束的照射范圍大部分被限定在水平線以下(如圖3所示),以防止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造成炫目。明暗截止線則是照明光束的期望的邊界。圖3中示出的虛直線分別為照明裝置100的水平和豎直方向上的基準線。
在一示例中,每個所述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還可以包括輔助照明遮光件43a、43b,所述輔助照明遮光件43a、43b具有輔助照明遮光邊緣431a、431b,用于形成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的明暗截止線,所述輔助照明遮光件43a、43b與所述主照明遮光件60固定連接。作為示例,如圖2所示,輔助照明遮光邊緣431a、431b可以具有平坦的直線形狀,而不必如常規(guī)的主照明遮光邊緣61那樣具有用于形成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線的臺階形狀。在一示例中,輔助照明遮光邊緣431a、431b的位置可以設置成使得轉向輔助照明組 件40a、40b的明暗截止線既防止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位置太高而造成行人或其他機動車駕駛員炫目,又需要保證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范圍足夠遠以保證足夠的照明距離。作為示例,輔助照明光束的照明距離可以小于近光光束的照明距離,以利于減小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的發(fā)光功率從而降低能耗和發(fā)熱。
圖4示出了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實施例的照明裝置中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的示意性光路圖。輔助照明光源41a發(fā)出轉向輔助照明光束45a,該轉向輔助照明光束45a經(jīng)由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在圖4的示例中為曲面反射鏡)偏轉后,或直接射向輔助照明透光部50a,或經(jīng)過輔助照明遮光件43a的反射后再射向輔助照明透光部50a。作為示例,該輔助照明透光部50a可以具有例如透鏡或透鏡的一部分的形狀,以對所述轉向輔助照明光束45a進行準直或整形。在一示例中,轉向輔助照明光束45a中經(jīng)過輔助照明遮光件43a的反射后再射向輔助照明透光部50a的部分的光強可以低于直接射向輔助照明透光部50a的部分的光強(例如可以通過對輔助照明透光部50a上表面進行粗糙化處理或使其具有較低的反射率來實現(xiàn)),以使期望的照明區(qū)域(例如離機動車輛前方較近的區(qū)域)與暗區(qū)域相比具有更強的亮度反差。作為示例,輔助照明透光部50a的上表面也可以形成為鏡面反射面(例如反射率在70%以上),以提高光學效率。圖4中還示出了用于承載輔助照明光源41a并為之供電的印刷電路板44a。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各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可以具有相類似的結構,具體內(nèi)容不再贅述。
作為示例,在機動車輛轉向時,轉向輔助照明光束可以在水平方向上相對于車身保持固定的位置,而不隨機動車輛的轉向而與車身發(fā)生相對偏轉。
在一示例中,所述輔助照明遮光件43a、43b與所述主照明遮光件60一體模制形成。這意味著輔助照明遮光件43a、43b不需要單獨的模具和制作過程,而可以與主照明遮光件60一起制成,從而節(jié)約成本。
在一示例中,照明裝置100還可以包括轉向判定單元,所述轉 向判定單元用于判定機動車輛是否處于轉向狀態(tài)并在判定機動車輛處于轉向狀態(tài)時啟動所述一個或更多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中的至少一個轉向輔助照明組件。例如,當轉向判定單元判定機動車輛處于向左轉向的狀態(tài)時,可以啟動左側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以進行左側的輔助照明。再例如,當轉向判定單元判定機動車輛處于向右轉向的狀態(tài)時,可以啟動右側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b以進行右側的輔助照明。在需要時,也可以同時啟動兩側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40b。
作為示例,該轉向判定單元可以根據(jù)機動車輛的方向盤的旋轉角度或機動車輛的重心的移動軌跡來判定機動車輛是否處于轉向狀態(tài)。例如,轉向判定單元可以包括對方向盤的旋轉角度進行測量的角度傳感器或計數(shù)器或對機動車輛的重心位置進行定位和追蹤的定位尋跡單元來確定機動車輛的轉向狀態(tài)。
在一示例中,所述輔助照明光學偏轉裝置42a、42b可以為曲面反射鏡,例如拋物面反射鏡、橢圓面反射鏡、雙曲面反射鏡等等。作為示例,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22和遠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12也可以為如拋物面反射鏡、橢圓面反射鏡、雙曲面反射鏡等曲面反射鏡。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照明裝置中的轉向輔助照明組件40a和40b可以獨立地使用,也可以與其他輔助照明機構一起使用,例如照明裝置中還可以設置自動旋轉機構,該自動旋轉機構可以控制所述近光照明光束及輔助照明光束隨著機動車輛的轉向角度動態(tài)旋轉以獲得更合適的照明范圍和效果。
在一示例中,所述輔助照明光源41a、41b、近光照明光源21和遠光照明光源11可以均為LED光源,但這不是必須的,例如,它們也可以是白熾燈、熒光燈等其他光源。
圖1-2示出了并排設置的兩個近光照明光源和兩個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這僅是示意性的,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置一個、三個、四個或更多個近光照明光源及近光照明光學偏轉裝置。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包括如上 述任一實施例所述的照明裝置。
雖然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說明,但是附圖中公開的實施例旨在對本發(fā)明優(yōu)選實施方式進行示例性說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一種限制。
雖然本發(fā)明總體構思的一些實施例已被顯示和說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在不背離本總體發(fā)明構思的原則和精神的情況下,可對這些實施例做出改變,本發(fā)明的范圍以權利要求和它們的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