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礦用設備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礦車沖洗站。
背景技術:
目前,煤礦中使用的礦車運送完煤炭、矸石等物料后,礦車外會附著有煤粉、塵土等雜物。礦車在繼續(xù)使用過程中煤粉、塵土等散入空氣,降低礦井的空氣質量,為礦井的安全埋下隱患,影響職工的呼吸健康,增加了礦井的降塵難度。現有的解決措施是職工手持水管沖洗礦車,效率較低、效果較差且造成水資源的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礦車沖洗站,解決目前礦車沖洗效率較低、效果較差且浪費水資源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礦車沖洗站,包括基座、支撐側板、頂板、軌道、水管、風管、噴霧管、行程開關和噴頭,兩支撐側板的下端分別連接基座的左右兩側,頂板連接兩支撐側板的上端,基座的上表面從前側至后側鋪設軌道,行程開關連接水管的進水端和風管的進風端,行程開關設置于基座的上表面的前側,行程開關上設置有撞桿,水管的出水端和風管的出風端共同連接噴霧管,噴霧管的末端連接噴頭,多個噴頭分別設置于兩支撐側板的內壁和基座的上表面。
進一步的,行程開關包括座體,座體上設置有兩個單體支柱注液槍,一個單體支柱注液槍的兩端分別連接水管,一個單體支柱注液槍的兩端分別連接風管,兩個單體支柱注液槍的扳機共同連接撞桿。
進一步的,水管的出水端和風管的出風端設置有水風混合閥。
進一步的,兩支撐側板的內壁從上到下均設置兩排噴頭。
進一步的,基座的上表面于軌道的中央位置設置一排噴頭。
進一步的,基座、支撐側板和頂板均由阻燃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噴霧管由鋁塑材料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礦車沖洗站具有以下特點和優(yōu)點:
1、本實用新型的礦車沖洗站,結構簡單,便于裝配,成本較低,便于推廣;
2、本實用新型的礦車沖洗站,實現自動沖洗,沖洗效率高,沖洗效果好,節(jié)約水資源。
結合附圖閱讀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后,本實用新型的特點和優(yōu)點將變得更加清楚。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礦車沖洗站的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礦車沖洗站去掉頂板后的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水管、風管、行程開關及噴頭的連接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水管、風管、噴霧管、噴頭及水風混合閥的裝配示意圖;
其中,11、基座,12、支撐側板,13、頂板,21、噴頭,22、水管,23、風管,24、噴霧管,25、水風混合閥,3、行程開關,31、撞桿,4、軌道。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施例提供一種礦車沖洗站,基座11的左右兩側分別連接兩支撐側板12的下端,兩支撐側板12的上端連接頂板13?;?1、支撐側板12和頂板13均由阻燃材料制成?;?1、兩支撐側板12和頂板13共同構成前后開口的半封閉空間,在此空間內對礦車進行沖洗作業(yè)可以避免水飛濺至巷道內電氣開關等設備上。基座11的上表面從前側至后側鋪設軌道4,如此礦車可沿軌道4從礦車沖洗站的前側進入在礦車沖洗站沖洗完畢后從礦車沖洗站的后側移出。行程開關3連接水管22的進水端和風管23的進風端,行程開關3設置于基座11的上表面的前側,行程開關3上設置有撞桿31。本實施例中的行程開關3由廢舊的單體支柱注液槍改造而成以實現廢物利用,降低成本。具體的,行程開關3包括座體,座體上設置有兩個單體支柱注液槍,一個單體支柱注液槍的兩端分別連接水管22,一個單體支柱注液槍的兩端分別連接風管23,兩個單體支柱注液槍的扳機共同連接撞桿31。水管22的出水端和風管23的出風端共同連接噴霧管24,水管22的出水端和風管23的出風端設置有水風混合閥25,通過調節(jié)水風混合閥25實現出水量和出風量的比例優(yōu)化。噴霧管24由鋁塑材料制成,易于組裝,建造拆除方便。噴霧管24的末端連接噴頭21,多個噴頭21分別設置于兩支撐側板12的內壁和基座11的上表面,實現對礦車的側面和底部的沖洗。具體的,兩支撐側板12的內壁從上到下均設置兩排噴頭21,基座11的上表面于軌道4的中央位置設置一排噴頭21,實現對礦車的均勻持續(xù)沖洗。
本實施例的礦車沖洗站,其沖洗礦車過程如下:將基座11的上表面的軌道4與井下巷道中的軌道連接,礦車不必停車,保持運行狀態(tài)。礦車運行至行程開關3的位置觸發(fā)行程開關3上的撞桿31,啟動自動沖洗流程。水管22中的水和風管23中的高壓風進入噴霧管24混合,實現風、水聯(lián)動以增大水壓,提高沖洗效果。水、風混合體經噴頭21噴灑至礦車。
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本實用新型也并不僅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實質范圍內所做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也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