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LED應用燈具,具體涉及一種適用于LED吸頂燈的一體化配光透鏡。
背景技術:
LED吸頂燈是一種采用LED作為光源,安裝在房間內(nèi)部,燈的外觀設計為上部較平,安裝緊靠屋頂,像吸附在屋頂上,故稱為LED吸頂燈。
隨著家庭裝修熱的不斷升溫,吸頂燈的變化也日新月異,不再局限于從前的單燈,而向多樣化發(fā)展,既吸取了吊燈的豪華與氣派,又采用了吸頂式的安裝方式,避免了較矮的房間不能裝大型豪華燈飾的缺陷。LED吸頂燈的燈體直接安裝在房頂上,適合作整體照明用 ,通常用于客廳和臥室。
綜上所述可知,LED吸頂燈使用范圍廣泛,但是目前市面上LED吸頂燈的配光大都采用直下式發(fā)光的方式,俗稱滿天星分布方式,這種配光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LED數(shù)量多發(fā)光效率低、燈板上焊點多,相對焊點故障率也高。(2) 燈板表面沒有保護措施,燈珠裸露在外,安裝時手易觸碰到LED燈珠,存在安全隱患,無法通過安規(guī)認證。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適用于LED吸頂燈的一體化配光透鏡,它能夠解決背景技術中所存在的問題,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LED燈具組件和單體透鏡, 所述LED燈具組件包含保護罩殼體及燈板,所述保護罩殼體設于燈板的表面,且保護罩殼體上均勻設置有多個單體透鏡,所述單體透鏡采用二次曲面透鏡,所述二次曲面透鏡分別由半徑固定曲面和自由曲面組成,且單體透鏡的底部設置有臺階。
優(yōu)選的,所述保護罩殼體與燈板上均分別設置有三個螺絲孔。
優(yōu)選的,所述保護罩殼體上的螺絲孔與燈板上的螺絲孔相對應。
優(yōu)選的,所述螺絲孔分別均勻設置在保護罩殼體和燈板的邊緣內(nèi)側。
優(yōu)選的,所述單體透鏡與燈板上的LED燈珠相對應,且單體透鏡套設于LED燈珠上面。
優(yōu)選的,所述臺階上設置有多個凹凸不平的多面體。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能克服現(xiàn)有吸頂LED光源無保護、存在安全隱患的不足之處外,同時能大大減少LED燈珠的顆粒數(shù),不僅增加了產(chǎn)品可靠性,同時也節(jié)約了焊錫等輔料消耗,提高了生產(chǎn)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仰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單體透鏡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1-LED燈具組件;2-單體透鏡;3-螺絲孔;11-保護罩殼體; 21-臺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绢I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參看如圖1、圖2及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LED燈具組件1和單體透鏡2, LED燈具組件1包含保護罩殼體11及燈板,保護罩殼體11設于燈板的表面,具體來說,該保護罩殼體11覆蓋在燈板的表面。且保護罩殼體11上均勻設置有多個單體透鏡2,單體透鏡2采用二次曲面透鏡,該二次曲面透鏡分別由半徑固定曲面和自由曲面組成,在此所限定的自由曲是相對于前述的半徑固定曲面而言的,它是指曲面的半徑不是固定,而是隨機可變的,也即不能通過固定的軌跡方程所表述的半徑模型。同時,單體透鏡2的底部設置有臺階21。
保護罩殼體11與燈板上均分別設置有三個螺絲孔3;保護罩殼體11上的螺絲孔與燈板上的螺絲孔相對應;所述螺絲孔3分別均勻設置在保護罩殼體11和燈板的邊緣內(nèi)側;所述單體透鏡2與燈板上的LED燈珠相對應,且單體透鏡2套設于LED燈珠上面;所述臺階21上設置有多個凹凸不平的多面體。
本具體實施方式將保護罩殼體11覆蓋在燈板表面,使LED燈珠得到保護,同時也會把燈珠引腳、焊盤等電路裸露帶電部分與外界隔離,避免安裝使用或清潔時人手觸及電氣部分造成不安全因素,另外其邊緣處內(nèi)側設置固定螺絲孔,符合吸頂式等燈具的安裝特點,與LED光源燈板一起組成光源模組;在保護殼體上面集成了多個單體透鏡,單體透鏡采用二次曲面透鏡,由兩個面組成,一個是半徑固定的曲面,另一個是自由曲面,在透鏡的底部有個臺階,臺階上有多個凸凹不平的多面體,利于光線向上反射,單體透鏡2套在LED燈珠上面,使點光源LED發(fā)出來的光線發(fā)散,起到改變光束角大小的作用,從而達到改變被照表面的照明面積和照度值的目的。
盡管已經(jīng)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