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到一種吊具,尤其涉及到一種起吊角鋼的永磁吊具。
背景技術:
永磁起重器多采用高性能稀土永磁(釹鐵硼)為磁源,具有不耗電,吸力強、剩磁低、操作輕便、壽命長、安全可靠等特點。但市場上常見的永磁吊具,一般都只能用于移動鋼板,塊和圓柱形的導磁材料。對于角鋼的吊運,往往只能先用吊繩把角鋼捆扎好,再把吊繩掛在吊鉤上,或者是需要工人預先對角鋼翻身使角鋼的一個面正好朝上,方便磁力吊吸持。本發(fā)明針對工廠角鋼開口朝下的堆碼特點,將磁鐵工作面設計成與角鋼兩翼貼合的V型槽,方便磁力吊抓取角鋼,同時也增大了吸力面,增強了吸力,解決了一般磁力吊不宜用于起吊角鋼這一問題。相對于捆扎后掛吊鉤上起吊,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與眾不同的頂出卸載方式,相對于常規(guī)翻轉手柄改變磁力線卸載方式,結構更簡單,制造也更容易。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邊角料鋼材難以起吊的技術缺陷,需要提供一種能起吊大型邊角料鋼的吊具。
為了解決上述的技術缺陷,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能起吊角鋼的永磁吊具,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永磁吊具,其包括:
吊耳,所述吊耳為永磁吊具的起吊裝置,其設置在永磁吊具的頂端;
曲柄機構,曲柄機構用于帶動頂桿組件作上下運動,其上端設置在吊耳上;
頂桿組件,所述頂桿組件與曲柄機構接觸,其位于曲柄機構末端的下側,通過曲柄機構的擠壓帶動頂桿組件做上下運動;
磁鐵,所述磁鐵設置在頂桿組件的下端,通過頂桿組件帶動磁鐵運動;
殼體,所述殼體用于限位曲柄機構、頂桿組件,磁鐵的安裝位置,其中,吊耳的末端通過銷軸插入可固定在殼體上端的中心位置上。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磁鐵為永磁鐵,永磁鐵的作業(yè)面包括第一作業(yè)面,第二作業(yè)面和第三作業(yè)面,所述第一作業(yè)面為主作業(yè)面,第二、第三作業(yè)面為次作業(yè)面,所述第一作業(yè)面的下部為“V”型結構,可用于角鋼的起吊;所述第二作業(yè)面、第三作業(yè)面為平面結構,可用于槽鋼或板鋼的起吊。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磁鐵的中心位置偏上設有連桿孔,連桿可穿過連桿孔把磁鐵固定在頂桿機構上,永磁鐵可繞連桿旋轉。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第一作業(yè)面位于連桿的下側,所述第二作業(yè)面和第三作業(yè)面對稱的設置在連桿的左右兩側。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永磁鐵的內部還設有至少兩個插軸孔,所述插銷孔以連桿孔為對稱點進行分布。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吊耳的中部設有曲柄孔,曲柄機構通過銷軸插入到曲柄孔與吊耳連接。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吊耳的末端設有銷軸孔,所述吊耳可通過銷軸孔插入銷軸把殼體固定在吊耳上。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曲柄機構包含兩個曲柄,所述曲柄左右對稱的設置在吊耳的兩側,曲柄的末端還設有壓輪,通過壓輪與頂桿接觸并施加壓力于頂桿上,帶動頂桿做上下運動。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頂桿組件包含兩套頂桿與彈簧組件,所述頂桿的上端套接有一組彈簧,所述彈簧的上端固定在殼體上,頂桿套接在彈簧里。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永磁鐵上的連桿架設在兩個頂桿末端之間。
本發(fā)明的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所述殼體為一個倒“凹”形的殼體,所述永磁鐵設置在殼體的下部,在殼體的下端凹槽處還設有殼體罩,所述殼體罩防止污染物進入到殼體內。
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案是,在殼體里還設有與插銷孔配對的定位孔,所述插銷插入插銷孔和定位孔,可固定磁鐵在殼體里面的位置。
本發(fā)明的技術效果是:提供了一種即能起吊角鋼,又能起吊槽鋼和鋼板的永磁吊具,簡單易用,操作方便,大大的提高了鋼材的起吊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初始狀態(tài)工作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抓取角鋼時工作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拔出吊耳插銷時的工作示意圖;
圖4是本發(fā)明向上提拉吊耳、頂出角鋼時的工作示意圖;
圖5是本發(fā)明的角鋼徹底分離、完成釋放時的工作狀態(tài)示意圖;
圖6是本發(fā)明拔出定位銷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fā)明切換工作面工作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發(fā)明插上插銷、復位時的工作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清楚的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永磁吊耳,其包括殼體8,位于殼體8中心位置上端的吊耳1,吊耳1的下端設有銷軸孔20,吊耳1通過銷軸7插入銷軸孔20與殼體8相連,在吊耳1的中心位置,銷軸孔20的上端設有曲柄孔11,曲柄2的首端通過曲柄孔11插入銷軸設置在吊耳1上,曲柄2設有兩個,其以曲柄孔11為對稱點分布在吊耳1的左右兩側。曲柄2與插入到曲柄孔11的銷軸、壓輪3組成曲柄機構。曲柄2的末端位于殼體8上端的左右兩側,在曲柄2的末端設有壓輪3,壓輪3與頂桿組件接觸,通過壓輪3施加于壓力在頂桿組件上推定頂桿組件做上下運動。頂桿組件包括兩套頂桿5和彈簧4構成的組件,其中,頂桿5套接在彈簧4內,彈簧4位于頂桿5的上半部分,其頂端固定在殼體8上。頂桿5包含兩個,其對稱的分布在殼體8的兩側,在頂桿5的未端設有連桿50,磁鐵10通過連桿50設置在兩個頂桿5之間。在永磁鐵10中心位置偏上設有連桿孔30,永磁鐵10采取以連桿孔30為中心左右對稱,上短下長不對稱的設計,在永磁鐵10內,以連桿孔30為對稱點,至少設有一對銷軸孔40,所述銷軸孔40與殼體8的定位孔配對,用于固定永磁鐵10在殼體8上的位置,確定磁鐵10的作業(yè)面。殼體8為倒“凹”形結構,其凹部為底面開口的空腔,凹部為弧形或者方形中的一種。永磁鐵10位于殼體8下端的空腔內,在永磁鐵10的上端,殼體8的空腔下端還設有防塵罩9,通過防塵罩9防止灰塵進入到殼體8的腔體內,污染壓輪3與頂桿5的接觸面,以及吊耳1與曲柄2和殼體8的連接面,造成吊耳1、曲柄2的損壞,降低永磁吊具的使用壽命。
在本實施例中,永磁鐵10的作業(yè)面包含三個,分為第一作業(yè)面、第二作業(yè)面、第三作業(yè)面,其中,第一作業(yè)面設在永磁鐵10的下端,第二作業(yè)面、第三作業(yè)面設在永磁鐵10的左右兩側,永磁鐵10的第一作業(yè)面為V型結構,通過V型結構用于起吊角鋼。永磁鐵10的第二作業(yè)面、第三作業(yè)面為平面結構,用于起吊槽鋼和鋼板。
第一實施例
圖2是永磁吊具抓取角鋼時的工作狀態(tài)示意圖,參照圖2所示,當需要起吊角鋼時,以連接桿50為旋轉中心點,旋轉永磁鐵10,使永磁鐵10的第一作業(yè)面朝下,在插銷孔40內插入插銷,使永磁鐵10被定位在殼體8上,其中,永磁鐵10下端的長度低于殼體8下端的長度,銷軸7插入銷軸孔11內,使殼體8的上端與吊耳1連接在一起,當上述步驟完成,即可使用永磁吊具起吊角鋼。
圖3、圖4、圖5是角鋼置放狀態(tài)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圖3、4、5所示,當角鋼6起吊完畢,需要置放時,撥出銷軸7,殼體8與吊耳1分離,吊耳1向上抬起,曲柄機構的曲柄2向上移動,曲柄2的末端向內移動,壓輪3與頂桿5接觸面分離,頂桿5在彈簧4的作用下向上移動,頂桿5帶動永磁鐵10向上移動,其中,永磁鐵10下端的長度短于殼體8下端的長度,角鋼6被殼體8的下端頂出,即完成角鋼的置放。
第二實施例
圖6、7、8是起吊鋼板和槽鋼的結構狀態(tài)示意圖,參照圖6、7、8所示,當需要起吊槽鋼或者鋼板時,在插銷孔40撥出銷軸,以連接桿50為旋轉中心點,旋轉永磁鐵10,使永磁鐵10的第二作業(yè)面或者第三作業(yè)面朝下,然后再在插銷孔40內插入插銷進行定位,其中,永磁鐵10下端的長度低于殼體8下端的長度,銷軸7插入吊耳的銷軸孔11內,使殼體8的上端與吊耳1的下端連接在一起,當上述步驟完成,即可使用永磁吊具起吊鋼板6’。
圖6、圖7、圖8是槽鋼或者鋼板置放狀態(tài)下的結構示意圖,參照圖6、7、8所示,當槽鋼或者鋼板6’起吊完畢后,需要置放時,撥出設置在吊具1與殼體8連接處的銷軸7,殼體8與吊耳1分離,吊耳1向上抬起,曲柄機構的曲柄2向上移動,曲柄2的末端向內移動,壓輪3與頂桿5接觸面分離,頂桿5在彈簧4的作用下向上移動,頂桿5帶動永磁鐵10向上移動,這時,永磁鐵10下端的長度短于殼體8下端的長度,鋼板6’被殼體8的下端頂出,即完成鋼板6’的置放。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如下:以左側曲柄2為例闡述永磁吊具的工作原理:當吊耳1位于最低位時,曲柄2滑至最左端,曲柄2連接的壓輪3位于最高位,頂桿5受彈簧力作用上升,頂桿5與吸持角鋼6不接觸,不影響永磁吊具起吊,此時,在吊耳1最下面的銷軸孔20中插入銷軸7,將吊耳1和殼體8連接起來,起吊角鋼6。當起吊完成后,將吊耳1的銷軸孔20內的銷軸7拔出,向上提拉吊耳1,吊耳1上的曲柄滑到最右端,帶動曲柄2向上運動,曲柄2連接的壓輪3向下擠壓頂桿5,于是頂桿5向下運動將角鋼6頂出,角鋼6因為與永磁鐵10分開后吸力大幅度減弱,角鋼6在自重作用下完成釋放。當吊耳1回到最低位時,壓輪3上抬,頂桿5受彈簧4的彈簧力的作用下自動復位,在吊耳1的銷軸孔20內插上插銷7就可以進行下一次起吊作業(yè)。
當需要切換工作面時,拔出永磁鐵10上的插銷孔40內的插銷,撥動永磁鐵10使其旋轉至目標工作面,然后再插上插銷孔40內的插銷即可完成作業(yè)面的更替。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詳細,只要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查看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后,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所做的改變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但本文所述的實施例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