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燈具,包括燈杯、用于蓋住燈杯頂部開口的透鏡、驅動板及光源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該燈杯內并用于套住所述驅動板的定位套,該光源板連接在該定位套頂部,該光源板與該定位套配合限位住該驅動板以形成一個發(fā)光模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頂面對稱設有兩個固定槽;所述驅動板頂部的兩側分別向外延伸形成掛片,二掛片分別插設在二固定槽當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兩側的側壁分別設有凸點以夾持住所述掛片。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是上寬下窄的階梯結構,所述驅動板頂部的側邊設有公端子,所述光源板上設有與所述公端子電連接的母端子,所述固定槽的上部對所述公端子形成讓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的內表面設有兩條對稱設置的卡槽,所述驅動板左右兩側分別插入到二卡槽當中。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掛片的底面是平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板與定位套扣接在一起。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的頂部設有卡扣,所述光源板設有與卡扣相對應的定位孔。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杯內設有環(huán)狀的凸臺,所述光源板置于該凸臺上。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套是塑料件;所述燈杯是玻璃燈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