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述切口沿著期望的薄弱處的線部分地延伸進材料內, 和/或一系列切口,所述一系列切口沿著期望的薄弱處的線部分地延伸進材料內和/或完 全地貫穿材料;和這些特征部的各種組合。在使用切口產(chǎn)生折疊線的情況中,通常地,切口 將不會以可能引起明理的使用者不正確地將折疊線考慮成撕裂線的方式過度地延伸。
[0048] 上述實施例可以被描述為具有在紙箱實施例的豎起期間通過膠接物粘接在一起 的一個或更多個板。術語"膠接物"包括通常用于將紙箱板固定就位的所有粘接的方式。 [0049] 前面對本公開的描述闡明和示出了各種實施例。由于能夠對上面的結構做出各種 變化而不偏離本公開的范圍,因此包含在上文描述中的或在附圖中顯示的所有主題應當被 解釋為闡述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另外,本公開的范圍覆蓋上面描述的實施例的各種改進、組 合、替代物等。此外,本公開僅僅顯示和描述了選擇的實施例,但是各種其它得組合、改進、 和環(huán)境處于這里描述的本公開的范圍內,與上述教導一致、和/或在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 識范圍內。此外,每個實施例的某些特征部和特性能夠有選擇地交換并應用至本公開的其 它示出的和未示出的實施例中。
【主權項】
1. 一種用于容納多個物品的紙箱,所述紙箱包括: 多個板,所述多個板至少部分地圍繞紙箱的內部延伸,所述多個板至少包括頂板;和 把手,所述把手能夠定位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所述把手至少包括第一把手板和第 二把手板,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中的至少一個可折疊地連接至頂板,其中,在把手的第 一位置中,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中的至少一個與頂板的至少一部分大體共面,并且在 把手的第二位置中,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中的每一個相對于頂板向上延伸,并且第一 把手板與第二把手板間隔開。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包括主要部分和遠端部分,并且所述主 要部分至少部分地覆蓋遠端部分。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紙箱,其中,把手還包括第三把手板,所述第三把手板與第一 把手板或第二把手板面對面地接觸,用于增強第一把手板或第二把手板,第一把手板沿著 第一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主要部分,并且第二把手板和第三把手板的其中之 一沿著第二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是第一頂板,所述多個板還包括第二頂 板,所述第二頂板至少部分地覆蓋第一頂板,并且第二把手板和第三把手板的其中之一沿 著第三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頂板。5.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一把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主要部 分,并且第二把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把手包括中間板,所述中間板可折疊地連接 至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一把手板沿著第一橫向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 至所述頂板的主要部分,第二把手板沿著第二橫向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遠端 部分,中間板沿著第三橫向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一側板,并且中間板沿著第四橫向折 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側板。8.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的外表面在把手處于第一 位置時與所述頂板的主要部分的內表面和第二把手板的外表面至少部分地面對面地接觸。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紙箱,其中,在板處于第一位置時,第二把手板的內表面與第 一把手板和中間板的內表面至少部分地面對面地接觸,并且在把手處于第二位置時,第一 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用于相對于所述頂板的主要部分和遠端部分向上折疊,使得中間板在 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之間大體水平地延伸。10.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紙箱,其中,把手還包括第三把手板,所述第三把手板覆蓋 第一把手板或第二把手板,用于增強第一把手板或第二把手板。11.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是第一頂板,所述多個板還包括第二 頂板,所述第二頂板至少部分地覆蓋第一頂板,并且所述把手還包括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 頂板的第三把手板。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三把手板附接成與第一把手板至少部分地 面對面地接觸,用于增強第一把手板。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二頂板至少部分地粘接至第一頂板的主要 部分和遠端部分。14.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一把手板沿著第一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 述頂板的主要部分,所述把手包括沿著第二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的 第三把手板,并且第一把手板沿著第三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三把手板。15. 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是第一頂板,所述多個板還包括至少 部分地覆蓋第一頂板的第二頂板,并且第二把手板沿著第四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頂 板,第二把手板至少部分地覆蓋第一把手板。16.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是第一頂板,所述多個板還包括至少 部分地覆蓋第一頂板的第二頂板,所述第一把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一頂板,并且第二把 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頂板。17. 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二把手板在把手的第一位置中至少部分地 覆蓋第一把手板,并且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用于在把手被致動至第二位置時相對于第 一頂板和第二頂板沿相反的方向向上折疊。18. 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一把手板沿著第一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 第一頂板,第二把手板沿著第二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頂板,第一折疊線與第二折疊 線間隔開,并且第二把手板的頂部邊緣在把手的第一位置中至少部分地覆蓋第一折疊線。19. 根據(jù)權利要求16所述的紙箱,其中,把手還包括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一把手板的第 三把手板,并且第一把手板至少部分地覆蓋第三把手板。20. 根據(jù)權利要求19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一頂板包括主要部分和遠端部分,所述主要 部分至少部分地覆蓋遠端部分,并且第三把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遠端部分。21. 根據(jù)權利要求20所述的紙箱,其中,第一頂板的遠端部分在把手處于第一位置時 與第一頂板的主要部分的內表面和第三把手板的外表面至少部分地面對面地接觸,并且第 三把手板的內表面與第一把手板的內表面至少部分地面對面接觸。2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包括主要部分和遠端部分,主要部分 至少部分地覆蓋遠端部分,至少一個鎖定突片可折疊地連接至主要部分,并且所述至少一 個鎖定突片至少部分地穿過在遠端部分中的鎖定開口向下折疊,以接合遠端部分的下側。2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箱,其中,所述頂板為第一頂板,所述多個板還包括至少 部分地覆蓋第一頂板的第二頂板,所述第一頂板包括主要部分和遠端部分,主要部分至少 部分地覆蓋遠端部分,主要部分至少包括一個膠接物開口,并且遠端部分通過所述至少一 個膠接物開口至少部分地粘接至第二頂板。2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紙箱,其中,把手還包括第三把手板,所述第三把手板與第 一把手板面對面地接觸,用于增強第一把手板。25. -種用于形成紙箱的坯件,所述坯件包括: 多個板,所述多個板至少包括頂板;和 把手特征部,所述把手特征部用于形成把手,所述把手在由坯件形成的紙箱中能夠定 位于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把手特征部至少包括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第一把手板和 第二把手板中的至少一個可折疊地連接至頂板,其中,在由坯件形成的紙箱中的把手的第 一位置,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中的至少一個用于與頂板的至少一部分共面,并且在由 坯件形成的紙箱的把手的第二位置,第一把手板和第二把手板中的每一個用于相對于頂板 向上延伸,并且第一把手板用于與第二把手板間隔開。26. 根據(jù)權利要求25所述的坯件,其中,所述頂板包括主要部分和遠端部分,并且主要 部分用于在由坯件形成紙箱時至少部分地覆蓋遠端部分。27. 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坯件,其中,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能夠沿著切割線與所述 頂板的主要部分分開。28. 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坯件,其中,把手特征部還包括第三把手板,所述第三把手 板用于在由坯件形成紙箱時布置成與第一把手板或第二把手板面對面地接觸,第一把手板 沿著第一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主要部分,并且第二把手板和第三把手板的其 中之一沿著第二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29. 根據(jù)權利要求28所述的坯件,其中,所述頂板為第一頂板,所述多個板包括第二頂 板,所述第二頂板用于在由坯件形成紙箱時布置成至少部分地覆蓋第一頂板,并且第二把 手板和第三把手板的其中之一沿著第三折疊線可折疊地連接至第二頂板。30. 根據(jù)權利要求26所述的坯件,其中,第一把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主要 部分,并且第二把手板可折疊地連接至所述頂板的遠端部分。31. 根據(jù)權利要求30所述的坯件,其中,把手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