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半自動建筑推車。
背景技術:
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常常會使用到建筑推車,而一般的建筑推車往往只能運輸物料,并且存在一定的缺陷,現有技術中的推車往往不能實現減震的作用,并且在運輸過程中穩(wěn)定性差,卸料過程不穩(wěn)定,容易使物料飛濺,另外由于建筑施工過程往往會對水泥等物料進行攪拌加工,而在物料運送過程中會浪費大量的時間,為了充分利用這些浪費的時間,考慮在運輸過程中對這些物料做一些簡單的加工,使得建筑施工的效率有所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半自動建筑推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半自動建筑推車,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兩側端分別通過兩個輪軸與滾輪連接;所述底座的上端通過四個防震彈簧與車架下端連接為一體;所述車架外輪廓采用直角梯形設計;所述車架傾斜段的一側通過轉軸與轉動機構連接;所述車架傾斜段一側的車架壁面上設有兩個第一通槽;所述車架豎直段的一側通過水平撐板與推板焊接為一體;所述水平撐板的上端設有電機;所述電機通過驅動軸貫穿車架后于車架內部;所述車架內部的驅動軸上等距均勻連接有三個攪拌輪;所述推板與底座弧形過渡連接為一體。
優(yōu)選的,所述水平撐板的下端通過加強筋板與車架外壁加強焊接。
優(yōu)選的,所述車架傾斜段的兩個端面上分別設有一個扣槽。
優(yōu)選的,所述轉動機構包括轉板、延伸板、扣板、套板;所述轉板通過轉軸與車架轉動連接;所述轉板的兩個側端分別焊接有一個延伸板;所述延伸板的上端設有扣板、套板。
優(yōu)選的,所述扣板與扣槽配合連接;所述套板上設有第二通槽;所述套板上的第二通槽與第一通槽重合后由外置限位板進行固定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裝置使得水泥等物料在運輸過程中可以達到很好的減震效果,特別是高低不平的坑洼路段,推板與底座的弧形過渡設計使得減震效果得到進一步提升,另外通過攪拌輪的作用可以實現物料在運輸過程中實現粗加工,而轉動機構的設計可以實現推車內部物料的穩(wěn)定卸料,避免出現飛濺,以免物料浪費及人身傷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轉動機構局部放大視圖。
圖中:1、底座;2、輪軸;3、滾輪;4、防震彈簧;5、車架;6、轉軸;7、轉動機構;8、第一通槽;9、水平撐板;10、推板;11、電機;12、驅動軸;13、攪拌輪;14、加強筋板;15、扣槽;16、轉板;17、延伸板;18、扣板;19、套板;20、第二通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半自動建筑推車,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的兩側端分別通過兩個輪軸2與滾輪3連接;所述底座1的上端通過四個防震彈簧4與車架5下端連接為一體;所述車架5外輪廓采用直角梯形設計;所述車架5傾斜段的一側通過轉軸6與轉動機構7連接;所述車架5傾斜段一側的車架5壁面上設有兩個第一通槽8;所述車架5豎直段的一側通過水平撐板9與推板10焊接為一體;所述水平撐板9的上端設有電機11;所述電機11通過驅動軸12貫穿車架5后于車架5內部;所述車架5內部的驅動軸12上等距均勻連接有三個攪拌輪13;所述推板10與底座1弧形過渡連接為一體;所述水平撐板9的下端通過加強筋板14與車架5外壁加強焊接;所述車架5傾斜段的兩個端面上分別設有一個扣槽15;所述轉動機構7包括轉板16、延伸板17、扣板18、套板19;所述轉板16通過轉軸6與車架5轉動連接;所述轉板16的兩個側端分別焊接有一個延伸板17;所述延伸板17的上端設有扣板18、套板19;所述扣板18與扣槽15配合連接;所述套板19上設有第二通槽20;所述套板19上的第二通槽20與第一通槽8重合后由外置限位板進行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在具體實施時,當需要運輸物料時,將轉動機構7轉動后與車架5的傾斜段平行,并通過外置的限位板穿過第一通槽8、第二通槽20進行固定,再向車架5內注入物料,當有需要時可以打開電機11,啟動驅動軸12進行驅動,帶動攪拌輪13對車架5內的物料進行攪拌混合,可以為精加工攪拌節(jié)約時間。當需要卸料時,移除外置限位板,轉動轉板16后,轉板16傾斜,再通過操作推板10一側使車架5整體翹起,物料沿著轉板16的傾斜面滑移到指定的區(qū)域,而轉板16兩側的套板19可以避免物料偏移滑移軌道。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