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 本發(fā)明涉及電動車充電執(zhí)行機構,具體涉及一種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
技術背景
[0002]新能源汽車能大大降低車輛運行中的油耗并能降低尾氣的排放,由于電池要滿足車輛的行駛里程需求就必須保證一定的容量,而充電站的建設成本及維護成本很高,目前無法達到大面積覆蓋,一些城市甚至沒有充電站,這就導致電動車的充電出現問題,也就阻礙了電動車的發(fā)展推廣,特別是對于需要充電的城市電動公交車(包括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等),由于公交車的運營間歇時間較短,不利于長時間充電,因而目前適合電動公交車的充電方式為快速充電和夜間充電,但是一般公交車的線路比較分散,難以集中充電,傳統的充電粧一般較矮,而且車輛的取電端設置在車輛的側面,主要是方便人工操作,但是這樣的人為操作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且長時間操作會增加人的工作量,特別是電動公交車的充電(以下所述電動公交車包括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等裝備儲能電源且能夠外接充電的公交車),由于公交車白天需要長時間的工作,而且充電站的數量也很有限,因此,電動公交車只能選擇夜間充電,但是往往公交車站距離充電站較遠,公交車開往充電站以及從充電站開回公交站都會消耗大量的能量,而且公交車的工作路線長、工作時間長,這也要求公交車每天的充電次數需求較大,而現有的充電站無法滿足該需求,而且人工接插高壓電槍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出于上述問題,因此現有的充電方式不能作為一種通用的充電方式,目前亟待提出一種自動充電的充電裝置。
[0003]現有的一些充電方式采用無線充電,使用線圈感應來實現無線充電,但是該充電方式要求司機將車輛較為準確的停靠在充電設備發(fā)射端,而后由磁吸合充電,當車輛與充電設備發(fā)射端的距離稍大就無法實現充電,這樣對司機停車的要求較高,而且充電裝置全部或者部分處在地面,而車輛(特別是公交車)??繒r會有人員的上下,存在安全隱患。
[0004]出于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簡單的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包括:第一部分,與充電粧連接,用于傳送充電頭至車身處;第二部分,與車身連接,用于傳送或輔助引導充電頭至車身取電端,實現自動充電,完全脫離人員參與,減少人工成本且避免安全隱患。
【發(fā)明內容】
[0005]現有的一些自動充電方式采用線圈感應來實現無線充電,但是該充電方式要求司機將車輛較為準確的??吭诔潆娫O備發(fā)射端,當車輛與充電設備發(fā)射端的距離稍大就無法實現充電,這對司機停車的要求較高,而且充電裝置全部或者部分處在地面,而車輛(特別是公交車)停靠時會有人員的上下,存在安全隱患。
[0006]出于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簡單的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包括:第一部分,與充電粧連接,用于傳送充電頭至車身處;第二部分,與車身連接,用于傳送或輔助引導充電頭至車身取電端,實現自動充電,完全脫離司機的參與,避免安全隱患。
[0007]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
[0008]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包括:
[0009]第一部分,與充電粧連接,用于傳送充電頭至車身處;
[0010]第二部分,與車身連接,用于傳送或輔助引導充電頭至車身取電端。
[0011]所述第一部分包括機械臂結構、電動葫蘆結構,所述機械臂結構有至少兩個自由活動的關節(jié),所述電動葫蘆結構與所述機械臂結構連接。
[0012]所述第一部分包括懸臂結構、電動葫蘆結構,所述電動葫蘆機構連接所述懸臂結構并沿所述懸臂結構滑動。
[0013]所述電動葫蘆結構為鋼絲繩電動葫蘆。
[0014]所述第一部分還包括一個小車,所述小車懸掛于所述電動葫蘆結構下端,所述充電頭與所述小車側面連接。
[0015]所述小車內設置驅動電機,用于驅動小車到達車身后運動。
[0016]所述第二部分設置為輔助所述小車運動的不能相對車身移動的導向機構。
[0017]所述第二部分為相對車身移動并推動所述小車運動至車身取電端的導向機構。
[0018]一種電動車自動充電裝置,包括定位機構、控制機構、執(zhí)行機構,所述定位機構用于確定車身與充點電裝置的相對位置,所述控制機構用于控制充電裝置,采用上述任意一種執(zhí)行機構。
[0019]相比現有的電動車充電執(zhí)行機構,本發(fā)明有顯著優(yōu)點和有益效果,具體體現為:
[0020]1.使用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由充電裝置通過與車輛直接通訊來實現自動充電,減少了司機工作量且節(jié)省時間;
[0021]2.使用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在車上設置第二部分執(zhí)行機構,能夠進一步修正充電頭在車身的落地,實現精確充電。
[0022]3.使用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充電設備及線纜均遠離地面人所能觸及的位置,提高了安全性。
【附圖說明】
[0023]圖1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第一實施例的結構不意圖;
[0024]圖2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25]圖3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二部分第一實施例的結構不意圖;
[0026]圖4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二部分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27]圖5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二部分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28]圖6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二部分第四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29]圖7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第二部分第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0030]其中:1為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2為執(zhí)行機構第二部分、3為充電頭、4為車身取電端、5為定位機構、6為控制機構、7為充電粧。
【具體實施方式】
[0031]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法如下:
[0032]傳統的充電粧一般較矮,而且車輛的取電端設置在車輛的側面,主要是方便人工操作,但是對于電動公交車,由于其工作路線長、工作時間長,這也要求公交車每天的充電次數需求較多,這樣人為操作時間長且存在一定的危險性。
[0033]出于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出了簡單的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包括:第一部分,與充電粧連接,用于傳送充電頭至車身處;第二部分,與車身連接,用于傳送或輔助引導充電頭至車身取電端,實現自動充電,完全脫離司機的參與,避免安全隱患。
[0034]如圖1所不為本發(fā)明電動車自動充電執(zhí)行機構的第一部分第一實施例的結構不意圖,所述充電粧7設置于公交站公交車停靠點附近;所述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I與充電粧7活動連接,并相對于充電粧7可水平轉動,所述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I分為水平執(zhí)行機構11、升降機構12、小車13,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為懸臂等可起支撐作用的支撐臂,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上設置滑道;所述升降機構12與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連接并可沿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的滑道運動,所述升降機構12為鋼絲繩電動葫蘆等可以在水平執(zhí)行機構11上水平移動且能夠起升降作用的起重機構;所述小車13連接所述升降機構12底部并由所述升降機構12實現所述小車13的升降運動,所述小車13側面一端與充電頭3固定連接,所述小車13可以為電動小車等能夠自行運動的機構或者在外力作用下能夠運動的機構;所述定位機構5設置于所述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I上,可以為攝像頭、傳感器等能夠實現定位功能的機構;所述控制機構6設置于所述充電粧7或者所述執(zhí)行機構第一部分I上用于控制整體充電裝置的正常工作,所述控制機構6與所述定位機構5通訊連接。
[0035]由于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可以做水平轉動,所述升降機構12可以沿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滑道運動且所述升降機構12以實現小車13及充電頭3的升降運動,因此,所述小車13及充電頭3可以到達所述充電粧7為中心、所述水平執(zhí)行機構11臂長為半徑的圓周內任意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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