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背光模組,特別是一種超薄LED背光模組。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LED背光模組是具有顯示功能的電子產品的重要組成部件。隨著電子技術的不斷發(fā)展,像手機、平板等電子產品不斷向著超薄等方向發(fā)展,這就要求電子產品的種種部件要向著超薄方向研發(fā)?,F(xiàn)有的背光模組由于結構復雜、設計不合理等問題存在尺寸過厚等缺陷,不符合超薄的性能要求,妨礙了本領域的進一步向前發(fā)展。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的技術方案以解決現(xiàn)存的技術缺陷。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了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超薄LED背光模組,解決了現(xiàn)有背光模組尺寸過厚等技術缺陷。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超薄LED背光模組,包括一體注塑成型的塑膠邊框,所述塑膠邊框為一具有中空空間的框架件,塑膠邊框的中空空間內部依次安裝有反射片、導光板、下擴散片、下增光片和上增光片,所述塑膠邊框在其中空空間底部安裝有光源組件,所述光源組件安裝在塑膠邊框內部中空空間底部與導光板下沿之間,該光源組件具有連接端子從塑膠邊框側部延伸出來,所述光源組件包括燈條和設置燈條上的28-32顆LED光源,所述LED光源工作時產生的光經(jīng)過導光板及反射片的作用從上增光片射出,所述下擴散片厚度為0.06mm,所述反射片、下增光片和上增光片的厚度均為0.1mm,所述導光板的厚度為0.4mm。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改進,所述塑膠邊框上表面設置有壓緊框,所述壓緊框與上增光片之間設置有墊片。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塑膠邊框下部設置有用于容納上述光源組件的容納空間,塑膠邊框側部設置有便于連接端子從背光模組內部延長出來的避空位。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超薄LED背光模組,該種超薄LED背光模組通過結構上的簡化,直接采用塑膠邊框作為支撐架,免去了現(xiàn)有背光模組中的金屬支撐架,可有效縮小背光模組的厚度尺寸,另外也簡化生產工藝,降低生產成本。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采用進過大量實驗得出的厚度尺寸,在保持光傳遞性能的同時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背光模組的厚度。該種超薄LED背光模組解決了現(xiàn)有背光模組尺寸過厚等技術缺陷。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另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拆分圖;
圖4是圖2中A-A方向的剖視圖;
圖5是圖4中M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具體結構及產生的技術效果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只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其他實施例,均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另外,專利中涉及到的所有聯(lián)接/連接關系,并非單指構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據(jù)具體實施情況,通過添加或減少聯(lián)接輔件,來組成更優(yōu)的聯(lián)接結構。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中的各個技術特征,在不互相矛盾沖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組合,參照圖1-5。
一種超薄LED背光模組,包括一體注塑成型的塑膠邊框1,所述塑膠邊框1為一具有中空空間的框架件,塑膠邊框1的中空空間內部依次安裝有反射片2、導光板3、下擴散片4、下增光片5和上增光片6,所述塑膠邊框在其中空空間底部安裝有光源組件7,所述光源組件7安裝在塑膠邊框1內部中空空間底部與導光板3下沿之間,該光源組件7具有連接端子71從塑膠邊框1側部延伸出來,所述光源組件7包括燈條和設置燈條上的28-32顆LED光源72,所述LED光源72工作時產生的光經(jīng)過導光板3及反射片2的作用從上增光片6射出,所述下擴散片4厚度為0.06mm,所述反射片2、下增光片5和上增光片6的厚度均為0.1mm,所述導光板3的厚度為0.4mm。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中,不再需要采用金屬邊框作為支撐件,可減少零部件的數(shù)量,有助于降低背光模組的厚度。
另外,導光板3、反射片2等部件均在保持光學性能的前提下最大限縮小厚度尺寸,進一步有助于減小整個背光模組的厚度尺寸。
優(yōu)選地,所述塑膠邊框1上表面設置有黑黑遮光膠8,所述黑黑遮光膠8與上增光片6之間設置有墊片9。
優(yōu)選地,所述塑膠邊框1下部設置有用于容納上述光源組件7的容納空間11,塑膠邊框1側部設置有便于連接端子71從背光模組內部延長出來的避空位。
以上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創(chuàng)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