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零部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空濾器支架。
背景技術:
輕型卡車進氣系由進氣道、空濾器、空濾器支架和進氣管路組成,空濾器通過空濾器支架固定在車架上,合理可靠的空濾器支架可以保證進氣系統(tǒng)工作的穩(wěn)定性,避免發(fā)動機進灰塵損壞發(fā)動機。
如圖1至圖2所示,現(xiàn)有技術中空濾器支架包括:L型固定支架1'和連接板2'組成,連接板2'連接兩個L型固定支架1',空濾器3'固定設置在連接板2'上,L型固定支架1'固定在車架4'上。由于空濾器支架需要專用模具加工L型固定支架,導致加工成本較高;另外,L型固定支架為彎板式結構,剛度較低,導致空濾器的振動大,造成空濾器出氣口膠管松動,甚至脫落,從而導致發(fā)動機進灰,影響發(fā)動機壽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決空濾器支架加工成型復雜、成本高以及空濾器振動大,導致發(fā)動機進灰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空濾器支架,其中,包括:
安裝板,所述安裝板設有第一固定孔;
支撐梁,所述支撐梁呈U狀,為一體成型結構,所述支撐梁的兩端均向上彎曲,所述支撐梁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安裝板固定連接;
連接板,所述連接板固定在所述支撐梁上,所述連接板設有第二固定孔;
所述安裝板通過所述第一固定孔固定在車架上,所述連接板通過所述第二固定孔固定空濾器。
優(yōu)選地,所述支撐梁為圓鋼。
優(yōu)選地,所述安裝板還設有彎邊。
優(yōu)選地,所述彎邊的上端面為斜面。
優(yōu)選地,所述連接板固定在所述支撐梁的彎折處。
優(yōu)選地,所述連接板的外形與所述支撐梁的彎折處相同。
優(yōu)選地,所述連接板的中部設有通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空濾器支架,包括:安裝板、支撐梁和連接板,支撐梁連接安裝板和連接板,支撐梁呈U狀,為一體成型結構,安裝板固定在車架上,空濾器固定在連接板上。通過使用彎折成型的U狀的支撐梁,方便成型,無需使用專用模具即可成型,節(jié)省了成本;另外,一體成型的支撐梁強度較高,配合固定在支撐梁上的連接板,固定空濾器更加可靠,降低了對空濾器的振動,避免了空濾器的出氣口膠管松動,從而導致發(fā)動機進灰,影響發(fā)動機壽命的問題。
附圖說明
圖1為現(xiàn)有技術中空濾器支架的示意圖;
圖2為現(xiàn)有技術中空濾器支架的安裝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空濾器支架的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空濾器支架的安裝示意圖。
附圖標記如下:
1'-L型固定支架、2'-連接板、3'-空濾器、4'-車架、1-安裝板、11-第一固定孔、12-彎邊、2-支撐梁、3-連接板、31-第二固定孔、32-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解釋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如圖3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空濾器支架,其中,包括:安裝板1、支撐梁2和連接板3,安裝板1設有第一固定孔11;支撐梁2呈U狀,為一體成型結構,支撐梁2的兩端均向上彎曲,支撐梁2的兩端分別與安裝板1固定連接;連接板3固定在支撐梁2上,連接板3設有第二固定孔31;安裝板1通過第一固定孔11固定在車架4'上,連接板3通過第二固定孔31固定空濾器3'。通過使用彎折成型的U狀的支撐梁2,方便成型,無需使用專用模具即可成型,節(jié)省了成本;另外,一體成型的支撐梁2強度較高,配合固定在支撐梁2上的連接板3,固定空濾器更加可靠,降低對空濾器的振動,避免空濾器的出氣口膠管松動,造成發(fā)動機進灰,影響發(fā)動機壽命。
進一步地,支撐梁2為圓鋼。圓鋼加工簡單,使用較為普遍,并且強度較高,并且圓鋼成型U型結構表面光滑、無尖角,美觀,且在更換維護空濾器時,不易劃傷和碰傷操作人員。
進一步地,安裝板1還設有彎邊12。通過設置彎邊12可增加安裝板1與支撐梁2的端部的接觸面積,提高焊接的可靠性。
進一步地,彎邊12的上端面為斜面??蓽p少彎邊12用料,在滿足安裝板1強度的情況下,節(jié)省成本。
如圖3所示,進一步地,連接板3固定在支撐梁2的彎折處。連接板3在支撐梁2的彎折處可增加接觸面積,提高焊接的可靠性。
進一步地,連接板3的外形與支撐梁2的彎折處相同??商嵘諡V器支架的美觀度,同時避免劃傷操作人員。
進一步地,連接板3的中部設有通孔32。設置通孔32可以減少連接板3用料,節(jié)省成本,而且通孔32可使積水排出空濾器支架,避免空濾器支架銹蝕,影響使用壽命。
以上依據圖式所示的實施例詳細說明了本實用新型的構造、特征及作用效果,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本實用新型不以圖面所示限定實施范圍,凡是依照本實用新型的構想所作的改變,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仍未超出說明書與圖示所涵蓋的精神時,均應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