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車聯(lián)網(wǎng)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距提示方法及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機動車數(shù)量的激增和機動車性能的提高、尤其是車速的提高,發(fā)生汽車追尾事件也越來越多,這不僅造成財產(chǎn)損失,嚴重的還會造成人員傷亡。追尾事件大多由于前車緊急剎車,后車沒有及時得到報警信號,剎車不及時而導致。尤其在高速公路上,很容易造成連環(huán)追尾,降低了駕駛的安全性。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車距提示方法及裝置,通過對兩車車距的提醒,以保證兩車保持安全距離,從而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車距提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發(fā)送的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
根據(jù)所述第一車速及所述第二車速,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目標車距;
在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向所述第一車輛和/或所述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
相應地,本發(fā)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車距提示裝置,包括:
車速獲取模塊,用于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發(fā)送的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
車距確定模塊,用于根據(jù)所述第一車速及所述第二車速,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目標車距;
信息發(fā)送模塊,用于在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向所述第一車輛和/或所述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
實施本發(fā)明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過第一車輛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后,根據(jù)第一車速及第二車速確定兩車之間的車距,當兩車之間的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分別向兩車發(fā)送警示信息。通過對兩車車距的提醒,以保證兩車保持安全距離,即使在急剎車時,也不會造成追尾,從而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車距提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第一車輛與第二車輛行駛的界面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中的車距提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指示車輛行駛的界面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車距提示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車距提示裝置的車距確定模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車距提示裝置的車距確定模塊中的車距確定單元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提及的車距提示方法的執(zhí)行依賴于計算機程序,可運行于馮若依曼體系的計算機系統(tǒng)之上。該計算機程序可基于車距提示裝置運行。該車距提示裝置是具有監(jiān)測、控制、處理等功能的車載設備。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使用的術語是僅僅出于描述特定實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發(fā)明。在本發(fā)明實施例和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shù)形式的“一種”、“所述”和“該”也旨在包括多數(shù)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義。還應當理解,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和/或”是指并包含一個或多個相關聯(lián)的列出項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組合。
下面進行詳細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車距提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如圖所示所述方法可以包括:
步驟S101,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發(fā)送的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
具體的,第一車輛通過車載單元采集自身的行車速度,將采集到的車速作為第一車速,同時,第二車輛通過自身的車載單元采集到的自身的行車速度發(fā)送給第一車輛,第一車輛接收到的第二車輛發(fā)送的車速作為第二車速。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同向行駛。
例如,如圖2所示,A車與B車同向行駛,A車采集到自身的車速為V1,B車采集到自身的車速為V2,并將車速V2發(fā)送給A車。其中A車為第一車輛,B車為第二車輛,V1為第一車速,V2為第二車速。
步驟S102,根據(jù)所述第一車速及所述第二車速,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目標車距。
具體的,計算所述第一車速與所述第二車速的差值,將所述差值的絕對值作為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然后根據(jù)預設的車速范圍與車距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相對速度所屬的車速范圍,從而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對應的目標車距。
例如,如圖2所示,A車與B車的相對速度為|V1-V2|,根據(jù)表1所示的車速與車距的對應關系,查找|V1-V2|所屬的相對車速范圍,若|V1-V2|屬于V11~V22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1,若|V1-V2|屬于V22~V33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2,若|V1-V2|屬于V33~V44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3。
表1
步驟S103,在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向所述第一車輛和/或所述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
具體的,將確定的目標車距與預設距離閾值進行比較,若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則所述第一車輛展示警示信息,同時向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以提示兩車輛距離不達標,以防追尾。
可選的,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展示警示信息的方式可以為播放音頻或者視頻,此處不作具體限定。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通過第一車輛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后,根據(jù)第一車速及第二車速確定兩車之間的車距,當兩車之間的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分別向兩車發(fā)送警示信息。通過對兩車車距的提醒,以保證兩車保持安全距離,即使在急剎車時,也不會造成追尾,從而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圖3是本發(fā)明另一實施例中的車距提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如圖所示所述方法可以包括:
步驟S201,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發(fā)送的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
具體的,第一車輛通過車載單元采集自身的行車速度,將采集到的車速作為第一車速,同時,第二車輛通過自身的車載單元采集到的自身的行車速度發(fā)送給第一車輛,第一車輛接收到的第二車輛發(fā)送的車速作為第二車速。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同向行駛。
例如,如圖2所示,A車與B車同向行駛,A車采集到自身的車速為V1,B車采集到自身的車速為V2,并將車速V2發(fā)送給A車。其中A車為第一車輛,B車為第二車輛,V1為第一車速,V2為第二車速。
步驟S202,計算所述第一車速與所述第二車速的差值,將所述差值的絕對值作為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
例如,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為V1,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為V2,則相對速度為|V1-V2|。
步驟S203,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對應的目標車距。
具體的,遍歷所述預設的至少一個速度范圍,在所述預設的至少一個速度范圍中查找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相匹配的速度范圍,若存在,則將查找到的速度范圍作為所述相對速度所屬的目標速度范圍,確定所述相對速度所屬的目標速度范圍對應的目標車距。其中,所謂遍歷,是指沿著某條搜索路線,依次對樹中每個結點均做一次且僅做一次訪問。在本實施例中,搜索路線為相對車速與車距的對應關系中按照相對速度范圍先后順序將所述至少一個車速范圍連接而構成的線段,其中至少一個車速范圍為節(jié)點。
例如,如圖2所示,A車與B車的相對速度為|V1-V2|,根據(jù)表1所示的車速與車距的對應關系,查找|V1-V2|所屬的相對車速范圍,若|V1-V2|屬于V11~V22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1,若|V1-V2|屬于V22~V33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2,若|V1-V2|屬于V33~V44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3。
步驟S204,在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向所述第一車輛和/或所述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
具體的,將確定的目標車距與預設距離閾值進行比較,若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則所述第一車輛展示警示信息,同時向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以提示兩車輛距離不達標,以防追尾。
可選的,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展示警示信息的方式可以為播放音頻或者視頻,此處不作具體限定。
步驟S205,指示所述第一車輛按照第一預設車速行駛,并指示所述第二車輛按照第二預設車速行駛。
具體的,根據(jù)所述第一車輛和第二車輛的相對車速,為第一車輛和第二車輛分別規(guī)劃一個行車速度,以使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按照各自的規(guī)劃車速行駛后,使得兩車之間的車距大于安全距離。
例如,如圖4所示,預設距離閾值為S0,在某一時刻測得A車與B車的車距為S1,此時S1小于S0,因此,指示A車以VA速度行駛,指示B車以VB速度行駛,再次測得A車與B車的車距為S2,且S2大于S0。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通過第一車輛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后,根據(jù)第一車速及第二車速確定兩車之間的車距,當兩車之間的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分別向兩車發(fā)送警示信息。通過對兩車車距的提醒,以保證兩車保持安全距離,即使在急剎車時,也不會造成追尾,從而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圖5是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一種車距提示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所述裝置可以包括:
車速獲取模塊510,用于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發(fā)送的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
具體的,第一車輛通過車載單元采集自身的行車速度,將采集到的車速作為第一車速,同時,第二車輛通過自身的車載單元采集到的自身的行車速度發(fā)送給第一車輛,第一車輛接收到的第二車輛發(fā)送的車速作為第二車速。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同向行駛。
例如,如圖2所示,A車與B車同向行駛,A車采集到自身的車速為V1,B車采集到自身的車速為V2,并將車速V2發(fā)送給A車。其中A車為第一車輛,B車為第二車輛,V1為第一車速,V2為第二車速。
車距確定模塊520,用于根據(jù)所述第一車速及所述第二車速,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目標車距。
具體的,如圖6所示,所述車距確定模塊520,包括:
相對速度計算單元521,用于計算所述第一車速與所述第二車速的差值,將所述差值的絕對值作為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
車距確定單元522,用于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對應的目標車距。
具體的,如圖7所示,所述車距確定單元522,包括:
速度范圍確定子單元5221,用于在預設的至少一個速度范圍中確定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所屬的目標速度范圍。
具體的,所述速度范圍確定子單元5221,用于:
遍歷所述預設的至少一個速度范圍;在所述預設的至少一個速度范圍中查找是否存在與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相匹配的速度范圍;若存在,則將查找到的速度范圍作為所述相對速度所屬的目標速度范圍。
目標車距確定子單元5222,用于確定所述相對速度所屬的目標速度范圍對應的目標車距。
具體的,計算所述第一車速與所述第二車速的差值,將所述差值的絕對值作為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然后根據(jù)預設的車速范圍與車距之間的對應關系,確定相對速度所屬的車速范圍,從而確定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之間的相對速度對應的目標車距。其中,所謂遍歷,是指沿著某條搜索路線,依次對樹中每個結點均做一次且僅做一次訪問。在本實施例中,搜索路線為相對車速與車距的對應關系中按照相對速度范圍先后順序將所述至少一個車速范圍連接而構成的線段,其中至少一個車速范圍為節(jié)點。
例如,如圖2所示,A車與B車的相對速度為|V1-V2|,根據(jù)表1所示的車速與車距的對應關系,查找|V1-V2|所屬的相對車速范圍,若|V1-V2|屬于V11~V22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1,若|V1-V2|屬于V22~V33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2,若|V1-V2|屬于V33~V44范圍,則確定對應的目標車距為S3。
信息發(fā)送模塊530,用于在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向所述第一車輛和/或及所述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
具體的,將確定的目標車距與預設距離閾值進行比較,若所述目標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則所述第一車輛展示警示信息,同時向第二車輛發(fā)送警示信息,以提示兩車輛距離不達標,以防追尾。
可選的,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展示警示信息的方式可以為播放音頻或者視頻,此處不作具體限定。
可選的,所述裝置,還包括:
指示模塊540,用于指示所述第一車輛按照第一預設車速行駛,并指示所述第二車輛按照第二預設車速行駛。
具體的,根據(jù)所述第一車輛和第二車輛的相對車速,為第一車輛和第二車輛分別規(guī)劃一個行車速度,以使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按照各自的規(guī)劃車速行駛后,使得兩車之間的車距大于安全距離。
例如,如圖4所示,預設距離閾值為S0,在某一時刻測得A車與B車的車距為S1,此時S1小于S0,因此,指示A車以VA速度行駛,指示B車以VB速度行駛,再次測得A車與B車的車距為S2,且S2大于S0。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通過第一車輛采集第一車輛的第一車速,并接收第二車輛的第二車速后,根據(jù)第一車速及第二車速確定兩車之間的車距,當兩車之間的車距小于或等于預設距離閾值時,分別向兩車發(fā)送警示信息。通過對兩車車距的提醒,以保證兩車保持安全距離,即使在急剎車時,也不會造成追尾,從而提高了駕駛的安全性。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實現(xiàn)上述實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來指令相關的硬件來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儲于一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zhì)中,該程序在執(zhí)行時,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實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的存儲介質(zhì)可為磁碟、光盤、只讀存儲記憶體(Read-Only Memory,ROM)或隨機存儲記憶體(Random Access Memory,RAM)等。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發(fā)明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本發(fā)明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