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液用磨粒,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液用磨粒包括二氧化硅包覆的葡萄糖納米顆粒;
2.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拋光液用磨粒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備方法包括:
3.如權利要求2所述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硅溶膠為將硅劑、第一表面活性劑和第一溶劑混合得到;
4.如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中進行超聲或攪拌;
5.一種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液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拋光液用磨粒、氧化劑、第二表面活性劑、增稠劑、ph值調節(jié)劑和第二溶劑。
6.如權利要求5所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液以質量百分含量計包括: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拋光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劑包括過氧化氫;
8.一種襯底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襯底拋光方法包括:
9.如權利要求8所述襯底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械化學研磨中輔以紫外光照射;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襯底拋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械化學研磨中施加的壓力為3-10p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