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路燈,特別涉及一種太陽能一體化路燈。
背景技術:
太陽能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清潔無污染并可再生的綠色環(huán)保能源。利用太陽能發(fā)電,無可比擬的清潔性、高度的安全性、能源的相對廣泛性和充足性、長壽命以及免維護性等其他常規(guī)能源所不具備的優(yōu)點,光伏能源被認為是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新能源。太陽能電池組件一般選用單晶硅或者多晶硅太陽能電池組件;LED燈頭一般選用大功率LED光源;控制器一般放置在燈桿內,具有光控、時控制、過充過放保護及反接保護,更高級的控制器更具備四季調整亮燈時間功能、半功率功能、智能充放電功能等;蓄電池一般放置于地下或則會有專門的蓄電池保溫箱。現(xiàn)有太陽能燈具安裝復雜,照明時間短。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太陽光通過太陽能電池板轉化為電能儲存到電池里,電池給LED燈板供電,做照明使用;安裝更加方便,照明時間更持久,電池壽命更長的太陽能一體化路燈。
本實用新型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太陽能一體化路燈,包括底座,底座上設有旋轉接頭,旋轉接頭上設有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上設有太陽能電池板;底座的下部設有圓筒,圓筒內設有電池,圓筒的下端設有LED燈板,LED燈板與電池為電連接,太陽能電池板與電池為電連接;圓筒的下端設有燈罩,燈罩蓋住LED燈板。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包括對接筒與連接架,對接筒與連接架之間設有固定板;旋轉接頭設置在對接筒的上部,圓筒設置在對接筒的下部。
進一步地,所述太陽能電池板呈傾斜狀。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接頭與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之間設有第一防水硅膠墊。
進一步地,所述燈罩為球形形狀。
進一步地,所述圓筒與燈罩之間設有第二防水硅膠墊。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太陽能一體化路燈,通過底座可以使該路燈安裝在燈桿上;旋轉接頭可以繞底座實現(xiàn)轉動調節(jié),通過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可以方便對太陽能電池板進行支撐,通過底座方便連接圓筒,通過圓筒可以方便對LED燈板進行安裝;太陽能電池板可以給電池提供電能,通過電池可以給LED燈板提供電能,從而方便LED燈板的照明;太陽光通過太陽能電池板轉化為電能儲存到電池里,電池給LED燈板供電,做照明使用;安裝更加方便,照明時間更持久,電池壽命更長。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太陽能一體化路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太陽能一體化路燈的部件分解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如圖1與圖2所示,一種太陽能一體化路燈,包括底座5,底座5上設有旋轉接頭3,旋轉接頭3上設有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2,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2上設有太陽能電池板1;底座5的下部設有圓筒6,圓筒6內設有電池7,圓筒6的下端設有LED燈板8,LED燈板8與電池7為電連接,太陽能電池板1與電池7為電連接;圓筒6的下端設有燈罩10,燈罩10蓋住LED燈板8;底座5包括對接筒11與連接架13,對接筒11與連接架13之間設有固定板12;旋轉接頭3設置在對接筒11的上部,圓筒6設置在對接筒11的下部;太陽能電池板1呈傾斜狀;旋轉接頭3與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2之間設有第一防水硅膠墊4;燈罩10為球形形狀;圓筒6與燈罩10之間設有第二防水硅膠墊9。
本實用新型太陽能一體化路燈,通過底座5可以使該路燈安裝在燈桿上;旋轉接頭3可以繞底座5實現(xiàn)轉動調節(jié),通過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2可以方便對太陽能電池板1進行支撐,通過底座5方便連接圓筒6,通過圓筒6可以方便對LED燈板8進行安裝;太陽能電池板1可以給電池7提供電能,通過電池7可以給LED燈板8提供電能,從而方便LED燈板8的照明;太陽光通過太陽能電池板1轉化為電能儲存到電池7里,電池7給LED燈板8供電,做照明使用;安裝更加方便,照明時間更持久,電池壽命更長。
其中,底座5包括對接筒11與連接架13,對接筒11與連接架13之間設有固定板12;旋轉接頭3設置在對接筒11的上部,圓筒6設置在對接筒11的下部;所以方便安裝。
其中,旋轉接頭3與太陽能電池板固定座2之間設有第一防水硅膠墊4;圓筒6與燈罩10之間設有第二防水硅膠墊9;所以還具有防水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