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數(shù)表示包括:
所述高流動樹脂的熔融指數(shù)大于10g/10min。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在環(huán)境溫度為300℃,負荷為1.2Kg的情況下,所述聚碳酸酯樹脂的熔融指數(shù)為3-50g/10min。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流動樹脂為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及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橡膠物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填充物為硅灰石、滑石粉、云母及硫酸鋇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硅灰石為長徑比大于4的硅灰石,所述滑石粉的顆粒粒度為5000-30000目,所述硫酸鋇的密度大于4g/cm3。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填充物的重量份數(shù)為5-25份。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阻燃劑為四氟丁基磺酸鹽、磷酸脂、次磷酸酯、聚硅氧烷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還包括抗滴落劑、靜電防止劑、抗氧劑、紫外線吸收劑、脫模劑以及著色劑中的至少一種。
8.一種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為經所述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礦物增強聚碳酸酯復合材料成型后產生的產品。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最薄的部分的厚度為0.6-1.2mm。
10.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最薄的部分的厚度為0.8-1.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