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無人機、模型機領域,具體是用于輕、小、微型無人機或者模型機的尾翼與機體之間的快速拆裝結構。
背景技術:
輕、小、微型固定翼無人機一般主要由機身、機翼、垂直尾翼、水平尾翼等四大部件組成,機翼作為無人機在空中飛行時的主要升力來源,為了獲取足夠的升力,機翼的翼展都比較大,給攜帶與運輸帶來不便,所以機翼一般都設計成相對機身左右對稱的獨立分部件,攜帶時可以拆卸方便運輸,使用時又能組裝成一體。中小型固定翼無人機大多采用傾斜轉彎的方式實現(xiàn)航向調整,而此時機翼由于受到自身重力、空氣升力、以及扭轉力矩等的綜合作用,極易發(fā)生因鎖緊不足從機身上脫落而造成無人機在空中解體的潛在危險,因此安全可靠的機翼與機身連接鎖緊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根據(jù)現(xiàn)有的拆裝方式,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會通過一些輔助工具進行拆卸安裝,由此可見現(xiàn)有的拆裝方式還不夠快捷,方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xiàn)有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拆裝不夠快速、方便等問題,提供一種不需借助任何工具即可快速對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進行拆裝的拆裝結構。
本實用新型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快速拆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解鎖按鈕、復位彈簧、固定于機翼或者尾翼上的鎖套、鎖芯和定位舌片,所述解鎖按鈕穿透鎖套且解鎖按鈕的下端與定位舌片連接,鎖套與定位舌片之間形成一個形狀與鎖芯相應的中空空間;所述復位彈簧安裝于解鎖按鈕和鎖套之間;所述鎖芯一端固定在機身上,另一端設置為卡臺與定位舌片上的卡口相配合。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一種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快速拆裝結構,進一步的優(yōu)選方案是,所述解鎖按鈕下端與定位舌片螺紋連接。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一種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快速拆裝結構,進一步的優(yōu)選方案是,所述定位舌片的卡口為凹槽。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中所述的一種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快速拆裝結構,進一步的優(yōu)選方案是,鎖套和定位舌片遠離解鎖按鈕一端設有卡槽,鎖芯上設有環(huán)形凸起,環(huán)形凸起與卡槽相互配合形成限位結構。
本實用新型通過采用解鎖按鈕將鎖套與定位舌片組合在一起,鎖套固定在機翼或者尾翼上,這樣可以通過撥動(按或提拉)解鎖按鈕來調整鎖套與定位舌片之間的相對距離,從而改變鎖套與定位舌片形成的空間大小,使得鎖芯可以插入與拔出,實現(xiàn)尾翼或機翼從飛機機體上快速拆卸下來的目的,而不借助任何其他工具。由此可見本實用新型具有操作方便快捷,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廉等優(yōu)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拆卸狀態(tài)示意圖。
圖中:1、解鎖按鈕;2、復位彈簧;3、鎖套;4、鎖芯;5、定位舌片;6、卡口,7、卡臺;8、凸起;9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不僅限于以下實施方式。
如圖1、2所示,輕、小、微型無人機尾翼快速拆裝結構,主要包括了解鎖按鈕1、復位彈簧2、鎖套3、鎖芯4和定位舌片5。其中鎖套3固定在機翼或者尾翼上。鎖芯4的一端也固定在機身上。所述解鎖按鈕1的一端穿透鎖套3并且該解鎖按鈕1的下端與定位舌片5連接,連接只要使得定位舌片5能跟隨解鎖按鈕1上下移動即可,如采用粘接,焊接,螺紋連接等方式均可,為了便于輕、小、微型無人機的拆裝更加方便,采用螺紋連接是最為適合的。通過采用解鎖按鈕1貫穿鎖套3與定位舌片5連接后,這樣就使得鎖套3和定位舌片5間形成一個形狀與鎖芯4相應的中空空間。所述復位彈簧2安裝于解鎖按鈕1和鎖套3之間,這樣當按下解鎖按鈕后,定位舌片5和鎖套3之間的空間就變大,就可以將鎖芯4順利拔出,然后放開解鎖按鈕,在復位彈簧2的作用下,定位舌片5與鎖套3之間的空間大小又恢復至原狀。所述鎖芯4一端固定在機身上,另一端設置為卡臺7,卡臺7與定位舌片上凹槽狀的的卡口6相配合鎖定。
為了使得整個結構的精度更高,本實用新型還特地在鎖套3和定位舌片5遠離解鎖按鈕1的一端上都設有卡槽9,在鎖芯4上設置一個環(huán)形的凸起8,環(huán)形凸起8與卡槽9相互配合形成限位結構,從而保證鎖芯的插入縱深不會超過鎖套3和定位舌片5形的空間,從而破壞整個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解鎖按鈕1與定位舌片5通過螺紋連接,解鎖按鈕與鎖套3之間安裝有復位彈簧2,鎖套3固定在機翼或者尾翼上,鎖芯4固定在機體上。裝配鎖定時,鎖套3和鎖芯4沿軸向做相對運動,通過定位舌片5使鎖套3與鎖芯4在軸向自鎖固定。拆卸解鎖時,按下解鎖按鈕1,解鎖按鈕1帶動定位舌片5向下運動,使鎖套3與鎖芯4可以沿軸向自由運動,這樣便可以實現(xiàn)解鎖,尾翼或機翼便可以從飛機機體上快速拆卸下來,而不借助任何其他工具。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不能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的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的等同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皆應仍屬本實用新型專利涵蓋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