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電動汽車跨運營平臺充電方法,屬于電動汽車充電運營平臺服務平臺相關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電動汽車行業(yè)的不斷發(fā)展,電動汽車充電設備建設需求不斷增加,使得加入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行業(yè)的運營平臺越來越多,充電運營平臺是部署、運營、維護充電設備的機構,通過運營充電設備,為充電用戶提供充電服務,從而得到充電收益。這些傳統(tǒng)的運營平臺擁有各自獨立的充電設備和充電用戶群。
由于傳統(tǒng)的充電運營平臺運營模式為獨立運營模式,僅向擁有自己充電站配套充電卡的充電用戶提供充電服務,而充電用戶駕駛電動汽車活動范圍較廣,遇到其他運營平臺的充電設備時沒有賬戶,也無法進行充電,充電用戶只有在遇到充電設備的時候,開通充電運營平臺賬戶才能進行充電,給充電用戶的服務體驗帶來了巨大的不便,影響了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普及與發(fā)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電動汽車跨運營平臺充電方法,用以解決持卡充電用戶不能跨運營平臺進行充電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出電動汽車跨運營平臺充電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運營平臺B的用戶B1向充電設備PA輸入充電申請信息,充電設備PA把該充電申請信息轉發(fā)至運營平臺A,所述充電申請信息包括用戶B1的身份信息和充電設備PA本身狀態(tài)信息,運營平臺A讀取充電申請信息中充電設備PA的信息后,讀取充電申請信息中的用戶身份信息,將該用戶身份信息上傳至中心平臺,并向中心平臺發(fā)送核實用戶B1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可用的鑒權請求;
2)中心平臺接收到所述鑒權請求后,向運營平臺B發(fā)送鑒權用戶B1當前身份信息的指令,運營平臺B收到指令后檢查用戶B1當前的身份信息,若該用戶的身份信息無效或余額不足,運營平臺B則回復中心平臺鑒權失敗,中心平臺對運營平臺A進行反饋,拒絕用戶B1對充電設備PA的充電申請;若該用戶的身份信息有效且余額充足,運營平臺B則回復中心平臺鑒權成功,中心平臺對運營平臺A進行反饋,接受用戶B1對充電設備PA的充電申請;
3)接收用戶B1的充電申請后,運營平臺A控制充電設備PA對用戶B1的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4)充電完成后,充電設備PA將生成的充電記錄上傳至運營平臺A,運營平臺A將充電交易記錄通過中心平臺轉發(fā)給運營平臺B;運營平臺B根據充電記錄來對運營平臺A進行金額結算,并將交易結算記錄上送給中心平臺,同時將交易結算記錄推送給運營平臺A和充電用戶B1。
用戶B1通過刷卡向充電設備PA輸入充電申請信息。
充電過程中,運營平臺A實時向中心平臺上傳充電設備PA的充電信息,中心平臺把該充電信息情況反饋給運營平臺B。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提出的電動汽車跨運營平臺充電方法,用戶向充電設備發(fā)送充電申請信息,充電設備及其所屬運營平臺對該信息進行交互,并通過增加中心平臺這一公共服務平臺,建立運營平臺之間的聯系,使充電用戶在擁有一個充電賬戶的情況下方便的使用(比如持卡使用)其他運營平臺的充電設備,無需申請其他運營平臺的充電賬號,不僅滿足了充電用戶的服務體驗,也能彌補單個運營平臺充電設備覆蓋范圍有限的問題,提高其他運營平臺充電設備的利用率。且本發(fā)明提供的充電方法控制靈活,運營平臺無需對充電設備的下層接口協(xié)議做任何改動,只需要通過簡單的接口與平臺對接,就可實現運營平臺的無縫接入,運營平臺也可根據自身的需要隨時接入平臺,并且不影響其他運營平臺工作運營。
附圖說明
圖1是跨運營平臺充電系統(tǒng)結構圖;
圖2是申請充電流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本發(fā)明的電動汽車跨運營平臺充電方法的實施例。
本發(fā)明的跨運營平臺充電系統(tǒng)包括一中心平臺,該中心平臺是為了實現跨運營平臺充電而搭建的綜合信息處理平臺,可以與不同的運營平臺之間進行對接,并實現各運營平臺間的交易結算。
包括以下步驟:
用戶B1通過刷卡向充電設備PA輸入其身份信息,包括用戶B1所屬的運營平臺信息和充電設備PA本身狀態(tài)信息,運營平臺A首先讀取充電申請信息中充電設備PA的信息,檢查充電設備PA的各項功能是否正常,如果檢查到充電設備PA出現功能異常,則拒絕用戶B1對充電設備PA的充電申請。如果檢查充電設備功能完好,則讀取充電申請信息中的用戶身份信息,將該用戶身份信息上傳至中心平臺,并向中心平臺發(fā)送核實用戶B1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可用的鑒權請求。
中心平臺接收到核實用戶B1身份信息的鑒權請求后,向運營平臺B發(fā)送鑒權用戶B1當前身份信息的指令,運營平臺B收到指令后檢查用戶B1當前的身份信息,若該用戶的身份信息無效或余額不足,運營平臺B則回復中心平臺鑒權失敗,中心平臺對運營平臺A進行鑒權失敗的信息反饋,拒絕用戶B1對充電設備PA的充電申請;若該用戶的身份信息有效且余額充足,運營平臺B則回復中心平臺鑒權成功,同樣,中心平臺對運營平臺A進行鑒權成功的信息反饋,并接受用戶B1對充電設備PA的充電申請。
運營平臺A接收用戶B1的充電申請后,控制充電設備PA根據用戶B1的需求對該用戶的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在充電過程中,運營平臺A實時監(jiān)測充電設備PA的充電情況,并向中心平臺上傳充電設備PA的充電信息,中心平臺把該充電信息的數據存儲備份的同時,把該充電情況發(fā)送給運營平臺B。
充電完成后,充電設備PA將生成的充電記錄上傳至運營平臺A,運營平臺A將充電交易記錄通過中心平臺轉發(fā)給運營平臺B,運營平臺B根據充電記錄來對運營平臺A進行金額結算,并將交易結算記錄上送給中心平臺,同時將交易結算記錄推送給運營平臺A和充電用戶B1。
充電設備PA對用戶B1的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過程中,充電設備周期性上送充電信息的過程數據至充電服務器,車主用戶可通過客戶端向充電服務器請求查詢當前的充電數據,包括已充電時長T、當前已充金額Mc、充電預充金額Mp以及充電電量等。
基于以上獲取到的數據,通過以下公式可得出當前充電進度N,
根據充電設備向充電控制器上傳充電信息的數據得到剩余充電時間信息,剩余充電時間ts通過以下公式得到,
其中,Mp為用戶本次充電總電量對應的充電金額,Mc為當前充電設備充電電量對應的已充電金額,T為已充電時長,b為充電設備與電池的匹配因子,tf為補償時間,Pc為充電設備的額定功率,P(t)為充電設備輸出的實際功率。
剩余充電時間ts公式后一項b×tf為充電設備充電時間的預測補償函數,參數c為充電設備型號、參數b為電池型號、參數為充電所處階段。
具體地,通過充電設備額定功率列表,獲得參數c的充電設備型號,即獲取該型號充電設備的額定充電功率Pc;通過充電設備能否預測電池充電時間確定充電設備與電池匹配因子b,當充電設備無法預測所連接充電車輛電池的充電時間時,所述匹配因子b=0,當充電設備能夠預測所連接充電車輛電池的充電時間時,所述匹配因子b=1。
參數的取值為1、2、3,1代表充電的恒流階段,2代表恒壓階段,3代表涓流階段。充電設備在恒流階段,充電設備的充電電壓逐漸升高,當充電電壓大于額定電壓時,實時功率P(t)大于充電設備的額定功率Pc,此時b×tf的值由正值變?yōu)樨撝怠?/p>
充電設備在恒壓階段,充電電流逐漸下降,當充電設備的充電電流小于額定電流時,實時功率P(t)小于充電設備的額定功率Pc,此時b×tf的值由負值變?yōu)檎怠?/p>
充電設備在涓流階段,充電設備以額定電壓進行小電流充電,實時功率P(t)小于額定功率Pc,b×tf的值為正值。
在以上充電過程中,充電設備根據檢測到的電池型號、充電處所大電流或涓流等階段、加上自身的類型得出充電剩余時間預測補償偏差,進而更加準確估算出充電剩余時長。
通過本發(fā)明的電動汽車跨運營平臺充電方法,實現了充電用戶可以使用其他運營平臺充電設備,極大的方便了充電用戶,即充電用戶本身不需要申請其他運營平臺賬戶即可享受跨運營平臺的充電服務,無需改變充電用戶的使用習慣。對于充電用戶來說,跨運營平臺的充電設備控制、監(jiān)視以及充電交易結算都是透明的,充電用戶使用其他運營平臺的充電設備就像使用自己所在運營平臺下屬的充電設備一樣方便。
同時本發(fā)明的充電方法為其他運營平臺帶來了更多的充電用戶,在數據交互和接入中,極大簡化了運營平臺單獨相互對的復雜度,并且實現數據和接口的統(tǒng)一規(guī)范,對于運營平臺來說接入變得更加簡單。同時不影響運營平臺現有的運營模式,既可以接入平臺運行,也可以獨立運行,具有很大的靈活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