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氧化鋯陶瓷領(lǐng)域,尤其涉及一種氧化鋯管胚體的排膠方法。
背景技術(shù):
目前,隨著新材料技術(shù)的發(fā)展,行業(yè)內(nèi)的陶瓷的生產(chǎn)、性能更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陶瓷材料普遍存在高硬度、脆性大等特點使得陶瓷材料的加工比較困難。氧化鋯陶瓷在胚體成型時因為在鋯粉中添加了一定比例的石蠟、聚丙乙烯等塑化劑,因此在進入燒結(jié)之前需要將這些塑化劑去除,不然會對燒結(jié)處的產(chǎn)品造成嚴重的品質(zhì)影響,由此,急需一種能有效地將氧化鋯管胚體中的塑化劑進行排膠的方法。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shù)的現(xiàn)狀,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能有效地將成型胚體中的塑化劑去除,同時也不影響胚體的性能產(chǎn)生影響的氧化鋯管胚體的排膠方法。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所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為:一種氧化鋯管胚體的排膠方法,將含有塑化劑的氧化鋯管胚體送入排膠窯爐中,經(jīng)過逐級慢升溫加熱、保溫排膠的環(huán)節(jié)中將塑化劑轉(zhuǎn)化成氣體排出,而后自然冷卻。
進一步地,所述逐級慢升溫加熱具體包括步驟如下:
步驟1:氧化鋯管胚體從常溫加溫至100℃,加熱時間3-4小時,而后進行2-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2:將步驟1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二次慢加溫,加熱至150℃,加熱時間為3-4小時,而后進行2-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3:將步驟2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三次慢加溫,加熱止200℃,加熱時間為4-5小時,而后進行3-4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4:將步驟3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四次慢加溫,加熱至250℃,加熱時間為4-5小時,而后進行3-4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5:將步驟4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五次慢加溫,加熱至300℃,加熱時間為2-4小時,而后進行2-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6:將步驟5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六次慢加熱,加熱至350℃,加熱時間為3-4小時,而后進行2-4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7:將步驟6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七次慢加熱,加熱至40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8:將步驟7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自熱冷卻降溫。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1的加熱時間為3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2小時,所述步驟2所述的加熱時間為3小時,保溫排膠為2小時,所述步驟3的加熱時間為4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小時,所述步驟4的加熱時間為4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小時,所述步驟5的加熱時間為2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2小時,所述步驟6的加熱時間為3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2小時。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1的加熱時間為3.5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2.5小時,所述步驟2所述的加熱時間為3.5小時,保溫排膠為2.5小時,所述步驟3的加熱時間為4.5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5小時,所述步驟4的加熱時間為4.5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5小時,所述步驟5的加熱時間為3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2.5小時,所述步驟6的加熱時間為3.5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小時。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1的加熱時間為4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小時,所述步驟2的加熱時間為4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小時,所述步驟3的加熱時間為5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4小時,所述步驟4的加熱時間為5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4小時,所述步驟5的加熱時間為4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3小時,所述步驟6的加熱時間為加熱時間為4小時,保溫排膠時間為4小時。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1-步驟7中對氧化鋯管胚體的慢加熱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在升溫時均勻受熱。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1-步驟7的保溫排膠中環(huán)節(jié)的條件為具備可將氣態(tài)的塑化劑排出的循環(huán)氣流。
進一步地,所述步驟8的自然冷卻的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子在自然冷卻時均勻降溫。
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本發(fā)明采用保證氧化鋯管胚體受熱均勻的條件經(jīng)過逐級的升溫加熱與保溫排膠的方法來達到有效地將氧化鋯管胚體內(nèi)的塑化劑去除,而后采用自然冷卻的手段來保證氧化鋯管本身的性質(zhì)不受影響,本發(fā)明設(shè)計合理,符合市場需求,適合推廣。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氧化鋯管胚體的排膠方法,將含有塑化劑的氧化鋯管胚體送入排膠窯爐中,經(jīng)過逐級慢升溫加熱、保溫排膠的環(huán)節(jié)中將塑化劑轉(zhuǎn)化成氣體排出,而后自然冷卻。
所述排膠具體方法包括步驟如下:
步驟1:氧化鋯管胚體從常溫加溫至100℃,加熱時間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2:將步驟1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二次慢加溫,加熱至15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3:將步驟2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三次慢加溫,加熱止200℃,加熱時間為4小時,而后進行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4:將步驟3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四次慢加溫,加熱至250℃,加熱時間為4小時,而后進行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5:將步驟4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五次慢加溫,加熱至300℃,加熱時間為2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6:將步驟5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六次慢加熱,加熱至35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7:將步驟6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七次慢加熱,加熱至40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8:將步驟7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自熱冷卻降溫。
同時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法步驟中,步驟1-步驟7中對氧化鋯管胚體的慢加熱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在升溫時均勻受熱;步驟1-步驟7的保溫排膠中環(huán)節(jié)的條件為具備可將氣態(tài)的塑化劑排出的循環(huán)氣流;所述步驟8的自然冷卻的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子在自然冷卻時均勻降溫。
實施例2:
一種氧化鋯管胚體的排膠方法,將含有塑化劑的氧化鋯管胚體送入排膠窯爐中,經(jīng)過逐級慢升溫加熱、保溫排膠的環(huán)節(jié)中將塑化劑轉(zhuǎn)化成氣體排出,而后自然冷卻。
所述排膠具體方法包括步驟如下:
步驟1:氧化鋯管胚體從常溫加溫至100℃,加熱時間3.5小時,而后進行2.5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2:將步驟1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二次慢加溫,加熱至150℃,加熱時間為3.5小時,而后進行2.5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3:將步驟2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三次慢加溫,加熱止200℃,加熱時間為4.5小時,而后進行3.5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4:將步驟3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四次慢加溫,加熱至250℃,加熱時間為4.5小時,而后進行3.5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5:將步驟4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五次慢加溫,加熱至30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5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6:將步驟5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六次慢加熱,加熱至350℃,加熱時間為3.5小時,而后進行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7:將步驟6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七次慢加熱,加熱至40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8:將步驟7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自熱冷卻降溫。
同時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法步驟中,步驟1-步驟7中對氧化鋯管胚體的慢加熱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在升溫時均勻受熱;步驟1-步驟7的保溫排膠中環(huán)節(jié)的條件為具備可將氣態(tài)的塑化劑排出的循環(huán)氣流;所述步驟8的自然冷卻的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子在自然冷卻時均勻降溫。
實施例3:
一種氧化鋯管胚體的排膠方法,將含有塑化劑的氧化鋯管胚體送入排膠窯爐中,經(jīng)過逐級慢升溫加熱、保溫排膠的環(huán)節(jié)中將塑化劑轉(zhuǎn)化成氣體排出,而后自然冷卻。
所述排膠具體方法包括步驟如下:
步驟1:氧化鋯管胚體從常溫加溫至100℃,加熱時間4小時,而后進行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2:將步驟1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二次慢加溫,加熱至150℃,加熱時間為4小時,而后進行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3:將步驟2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三次慢加溫,加熱止200℃,加熱時間為5小時,而后進行4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4:將步驟3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四次慢加溫,加熱至250℃,加熱時間為5小時,而后進行4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5:將步驟4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五次慢加溫,加熱至300℃,加熱時間為4小時,而后進行3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6:將步驟5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六次慢加熱,加熱至350℃,加熱時間為4小時,而后進行4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7:將步驟6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第七次慢加熱,加熱至400℃,加熱時間為3小時,而后進行2小時的保溫排膠;
步驟8:將步驟7得到的氧化鋯管胚體進行自熱冷卻降溫。
同時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法步驟中,步驟1-步驟7中對氧化鋯管胚體的慢加熱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在升溫時均勻受熱;步驟1-步驟7的保溫排膠中環(huán)節(jié)的條件為具備可將氣態(tài)的塑化劑排出的循環(huán)氣流;所述步驟8的自然冷卻的條件為氧化鋯管胚體子在自然冷卻時均勻降溫。
本發(fā)明采用保證氧化鋯管胚體受熱均勻的條件經(jīng)過逐級的升溫加熱與保溫排膠的方法來達到有效地將氧化鋯管胚體內(nèi)的塑化劑去除,而后采用自然冷卻的手段來保證氧化鋯管本身的性質(zhì)不受影響,本發(fā)明設(shè)計合理,符合市場需求,適合推廣。
最后應(yīng)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shù)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lǐng)域的技術(shù)人員應(yīng)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shù)特征進行同等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yīng)技術(shù)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shù)方案的精神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