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船舶制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平地移船下水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的平地移船下水方式大多采用帶行走驅動的液壓小車,部分小型船采用動力模塊車下水方式。
其中采用帶行走驅動的液壓小車移船下水的方式對液壓小車性能要求較高,需要的小車數量較多,而且制造成本高、故障率高。另外,液壓小車需要在地面上及駁船上設置配套的小車軌道以供滑行,通常需要在地面及駁船上鋪設兩條小車軌道,在每條軌道上放置多個小車,以支撐并帶動船舶移動,其基建投入過大。
采用動力模塊車下水的方式需制作大量下水工裝,尤其是船舶艏艉部重量集中、線型大、平底面積小,需要通過工裝增加動力模塊車的頂升點,以達到支撐船舶艏艉部的目的,這就增加了船舶建造成本,而且工裝重復利用率低,容易造成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平地移船下水方法,同時使用液壓小車以及動力模塊車來移船,并且由動力模塊車提供動力驅動液壓小車行走,降低了基建投入,且能夠適用各類船舶,降低了船舶建造成本。
為達此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平地移船下水方法,
在地面和半潛駁上沿船舶長度方向設置一小車軌道,并在所述小車軌道上設置若干至少位于所述船舶艏部和艉部下方且無行走動力的液壓小車;
在所述船舶中部下方設置若干位于所述小車軌道兩側的動力模塊車;
通過所述液壓小車和所述動力模塊車同時頂起船舶,由所述動力模塊車作為移船行走驅動,所述液壓小車沿所述小車軌道從動行走,將所述船舶移動至所述半潛駁上。
作為優(yōu)選,在所述液壓小車未頂升時,通過在所述船舶下方設置與所述液壓小車位置相對的抬船支架,對所述船舶進行支撐,所述液壓小車通過頂升所述抬船支架將所述船舶頂起。
作為優(yōu)選,在所述動力模塊車未頂升時,通過在所述船舶下方布置若干塢墩,對所述船舶進行支撐,在布置所述塢墩時預留所述動力模塊車進入的空間。
作為優(yōu)選,在將所述船舶移動至所述半潛駁上后,所述液壓小車和所述動力模塊車同步下降卸載,所述船舶通過所述抬船支架以及預先布置在所述半潛駁上的塢墩支撐,所述液壓小車和所述動力模塊車原路返回地面。
作為優(yōu)選,還包括:
根據所述船舶重量及重心位置,計算所述液壓小車以及所述動力模塊車的頂升載荷。
作為優(yōu)選,所述液壓小車和所述動力模塊車自動檢測頂升載荷,并判斷檢測的頂升載荷是否符合預設要求,在不符合預設要求時自動調整頂升載荷。
作為優(yōu)選,位于所述船舶艏部和艉部下方的所述液壓小車以及位于所述小車軌道兩側的所述動力模塊車均成組設置,且每組所述液壓小車和每組所述動力模塊車均能夠自動均載。
作為優(yōu)選,所述動力模塊車設置有兩組,每組所述動力模塊車均對稱設置在所述小車軌道的兩側。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1)船舶艏部和艉部承載面積小、結構強,利用單位面積承載能力大的液壓小車作為頂升設備,避免了大量的工裝;而船舶中部結構弱、承載面積大,利用單位面積承載能力較小的動力模塊車作為頂升設備,安全、方便、靈活、成本低。
(2)本發(fā)明相對于液壓小車下水方式,節(jié)省了平地和半潛駁上均需布置兩側小車軌道的基建成本;省去了液壓小車部分功能(無行走驅動),使小車系統(tǒng)更簡易、性能更可靠、維護更輕松,相對于現有液壓小車下水方試,小車數量也可減少一半,大大降低了液壓小車的制造成本。
(3)本發(fā)明相對于動力模塊車下水方式,無需制作任何額外的輔助工裝來增加頂升點,動力模塊車進入船舶中部即可頂升,簡單實用,且動力模塊車可兼用于其他船體分段、環(huán)形總段及鋼結構等的運輸,充分利用了設備資源;動力模塊車性能成熟、可靠,也提高了移船下水的可靠性。
(4)本發(fā)明可在現有下水方式基礎上進行改進,改進成本低、工期快。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船舶下方設置液壓小車以及動力模塊車的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船舶中部的液壓小車以及動力模塊車的布置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船舶艏部的液壓小車的布置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船舶艉部的液壓小車的布置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動力模塊車為六軸模塊車的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動力模塊車為四軸模塊車的示意圖。
圖中:
1、艏部;2、艉部;3、中部;4、小車軌道;5、液壓小車;6、動力模塊車;61、動力頭;7、抬船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平地移船下水方法,具體的,如圖1-4所示,本發(fā)明的平地移船下水方法通過在地面和半潛駁上沿船舶長度方向設置一小車軌道4,具體是在船舶中間位置下方直線設置上述小車軌道4,隨后在小車軌道4上設置若干至少位于船舶艏部1和艉部2下方且無行走動力的液壓小車5,本實施例中,在船舶中部3也可以設置部分液壓小車5。上述液壓小車5的結構與現有技術相同,區(qū)別僅在于省去了行走驅動,故不再對其結構贅述。
在船舶中部3下方設置若干位于小車軌道4兩側的動力模塊車6,具體的,本實施例的動力模塊車6設置有兩組,每組動力模塊車6均對稱設置在小車軌道4的兩側。上述動力模塊車6可以是六軸模塊車(圖5所示)或四軸模塊車(圖6所示),具體可根據需要選擇搭配,上述六軸模塊車以及四軸模塊車均設置有動力頭61,由動力頭61對其提供行走動力。
本實施例中,將上述位于船舶艏部1和艉部2下方的多個液壓小車5分成前后兩組,將小車軌道4兩側的動力模塊車6分為左右兩組,當需要移動船舶至半潛駁上時,可通過上述兩組液壓小車5和兩組動力模塊車6同時頂起船舶,隨后由動力模塊車6作為移船行走驅動,液壓小車5沿小車軌道4從動行走,將船舶移動至半潛駁上。
本實施例通過設置液壓小車5來頂升船舶艏部1和艉部2,通過其單位面積承載能力大的特點,能夠避免大量工裝,有效地實現對船舶艏部1和艉部2的頂升,而且相對于現有的液壓小車下水方式,本發(fā)明只需要設置一條小車軌道4,節(jié)省了基建成本;另外省去了現有液壓小車的行走驅動,進一步簡化了液壓小車的結構,使得小車系統(tǒng)更簡易、性能更可靠、維護更輕松,相對于現有液壓小車下水方試,小車數量至少減少一半,大大降低了液壓小車5的制造成本。
通過設置動力模塊車6來頂升船舶中部3,其具有安全、方便、靈活、成本低的特點,而且相較于現有的動力模塊車下水方式,動力模塊車6只頂升船舶中部3,無需制作任何額外的輔助工裝來增加頂升點來頂升船舶艏部1和艉部2,簡單實用,且動力模塊車6可兼用于其他船體分段、環(huán)形總段及鋼結構等的運輸,充分利用了設備資源;動力模塊車6性能成熟、可靠,也提高了移船下水的可靠性。
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液壓小車5未頂升時,在船舶下方會固定連接與液壓小車5位置相對的抬船支架7,通過抬船支架7對船舶進行支撐,在液壓小車5運行頂升時,液壓小車5通過頂升抬船支架7將船舶頂起。
在動力模塊車6未頂升時,通過在船舶下方布置若干塢墩,通過塢墩對船舶進行支撐,而且在布置塢墩時需要預留動力模塊車6進入的空間。當動力模塊車6運行頂升時,船舶脫離塢墩。
本實施例中,在將船舶移動至半潛駁上后,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同步下降卸載,此時船舶通過抬船支架7以及預先布置在半潛駁上的塢墩支撐,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則可原路返回地面,此時完成了平地移船下水。
本實施例中,在通過液壓小車5以及動力模塊車6頂升之前,需要根據船舶重量及重心位置,計算液壓小車5以及動力模塊車6的頂升載荷。具體的,可以分別計算船舶艏部1、艉部2處的每組液壓小車5以及船舶中部3處的每組動力模塊車6的頂升載荷,并分別計算位于船舶艏部1和艉部2處的每個液壓小車5的頂升載荷,以及位于船舶中部3的每個動力模塊車6的頂升載荷。隨后在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進行頂升時,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能夠根據計算的頂升載荷進行頂升。
上述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均具有頂升載荷自動檢測功能,該功能現有技術中的液壓小車和動力模塊車也具備,因此不再對實現該功能的結構進行闡述。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通過檢測自身的頂升載荷,并判斷檢測的頂升載荷是否符合預設要求,在不符合預設要求時液壓小車5和動力模塊車6可自動調整頂升載荷,以實現最佳的頂升效果。
本實施例中,上述每組液壓小車5和每組動力模塊車6均能夠實現自動均載,即根據不同的船舶,每組液壓小車5和每組動力模塊車6均會承擔不同大小的總載荷,此時為了更好的實現液壓小車5和每組動力模塊車6的工作性能,液壓小車5和每組動力模塊車6自身具有的載荷調整功能,會進行載荷的分配,以達到每組液壓小車5中各個液壓小車5和每組動力模塊車6中各個動力模塊車6承受的載荷分布更加均勻合理,進而提高了液壓小車5以及動力模塊車6的使用效果。
本發(fā)明通過上述平地移船下水方法,相對于現有液壓小車下水方式,小車設備成本降低達60%,相對于動力模塊車下水方式,動力模塊車投入成本降低達60%以上,工裝成本減少100%。
顯然,本發(fā)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了清楚說明本發(fā)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