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包括:
限定第一樞軸線的第一軸,所述第一軸包括相對于自行車主體固定地設置的第一固定端部;
限定第二樞軸線的第二軸,所述第二軸包括相對于所述自行車主體固定地設置的第二固定端部;
第一制動臂,該第一制動臂繞所述第一樞軸線樞轉地設置在所述第一軸上;
第二制動臂,該第二制動臂繞所述第二樞軸線樞轉地設置在所述第二軸上;以及
將所述第一軸聯(lián)接到所述第二軸的加強構件,所述加強構件被設置成,使得所述第一制動臂至少部分地布置成距所述第一固定端部比距所述加強構件更遠。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制動臂包括槽,并且
所述加強構件包括布置在所述槽中的第一聯(lián)接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加強構件被設置成,使得所述第二制動臂至少部分地布置成距所述第二固定端部比距所述加強構件更近。
4.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二軸包括
第二頭部,和
第二支撐部,該第二支撐部在所述第二固定端部和所述第二頭部之間延伸以便樞轉地支撐所述第二制動臂,并且
所述加強構件包括布置在所述第二制動臂和所述第二頭部之間的第二聯(lián)接部。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二制動臂包括凹部,并且
所述第二聯(lián)接部和所述第二頭部布置在所述凹部中。
6. 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制動臂和所述第二制動臂被構造成,使得當從與所述第一樞軸線和所述第二樞軸線中的至少一個垂直的垂直方向觀察時,在所述第一制動臂和所述第二制動臂之間存在空間,并且
所述加強構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空間中。
7.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制動臂包括偏移部,當從與所述第一樞軸線和所述第二樞軸線中的至少一個垂直的垂直方向觀察時,所述偏移部被布置成距所述自行車主體比距所述第二制動臂更遠,并且
所述加強構件布置在所述第一制動臂的所述偏移部和所述第二制動臂之間。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樞軸線和所述第二樞軸線基本彼此平行。
9.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還包括:
基體構件,其中
所述第一軸和所述第二軸設置在所述基體構件上。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基體構件包括安裝軸,所述安裝軸被布置成與所述第一軸和所述第二軸分開。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安裝軸被布置成,使得當從與所述安裝軸平行的平行方向觀察時,所述安裝軸和所述第一軸之間的第一距離基本上等于所述安裝軸和所述第二軸之間的第二距離。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制動臂包括第一安裝部以便將第一摩擦構件安裝到所述第一制動臂,
所述第二制動臂包括第二安裝部以便將第二摩擦構件安裝到所述第二制動臂,
所述安裝軸距所述第一安裝部比距所述第一軸更遠,并且
所述安裝軸距所述第二安裝部比距所述第二軸更遠。
1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加強構件包括
包括第一開口的第一聯(lián)接部,
包括第二開口的第二聯(lián)接部,和
設置在所述第一聯(lián)接部和所述第二聯(lián)接部之間的中間部,
所述第一軸延伸穿過所述第一開口,并且
所述第二軸延伸穿過所述第二開口。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3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二聯(lián)接部從第一平面偏移,其中所述第一聯(lián)接部布置在所述第一平面上。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中間部布置在所述第一平面上。
16.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制動臂包括金屬線附接部以便將控制拉索的內(nèi)部金屬線附接到所述第一制動臂,并且
所述第二制動臂包括外部護套附接部以便將所述控制拉索的外部護套附接到所述第二制動臂。
17.一種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包括:
包括安裝軸的基體構件;
第一軸,該第一軸設置在所述基體構件上,與所述安裝軸分開;
第二軸,該第二軸設置在所述基體構件上,與所述安裝軸和所述第一軸分開;
樞轉地設置在所述第一軸上的第一制動臂,所述第一制動臂包括第一接觸部;
樞轉地設置在所述第二軸上的第二制動臂,所述第二制動臂包括與所述第一接觸部接觸的第二接觸部;以及
將所述第一軸聯(lián)接到所述第二軸的加強構件。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軸包括固定到所述基體構件的第一固定端部,
所述第一制動臂具有與所述第一固定端部相反的相反表面,并且
所述加強構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第一軸的所述第一固定端部和所述第一制動臂的所述相反表面之間。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其中
所述第一軸包括固定到所述基體構件的第一固定端部,
所述加強構件被設置成,使得所述第一制動臂至少部分地布置成距所述第一固定端部比距所述加強構件更遠。
20.一種自行車輪輞制動器,包括:
限定第一樞軸線的第一軸,所述第一軸包括相對于自行車主體固定地設置的第一固定端部;
限定第二樞軸線的第二軸,所述第二軸包括相對于所述自行車主體固定地設置的第二固定端部;
第一制動臂,該第一制動臂繞所述第一樞軸線樞轉地設置在所述第一軸上,所述第一制動臂具有與所述第一固定端部相反的相反表面;
第二制動臂,該第二制動臂繞所述第二樞軸線樞轉地設置在所述第二軸上;以及
將所述第一軸聯(lián)接到所述第二軸的加強構件,所述加強構件至少部分地布置在所述第一軸的所述第一固定端部和所述第一制動臂的所述相反表面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