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總結
本發(fā)明便攜式電動車,涉及一種電動車,包括方向桿、方向把、轉把、車體箱、可充電電池、坐墊、前輪及后輪(驅動輪),方向桿設置在腳踏板前部位置,通過軸承座及軸承與腳踏板連接,兩前輪設置在方向桿下端,后輪連接在車體箱的下方,可充電電池設置在車體箱內,坐墊位于車體箱的上方,在方向桿靠下側的位置與車體箱前端壁之間設置有可伸縮的腳踏板,車體箱前端下側設有可導引腳踏板移動收縮至車體箱內的導向機構,腳踏板上表面的前端位置和后端位置分別設有插銷定位孔,便攜式電動車還包括可插在插銷定位孔中定位腳踏板與車體箱相對位置的定位插銷。本發(fā)明具有體積小、重量輕、方便攜帶、方便存放及充電,使用成本低等優(yōu)點。
技術研發(fā)人員:梁祖文
受保護的技術使用者:梁祖文
文檔號碼:201610675880
技術研發(fā)日:2016.08.17
技術公布日: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