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醫(yī)藥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以植物中草藥為原料制成的紅棗桂圓酒。
【技術背景】
紅棗味甘性溫、歸脾胃經(jīng),有補中益氣、養(yǎng)血安神、緩和藥性的功能;而現(xiàn)代的藥理學則發(fā)現(xiàn),紅棗含有蛋白質(zhì)、脂肪、糖類、有機酸、維生素A、維生素C、多種微量鈣以及氨基酸等豐富的營養(yǎng)成份。桂圓肉是桂圓之肉,又稱龍眼、亞荔枝,為中國南方水果,多產(chǎn)于兩廣地區(qū),歷史上有南方“桂圓”北“人參”之稱,與荔枝、香蕉、菠蘿同為華南四大珍果,自古受人們喜愛,更視為珍貴補品,其滋補功能顯而易見。其樹高一二丈,葉長而略小,開白花,成實于初秋。其實累累而墜,外形圓滾,如彈丸卻略小于荔枝,皮青褐色。去皮則剔透晶瑩偏漿白,隱約可見肉里紅黑色果核,極似眼珠,故以“龍眼”名之。秋季果實成熟時采收,剝?nèi)ス?,鮮用,或?qū)⒐麑嵏稍锖螅瑒內(nèi)〖俜N皮備用。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紅棗、桂圓的食用方法有了更多的追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鑒于以上提出的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的紅棗桂圓酒,配方簡單,吸收效果好,成本低、療效顯著、安全性高。具有補益心脾、清肝明目、養(yǎng)血安神的功效,主治:心脾虛,氣血不足,失眠健忘,眩暈。
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紅棗桂圓酒,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的藥效成分由如下原料制備而成:桂圓肉、紅棗、米酒。
進一步地,優(yōu)選所述藥物組合物的藥效成分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桂圓肉100-300份、紅棗20-40份、米酒800ml-1200ml。
更進一步地,優(yōu)選所述藥物組合物的藥效成分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桂圓肉200份、紅棗30份、米酒1000ml。
本發(fā)明制備方案如下:
1)、精選如下原料:桂圓肉、紅棗;
2)、將原料用清水洗凈后,自然涼干;
3)、將涼干的藥材裝入瓶內(nèi),倒入米酒密封;
4)、藥材在米酒中浸泡三十天后,濾取浸液,裝瓶備用。
發(fā)明采用以上技術方案,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配方簡單,吸收效果好,成本低、療效顯著、安全性高。本發(fā)明所提供的紅棗桂圓酒,具有補益心脾、清肝明目、養(yǎng)血安神的功效,主治:心脾虛,氣血不足,失眠健忘,眩暈。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的實施例可以幫助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全面的理解本發(fā)明。但不可以以任何方式限制本發(fā)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份數(shù)可以根據(jù)實際的需要加以選擇為克或公斤。
實施例1
一種紅棗桂圓酒,由以下組分按照重量分類組成(每份1g):桂圓肉100份、紅棗20份、米酒800ml。
上述紅棗桂圓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1)、精選如下原料:桂圓肉、紅棗;
2)、將原料用清水洗凈后,自然涼干;
3)、將涼干的藥材裝入瓶內(nèi),倒入米酒密封;
4)、藥材在米酒中浸泡三十天后,濾取浸液,裝瓶備用。
實施例2
一種紅棗桂圓酒,由以下組分按照重量分類組成(每份1g):桂圓肉150份、紅棗25份、米酒900ml。
上述紅棗桂圓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1)、精選如下原料:桂圓肉、紅棗;
2)、將原料用清水洗凈后,自然涼干;
3)、將涼干的藥材裝入瓶內(nèi),倒入米酒密封;
4)、藥材在米酒中浸泡三十天后,濾取浸液,裝瓶備用。
實施例3
一種紅棗桂圓酒,由以下組分按照重量分類組成(每份1g):桂圓肉200份、紅棗30份、米酒1000ml。
上述紅棗桂圓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1)、精選如下原料:桂圓肉、紅棗;
2)、將原料用清水洗凈后,自然涼干;
3)、將涼干的藥材裝入瓶內(nèi),倒入米酒密封;
4)、藥材在米酒中浸泡三十天后,濾取浸液,裝瓶備用。
實施例4
一種紅棗桂圓酒,由以下組分按照重量分類組成(每份1g):桂圓肉250份、紅棗35份、米酒1100ml。
上述紅棗桂圓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1)、精選如下原料:桂圓肉、紅棗;
2)、將原料用清水洗凈后,自然涼干;
3)、將涼干的藥材裝入瓶內(nèi),倒入米酒密封;
4)、藥材在米酒中浸泡三十天后,濾取浸液,裝瓶備用。
實施例5
一種紅棗桂圓酒,由以下組分按照重量分類組成(每份1g):桂圓肉300份、紅棗40份、米酒1200ml。
上述紅棗桂圓酒的制備方法如下:
1)、精選如下原料:桂圓肉、紅棗;
2)、將原料用清水洗凈后,自然涼干;
3)、將涼干的藥材裝入瓶內(nèi),倒入米酒密封;
4)、藥材在米酒中浸泡三十天后,濾取浸液,裝瓶備用。
雖然,上文中已經(jīng)用一般性說明及具體實施方案對本發(fā)明作了詳盡的描述,但在本發(fā)明基礎上,可以對之作一些修改或改進,這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在不偏離本發(fā)明精神的基礎上所做的這些修改或改進,均屬于本發(fā)明要求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