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LED照明技術和激光誘導熒光技術都利用了熒光,由于其高亮度、低損耗、響應時間快等優(yōu)點在照明領域越來越受到重視,技術使用范圍越來越廣,LED照明技術的光線散射角較大,亮度不集中,光線柔和,適合近光的照明,而激光誘導熒光技術,光線亮度大,配合可調(diào)焦的聚光透鏡組,可實現(xiàn)遠光或近光的照明,并且遠光效果比較出眾。而目前缺乏一種可同時實現(xiàn)近光和遠光的效果的照明裝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可以將LED照明技術和激光誘導熒光技術結合,分別或同時實現(xiàn)近光和遠光的效果的復合照明裝置。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包括一反射式熒光片、一聚光透鏡組、若干LED光源、一反光罩和一激光發(fā)射裝置,所述反射式熒光片與所述聚光透鏡組平行設置,所述反光罩設于所述LED光源外圍,所述激光發(fā)射裝置發(fā)出激光,所述激光照射到所述反射式熒光片上激發(fā)所述反射式熒光片產(chǎn)生熒光,所述熒光經(jīng)過所述聚光透鏡組后匯聚,所述LED光源產(chǎn)生的LED光經(jīng)過所述反光罩后匯聚。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聚光透鏡組包括至少兩聚光透鏡,所述至少兩聚光透鏡之間平行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反光罩為拋物線狀,所述LED光源設于反光罩拋物線的焦點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還包括一電源,所述電源與所述LED光源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還包括一開關,所述開關與所述LED光源連接。
相比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將LED照明技術和激光誘導熒光技術結合,可以分別或同時實現(xiàn)近光和遠光的效果。
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nèi)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的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的側視圖。
標記說明:10、LED光源;20、反光罩;30、聚光透鏡組;31、第一透鏡;32、第二透鏡;40、反射式熒光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描述:
如圖1至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所述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包括LED光源10、反光罩20、聚光透鏡組30、反射式熒光片40和一激光發(fā)射裝置,所述反射式熒光片40與所述聚光透鏡組30平行設置,所述反光罩20設于所述LED光源10外側,所述聚光透鏡組30包括至少兩聚光透鏡,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聚光透鏡組30包括第一透鏡31和第二透鏡32,所述第一透鏡31和第二透鏡32之間平行設置,并可通過調(diào)節(jié)第一透鏡31和第二透鏡32之間的距離來改變聚光透鏡組30的焦距。所述激光發(fā)射裝置發(fā)出激光,所述激光照射到所述反射式熒光片40上激發(fā)所述反射式熒光片40產(chǎn)生熒光,所述熒光先后經(jīng)過所述聚光透鏡組30中的第二透鏡32和第一透鏡31后匯聚,所述LED光源10產(chǎn)生的LED光經(jīng)過所述反光罩20后匯聚。
優(yōu)選的,所述反光罩20為拋物線狀,所述LED光源10設于反光罩20的拋物線的焦點上。從拋物線的焦點發(fā)出光在拋物面上反射后具有平行出射的特性,例如拋物像Y=ax^2,焦點坐標為(0,1/4a),適當?shù)淖兓痑的值就可以設計所需要形狀的拋物線。LED光源10位于所述焦點,LED光源10產(chǎn)生的LED光中沒有經(jīng)過反光罩反射的光線以原角度出射,經(jīng)過反光罩反射的光線平行出射,可以使LED光盡可能的集中出射。
優(yōu)選的,所述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還包括一電源,所述電源與所述LED光源10連接,所述電源用于給所述LED光源10提供電能。
優(yōu)選的,所述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還包括一開關,所述開關與所述LED光源10連接,所述開關用于控制所述LED光源10的打開和關閉。
相比于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LED和激光誘導熒光的復合照明裝置將LED照明技術和激光誘導熒光技術結合,可以分別或同時實現(xiàn)近光和遠光的效果。
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jù)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種相應的改變以及變形,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變形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