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LED燈具照明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防水的路燈連接底座。
背景技術:
路燈在處理供電電源的防水問題時主要采用電源全封膠的防水方式,但隨著LED電源和市場需求的不但發(fā)展,很多LED供電電源設計帶有可在電源外面進行功率調節(jié)的可調旋鈕,這樣電源的防水等級就降低了,但現有路燈產品放置電源連連底座都沒有做防水設計,只是設計一個蓋板,電源裝入連接底座的電源固定腔體內,蓋上蓋板保證產品美觀就可以了,沒有防水和排水設計。現有技術存在以下問題:
1、電源如果使用帶可調功率的電源,那么可調裝置都會設計于電源外殼的正表面,在使用中,電源安裝腔體內如果進水高于電源外殼的高度,那么水就會順著可調裝置進入到電源內部而造成電源失效,而由于電源本身采用是全封膠工藝,電源失效后基本是不可再維修,只能報廢。
2、現在的電源固定安裝腔體沒有排水設計系統(tǒng),電源安裝腔體內如果進水,只能自然干,由于雨水的含有酸和鹽等腐蝕性成份,電源外殼、線材和固定件會長期浸泡在雨水中,會腐蝕穿孔和生銹,時間長了電源也會失效報廢。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防水的路燈連接底座,達到了防水排水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具體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防水的路燈連接底座,包括其電源固定腔體以及LED模組連接結構;其中,所述電源固定腔體分為上蓋和下蓋兩部分,其主要功能為中間腔體放置并固定電源、頭端通過所述LED模組連接結構連接LED模組,尾端施工安裝時連接路燈燈桿;下蓋為盒狀結構,在盒的內部有一圈防水墻,所述防水墻圍成封閉結構,在所述防水墻的內側固定電源,所述防水墻的高度高于下蓋外側的高度;所述防水墻的外側與所述下蓋形成一圈頭端到尾端由高到低的斜陂導流槽,在陂的最底端左右兩個位置各開一個排水孔;上蓋是與下蓋的形狀、大小匹配的盒狀結構,在盒的內部與一圈用于安放防水硅膠圈的槽,所述槽的形狀、大小與防水墻匹配;當上蓋與下蓋扣合時,下蓋的防水墻邊緊緊壓入于防水硅膠圈內。
進一步地,所述電源固定腔體的尾端開孔,用于在施工安裝時連接路燈燈桿。
進一步地,上蓋與下蓋之間采用鉸鏈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導流槽和防水墻的設計,雙重保證了防水墻內側電源固定腔內不會進水,從而保證了LED電源不會因進入或浸水而失效報廢,提高了電源的使用壽命。電源因進入或浸水通過結構設計解決后,電源的失效報廢率減少,大大節(jié)約的產品維護成本,提高的產品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路燈連接底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路燈連接底座的外觀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路燈連接底座連接LED模組后的外觀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說明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防水的路燈連接底座的結構如附圖1所示,其包括電源固定腔體以及LED模組連接結構。其中,所述電源固定腔體分為上蓋2和下蓋1兩部分,其主要功能為中間腔體放置并固定電源5、頭端通過LED模組連接結構6連接LED模組。所述電源固定腔體的尾端開孔8,用于在施工安裝時連接路燈燈桿。
下蓋1設計成盒狀結構,在盒的內部再設計一圈防水墻3,防水墻3圍成封閉結構,在其內側固定電源5,防水墻3的高度高于下蓋1外側的高度,此設計可保證的防水墻外側進水時水不會漫過防水墻進入到放置電源的腔體內。
防水墻3的外側與下蓋形成一圈頭端到尾端由高到低的斜陂導流槽7,在陂的最底端左右兩個位置各設計一個排水孔10,如果外殼進水,會就會順著導流槽7流出。
上蓋2設計成與下蓋1的形狀、大小匹配的盒狀結構,在盒的內部設計一圈用于安放防水硅膠圈的槽4,主要用于安放防水硅膠圈,所述槽4的形狀、大小與防水墻3匹配。當上蓋2與下蓋1扣合時,下蓋1的防水墻邊就會緊緊壓入于防水硅膠圈內,此設計可保證防水硅膠圈與防水墻緊密壓合后,如果真出現進水位高于防水墻,電源固定腔體內也不會進水。
上蓋2與下蓋1之間可以采用鉸鏈連接,也可以采用其他可旋轉的連接方式連接。在另一側設置鎖扣旋鈕,用于鎖緊上蓋2與下蓋1。
附圖2是上蓋和下蓋扣合時,本實用新型的路燈連接底座的外觀示意圖,附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路燈連接底座連接LED模組后的外觀示意圖。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yōu)點:
1、導流槽和防水墻的設計,雙重保證了防水墻內側電源固定腔內不會進水,從而保證了LED電源不會因進入或浸水而失效報廢,提高了電源的使用壽命。
2、導流槽的設計,只要防水墻外側進入一點水,水就會順有導流槽排出燈體外,從而保證產品外殼長期處于干燥狀態(tài),有效減少外殼因雨水浸泡的腐蝕,提高了外殼的使用壽命。
3、電源因進入或浸水通過結構設計解決后,電源的失效報廢率減少,大大節(jié)約的產品維護成本,提高的產品的使用壽命。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