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建筑材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超高性能混凝土(ultrahighperformanceconcrete,uhpc)因具有超高強度、高工作性能和高耐久性,相比普通混凝土而言,相同截面下具有更高的承載能力和更好的耐久性,從而可以減小結構構件的截面尺寸,減輕了結構自身的重量,增大了建筑物的空間,使得建筑朝著高層化、輕質(zhì)化、大跨化和高耐久性方面發(fā)展,這也是建筑結構未來發(fā)展的方向。uhpc除了具有上述三種優(yōu)秀的性能外,還具有優(yōu)越的抗?jié)B、抗爆、抗沖擊的性能,可用于核電站和重要軍事建筑物等對抗?jié)B和抗爆具有嚴格的要求的建筑物。
活性粉末混凝土(reactivepowderconcrete,rpc)是以水泥和礦物等活性粉末材料、細骨料、外加劑、高強度鋼纖維等原料生產(chǎn)而成的超高強增韌混凝土,其通過提高組分的細度和活性來提高材料的致密度,達到提高材料性能的目的。此外,由于rpc膠凝材料含量高,去除了粗骨料,養(yǎng)護制度要求采用高溫養(yǎng)護,生產(chǎn)成本高,同時自收縮現(xiàn)象嚴重,導致其在工程實際運用中較少。
超高性能混凝土是當前混凝土材料領域研究的熱點,目前主要集中在實驗室的力學性能和耐久性研究,沒有一個可用的標準配合比,且現(xiàn)有uhpc的制作成本較高,養(yǎng)護條件苛刻,自收縮現(xiàn)象嚴重,嚴重限制了其在實際工程中的應用。將玄武巖粗骨料按照一定的配比摻入到現(xiàn)有的一些uhpc配比中,采用標準養(yǎng)護條件,在強度降低不高的前提下,可有效的限制超高性能混凝土的自收縮,降低生產(chǎn)成本,簡化養(yǎng)護工藝,具有顯著的工程實際應用價值。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為解決超高性能混凝土制作成本高、自收縮現(xiàn)象嚴重、養(yǎng)護條件苛刻的問題,本發(fā)明設計了一種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及其制備方法。
本發(fā)明采用的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每立方米按各組分的質(zhì)量份數(shù)進行計算:
膠凝材料:850~950kg/m3,其中包括:水泥595~665kg/m3,硅灰85~95kg/m3,粉煤灰170~190kg/m3;
骨料:包括細骨料480~530kg/m3,粗骨料720~800kg/m3;
鋼纖維:157kg/m3;
聚羧酸高效減水劑:21.25~23.75kg/m3,減水率高達35%;
水:153~171kg/m3,保持膠凝材料與水形成的拌合物水膠比為0.18。
所述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主要由水泥、硅灰、粉煤灰、石英砂、玄武巖粗骨料、聚羧酸減水劑、鋼纖維構成。
所述的水泥選用52.5級或者52.5r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28天抗折強度不得小于60mpa,水泥中鋁酸三鈣c3a的含量不超過6.5%,c3s含量高。
所述的硅灰為粉末狀,二氧化硅的含量不得低于95%,平均粒徑在0.1~0.2μm,比表面積為18~25m2/g。
所述的粉煤灰為ⅰ級,燒失量不大于2.0%,比表面積為1000~1300cm2/g。
所述的細骨料為石英砂,二氧化硅的含量≥97%,所述的細骨料細度模數(shù)為1.8~2.5,粒徑為0.4~0.7mm,平均粒徑為0.55mm。
所述的粗骨料為玄武巖,由5~10mm和10~20mm的兩種規(guī)格的粒徑按質(zhì)量比3:7均勻混合而成,壓碎指標不超過5%,含泥量為0%。
所述的聚羧酸高效減水劑摻量為膠凝材料質(zhì)量的2.5%,固體含量為25%,減水率高于35%,摻量為膠凝材料質(zhì)量的2.5%。
所述的鋼纖維為剪切波紋型,能有效提高與混凝土之間粘結力和抗拔力,施工方便,長度為15~30mm,抗拉強度為600~900mpa,密度為7.85kg/cm3,體積摻量為2%。
所述的超高性能混凝土采用標準養(yǎng)護機制,養(yǎng)護溫度為20±2℃,相對濕度保持在95%以上。
上述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中,所述的拌合物28天立方體抗壓強度達到了120mpa以上。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制備步驟如下:按設計比例先將細骨料、兩種粒徑的玄武巖粗骨料和膠凝材料中速攪拌,使細骨料和膠凝材料拌合均勻后,加入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的水溶液,其中水的量為設計量70%的水,攪拌3-5min后加入余量的水繼續(xù)攪拌,充分混合后,均勻的撒入鋼纖維,同時高速攪拌使其充分混合,最后將拌合好的漿體倒入鋼模中,測定拌合物的坍落度及擴展度,使其擴展度保持在550±30mm,即得到成品。
所述成品的養(yǎng)護采取標準養(yǎng)護,澆筑1d后拆模,在溫度20±2℃,濕度>95%的條件下養(yǎng)護,即得。
所述中速攪拌的轉(zhuǎn)速為60r/min;所述高速攪拌的轉(zhuǎn)速為120r/min。
本發(fā)明將玄武巖碎石作為粗骨料摻入到了超高性能混凝土中,能夠有效抑制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收縮,在強度降低幅度較小的情況下,能夠大幅度降低超高性能的生產(chǎn)成本,且養(yǎng)護方法簡單,便于工程實際運用。
本發(fā)明取得的技術效果如下:
第一,本發(fā)明在保證超高性能混凝土各方面性能的前提下,在活性粉末的基礎上摻入了玄武巖粗骨料,降低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生產(chǎn)成本;第二,由于不含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自收縮現(xiàn)象較為嚴重,粗骨料的摻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抑制uhpc的自收縮;第三,本發(fā)明采取了自然養(yǎng)護的方式進行養(yǎng)護,簡化了養(yǎng)護工藝;第四,本發(fā)明的粗骨料采用玄武巖,其抗壓強度較高約為uhpc抗壓強度的2.5倍,耐久性也較好,因其氣孔較多可減輕混凝土的自身重量;第五,玄武巖粗骨料采用5~10mm和10~20mm兩種規(guī)格的粒徑按質(zhì)量比3:7均勻混合而成,能夠?qū)崿F(xiàn)良好的顆粒級配,對uhpc力學性能的負影響減小到最小。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本發(fā)明制備了一種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其原料配合比(按1m3的混凝土材料用量)及性能如下:
水泥為p·ⅱ5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比表面積為400m2/kg,28d抗壓強度58mpa;硅灰:sio2含量大于95%,比表面積為20000m2/kg,密度為625kg/m3;粉煤灰:ⅰ級粉煤灰,燒失量不大于2%,密度為2.0g/cm3。
細骨料:石英砂,sio2含量>99%,ⅱ區(qū)中砂,含泥量小于0.5%,密度為2.63g/cm3。
粗骨料:為玄武巖,由5~10mm和10~20mm的兩種規(guī)格的粒徑按質(zhì)量比3:7均勻混合而成,表觀密度為2.82g/cm3,壓碎指標不超過5%,含泥量為0%,無針片狀顆粒。
減水劑:聚羧酸高效減水劑,減水率大于30%,固含量不小于25%。
水:自來水。
鋼纖維:剪切波紋型,與混凝土之間有著較好的粘結力和抗拔力,施工方便,長度為15~30mm,長徑比為50~60,抗拉強度為600~900mpa,密度為7.85kg/cm3,體積摻量為2%。
本實施實例制備的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1m3超高性能混凝土各原材料用量)如表1所示:|
表1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設計(kg/m3)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一種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制備方法,詳細步驟如下:
步驟1:按配合比稱量石英砂、兩種粒徑的玄武巖粗骨料,倒入強制式攪拌機以快速(60r/min)攪拌均勻,攪拌時間為1min,形成拌合物;
步驟2:按配合比稱量水泥、硅灰、粉煤灰倒入強制式攪拌機內(nèi),攪拌3min,使骨料和膠凝材料拌合均勻;
步驟3:將聚羧酸高效減水劑和設計量70%的水混合后一起倒入攪拌機內(nèi),攪拌3min,形成粘稠漿體;
步驟4:將余下的水倒入步驟3中的粘稠漿體中,繼續(xù)攪拌2-3min;至超高性能混凝土具有較好的流動性;
步驟5:將鋼纖維均勻撒入步驟4中的液態(tài)漿體中,快速攪拌2min;
步驟6:將拌合好的漿體倒出,按照標準測定其擴展度,倒入100mm×100mm×100mm的三聯(lián)試模中,置于振動臺上振動30s,靜置密封養(yǎng)護一天。
步驟7:一天后拆模,采取標準養(yǎng)護的方式養(yǎng)護28天,溫度20±2℃,濕度>95%。
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性能檢測:
根據(jù)《gb/50152-2012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準》,測得所發(fā)明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擴展度為526mm,立方體抗壓強度7天為105mpa,14天為118mpa,28天為134mpa,56天為142mpa。
實施例2
本實施實例制備的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1m3超高性能混凝土各原材料用量)如表2所示:
表2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設計(kg/m3)
原料要求及制備方法同實施例1。
實施例3
本實施實例制備的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1m3超高性能混凝土各原材料用量)如表3所示:
表3含玄武巖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設計(kg/m3)
原料要求及制備方法同實施例1。
應當理解的是,本說明書未詳細闡述的部分均屬于現(xiàn)有技術。應當理解的是,上述針對較佳實施例的描述較為詳細,并不能因此而認為是對本發(fā)明專利保護范圍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啟示下,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情況下,還可以做出替換或變形,均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本發(fā)明的請求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