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及其制備和使用方法,屬于建筑材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膩子粉是平整墻體表面的一種裝飾材料,是以無機膠凝材料為基料,配以黏結材料及其他助劑精細加工而成,是涂料粉刷前必不可少的一種產品,涂施于底漆上或直接涂施于物體上,用以清除被涂物表面上高低不平的缺陷。膩子粉作為內墻填充材料而被廣泛使用。但是現(xiàn)有的內墻乳膠漆用膩子粉存在著耐水洗性差的缺點,導致后續(xù)施工出現(xiàn)粉化現(xiàn)象。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彌補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及其制備和使用方法。本發(fā)明的膩子粉,耐水洗、易施工、硬度高、成膜快,且保存時間長、使用方便、性能穩(wěn)定。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由如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鈣基膨潤土5~15份、消泡劑4~10份、滑石粉5~15份、憎水劑10~20份、木質纖維素4~10份和海泡石粉4~10份。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由如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制成:鈣基膨潤土10份、消泡劑7份、滑石粉10份、憎水劑15份、木質纖維素7份和海泡石粉7份。
進一步,所述消泡劑為聚硅氧乙烷或聚乙二醇。
進一步,所述憎水劑為硬脂酸鈣或有機硅烷。
一種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稱取如下重量份數(shù)的原料:鈣基膨潤土5~15份、消泡劑4~10份、滑石粉5~15份、憎水劑10~20份、木質纖維素4~10份和海泡石粉4~10份,混合均勻后,即得所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
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本發(fā)明還可以做如下改進。
進一步,所述原料的重量份數(shù)為:鈣基膨潤土10份、消泡劑7份、滑石粉10份、憎水劑15份、木質纖維素7份和海泡石粉7份。
進一步,所述消泡劑為聚硅氧乙烷或聚乙二醇。
進一步,所述憎水劑為硬脂酸鈣或有機硅烷。
一種如上所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使用方法,按膩子粉:水=1:0.2~0.6的重量比,混合均勻后即可。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fā)明的膩子粉,耐水洗、易施工、硬度高、成膜快,且保存時間長、使用方便、性能穩(wěn)定。
(2)本發(fā)明的制備方法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市場前景廣闊,適合規(guī)模化生產。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fā)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實施例1:
本實施例的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由如下重量的原料制成:鈣基膨潤土5kg、消泡劑10kg、滑石粉5kg、憎水劑20kg、木質纖維素4kg和海泡石粉10kg,其中,所述消泡劑為聚硅氧乙烷,所述憎水劑為硬脂酸鈣。
上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稱取如下重量的原料:鈣基膨潤土5kg、消泡劑10kg、滑石粉5kg、憎水劑20kg、木質纖維素4kg和海泡石粉10kg,其中,所述消泡劑為聚硅氧乙烷,所述憎水劑為硬脂酸鈣,混合均勻后,即得所述新型內墻耐水膩子粉。
上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使用方法,按膩子粉:水=1:0.2的重量比,混合均勻后即可。
實施例2:
本實施例的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由如下重量的原料制成:鈣基膨潤土10kg、消泡劑7kg、滑石粉10kg、憎水劑15kg、木質纖維素7kg和海泡石粉7kg,其中,所述消泡劑為聚乙二醇,所述憎水劑為有機硅烷。
上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稱取如下重量的原料:鈣基膨潤土10kg、消泡劑7kg、滑石粉10kg、憎水劑15kg、木質纖維素7kg和海泡石粉7kg,其中,所述消泡劑為聚乙二醇,所述憎水劑為有機硅烷,混合均勻后,即得所述新型內墻耐水膩子粉。
上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使用方法,按膩子粉:水=1:0.4的重量比,混合均勻后即可。
實施例3:
本實施例的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由如下重量的原料制成:鈣基膨潤土15kg、消泡劑4kg、滑石粉15kg、憎水劑10kg、木質纖維素10kg和海泡石粉4kg,其中,所述消泡劑為聚硅氧乙烷,所述憎水劑為有機硅烷。
上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稱取如下重量的原料:鈣基膨潤土15kg、消泡劑4kg、滑石粉15kg、憎水劑10kg、木質纖維素10kg和海泡石粉4kg,其中,所述消泡劑為聚硅氧乙烷,所述憎水劑為有機硅烷,混合均勻后,即得所述新型內墻耐水膩子粉。
上述新型綠色內墻耐水膩子粉的使用方法,按膩子粉:水=1:0.6的重量比,混合均勻后即可。
實施例1-3的環(huán)保膩子粉的性能檢測如表1所示:
表1性能檢測
由此可見,本發(fā)明的膩子粉,耐水洗、易施工、硬度高、成膜快,且保存時間長、使用方便、性能穩(wěn)定。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