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測量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
背景技術:
建筑是建筑物與構筑物的總稱,是人們?yōu)榱藵M足社會生活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質技術手段,并運用一定的科學規(guī)律、風水理念和美學法則創(chuàng)造的人工環(huán)境。建筑的對象大到包括區(qū)域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景觀設計等等綜合的環(huán)境設計構筑、社區(qū)形成前的相關營造過程,小到室內的家具、小物件等的制作。而其通常的對象為一定場地內的單位。在建筑學和土木工程的范疇里,“建筑”是指興建建筑物或發(fā)展基建的過程。一般來說,每個建筑項目都會由專案經理和建筑師負責統(tǒng)籌,由各級的承建商、分判商(Sub-contractor)、工程顧問、builder、工料測量師、結構工程師等專業(yè)人員(專業(yè)人士)負責監(jiān)督。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需要常常校直一些工件,現(xiàn)有的校直裝置結構復雜,而且校直精度低。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包括基板以及設置于基板底部的支腿,所述基板頂部設有主支架,所述基板頂部兩側設有底座,所述底座上分別設有紅外線激光儀和接收器,所述底座之間位于基板頂部設有第一支腿,所述第一支腿頂部設有第二支腿,所述第二支腿頂部設有第三支腿,所述第三支腿頂部設有工作臺,所述主支架頂部設有滑軌,所述滑軌上設有滑板,所述滑板底部設有第一氣缸,所述第一氣缸輸出端設有壓板,所述第一氣缸左側設有第二氣缸,且第二氣缸左側固定在主支架上。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支腿和第三支腿內均設有內螺紋,所述第二支腿上設有和內螺紋對應的外螺紋。
優(yōu)選的,所述基板和主支架的連接關系為焊接。
優(yōu)選的,所述紅外線激光儀和接收器的水平高度與工作臺的水平高度的高度差不超過5mm。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結構新穎,操作方便,通過調整第一支腿、第二支腿和第三支腿之間的距離,使得工件水平面與紅外線激光儀和接收器的水平高度不超過5mm,通過第一氣缸推動壓板將工件校直,通過第二氣缸調整位置,當接收器接收到紅外線激光儀發(fā)出的信號時,工件即校直完成,校直效率高,校直精度高,具有很高的實用性,大大提升了該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的使用功能性,保證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適合廣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支腿處結構示意圖。
圖中:1基板、2支腿、3主支架、4底座、5紅外線激光儀、6接收器、7第一支腿、8第二支腿、9第三支腿、10工作臺、11滑軌、12滑板、13第一氣缸、14壓板、15第二氣缸、16內螺紋、17外螺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包括基板1以及設置于基板1底部的支腿2,所述基板1頂部設有主支架3,所述基板1頂部兩側設有底座4,所述底座4上分別設有紅外線激光儀5和接收器6,所述底座4之間位于基板1頂部設有第一支腿7,所述第一支腿7頂部設有第二支腿8,所述第二支腿8頂部設有第三支腿9,所述第三支腿9頂部設有工作臺10,所述主支架3頂部設有滑軌11,所述滑軌11上設有滑板12,所述滑板12底部設有第一氣缸13,所述第一氣缸13輸出端設有壓板14,所述第一氣缸13左側設有第二氣缸15,且第二氣缸15左側固定在主支架3上,所述第一支腿7和第三支腿9內均設有內螺紋16,所述第二支腿8上設有和內螺紋16對應的外螺紋17,所述基板1和主支架3的連接關系為焊接,所述紅外線激光儀5和接收器6的水平高度與工作臺10的水平高度的高度差不超過5mm。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紅外精準測量的建筑施工用校直裝置,使用時,將需要校直的工件放置在工作臺10上,通過調整第一支腿7、第二支腿8和第三支腿9之間的距離,使得工件水平面與紅外線激光儀5和接收器6的水平高度不超過5mm,通過第一氣缸13推動壓板14將工件校直,通過第二氣缸15調整位置,當接收器6接收到紅外線激光儀5發(fā)出的信號時,工件即校直完成,校直效率高,校直精度高,具有很高的實用性。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