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心向外延伸的鋸齒狀折射單元4 ;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4均勻分布在所述通光孔3的上端面上,每一個鋸齒狀折射單元4包括第一折射面4-1和第二折射面4-2 ;所述第一折射面4-1與第二折射面4-2為平面,并以一定的角度相交,相交的棱線從所述透鏡本體I的中心延伸到所述通光孔3的側壁。
[0031]工作時,所述通光孔3的下端安裝LED面光源;所述光源所發(fā)出的光線通過通光孔3入射到鋸齒狀折射單元4上;經過相應鋸齒狀折射單元4的第一折射面4-1和第二折射面4-2的折射后入射到喇叭狀放射面2中;經過喇叭狀反射面2的全反射作用后入射到透鏡外側的出光面5上,并經過外側出光面5的進一步折射后出射到外部空間內;光線的出射角高達120°以上;晶瑩剔透;且分布均勻。
[0032]本大角度出光透鏡的鋸齒狀折射單元的作用是增大經通光孔入射到喇叭狀反射面的光線的入射角度;具體的與原理為:如果沒有上述鋸齒面則從通光孔入射的光線直接照射到通光孔的頂部,其絕大部分的入射角度較小,當光線透過通光孔的頂部而入射到喇叭狀反射面時因為入射角度較小達不到全反射角,就會造成直接從喇叭狀反射面出射到透鏡的底部,而達不到大角度出射的效果;由于鋸齒狀折射單元的存在,使得原來直接入射到通光孔頂部的光線入射到鋸齒狀折射單元的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上;由于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與所述通光孔的端面有一定的傾斜角度,這樣光線在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的入射角度相比于直接入射到通光孔端面的入射角大大增加了,這樣經過上述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而入射到喇叭狀反射面的光線的入射角也大大的增加;很容易就達到了全反射角而被全部反射到透鏡的出光面上,達到了增大出射角的目的。
[0033]進一步的,(如圖1、圖3、圖4、圖5所示)所述透鏡本體外側面的底部具有向外突出的鋸齒狀勻光單元6 ;所述鋸齒狀勻光單元6下寬上窄,繞所述透鏡本體I的外側面出光面5底部均勻分布;形狀類似于裙邊分布在透鏡的外側底部;每一個所述鋸齒狀勻光單元6包括第一出光面6-1和第二出光面6-2 ;所述第一出光面6-1出光面和第二出光面6-2為平面,并以一定的角度相交,相交的棱線從透鏡本體的底部向上延伸,與所述透鏡本體的外側出光面傾斜相交。所述鋸齒狀勻光單元單元的作用是,分割光面,對直接從透鏡下端出射的大角度光線具有勻光效果。這樣使得整個透鏡的出光效果更加均勻。
[0034]進一步的,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的個數為8、10、12、14、16個,便于生產,且造型美觀。
[0035]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為12個,12個的設計無論從加工難度還是出光效果均為較佳選擇,總體分布均勻對稱,且容易實現。
[0036]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中的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相交的棱線為直線,這樣的結構方便加工和制造。
[0037]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中的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相交的棱線為弧線,弧線的設計可以使透鏡整體更加美觀大方,并且可以進一步改善出射光線的勻光性。
[0038]作為一種優(yōu)選,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之間相交的中心有一個突起單元,所述突起單元為半球型,或者為上尖下圓的橢球型;突起單元的存在可以降低透鏡本體鋸齒狀折射面4的中心成型難度,而且可以改善透鏡中心小角度光線的勻光性。
[0039]進一步的,所述透鏡本體通過注塑方式一體成型。
[0040]進一步的,所述透鏡本體通過注塑方式一體成型后,所述突起單元通過光學膠或其他光學粘接劑緊密粘接到鋸齒狀折射面4的中心。
[0041]進一步的,所述透鏡可以根據需要配合各種外圍燈罩使用;燈罩的使用可以保護透鏡本體免受灰塵積聚的損壞,更重要的是透鏡的火炬狀出射光線經過外圍燈罩的進一步透射,像玻璃球般,外形更加美觀,光線也更加柔和。
[0042]總之,本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通過鋸齒狀折射單元增大了光線的入射角,光線經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入射到喇叭形反射面上其入射角很容易就超過了全反射角而被喇叭形反射面反射,最終通過透鏡本體外側的出光面透射出來;增加了光線的出射角度。整體晶瑩通透、美觀大方,且富有新奇感。此外本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的外側面的底部具有向外突出的鋸齒狀勻光單元;分割光面,對直接從透鏡下端出射的大角度光線具有勻光效果;這樣使得整個透鏡的出光效果更加均勻;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各種照明及裝飾領域。
[0043]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包括透鏡本體,其特征是,所述透鏡本體整體為下大上小的圓臺形: 所述透鏡本體頂部為一個向內凹陷的喇叭形反射面; 所述透鏡本體的外側面為出光面; 所述透鏡本體的內部包含一個通光孔; 所述通光孔的上端面為從中心向外延伸的鋸齒狀折射單元; 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包括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所述第一折射面與第二折射面以一定的角度相交,相交的棱線從所述透鏡本體的中心延伸到所述通光孔側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本體外側面的底部具有向外突出的鋸齒狀勻光單元;所述鋸齒狀勻光單元下寬上窄,繞所述透鏡本體底部均勻分布;每一個所述鋸齒狀勻光單元包括第一出光面和第二出光面;所述第一出光面出光面和第二出光面以一定的角度相交,相交的棱線從透鏡本體的底部向上延伸,與所述透鏡本體的外側出光面傾斜相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之間相交的中心一個突起單元。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的個數>3。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的個數為12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中的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相交的棱線為直線。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中的第一折射面和第二折射面相交的棱線為曲線。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本體通過注塑方式一體成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本體通過注塑方式一體成型后,所述突起單元通過光學膠或其他光學粘接劑緊密粘接到鋸齒狀折線面的中心。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可以根據需要配合各種外圍燈罩使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透鏡,具體指是一種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包括透鏡本體,透鏡內部的通光孔的上端面為鋸齒狀折射面;通過鋸齒狀折射單元增大了光線的入射角,光線經過所述鋸齒狀折射單元入射到喇叭形反射面上其入射角很容易就超過了全反射角而被喇叭形反射面反射,最終通過透鏡本體外側的出光面透射出來;增加了光線的出射角度。整體晶瑩通透、美觀大方,且富有新奇感。此外本新型大角度出光透鏡的外側面的底部具有向外突出的鋸齒狀勻光單元;分割光面,對直接從透鏡下端出射的大角度光線具有勻光效果;這樣使得整個透鏡的出光效果更加均勻;本實用新型適用于各種照明及裝飾領域。
【IPC分類】F21Y101-02, F21V5-04
【公開號】CN204554694
【申請?zhí)枴緾N201520188429
【發(fā)明人】曹紅曲, 曹家瑋
【申請人】成都歐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2日
【申請日】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