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部222分別與電梯控制器電性連接,第二信號部322與第三信號部212電性連接。當?shù)谝婚T板110與第二門板120正常關閉,如圖2所示,上門鎖與上鎖座220鎖合,第三信號部212與第四信號部222接觸導通,并且下門鎖與下鎖座320鎖合,第一信號部312與第二信號部322接觸導通,此時,第一信號部312、第二信號部322、第三信號部212與第四信號部222串聯(lián)導通,電梯控制器認為第一門板110與第二門板120已關閉鎖合,不阻止電梯上下運行;當?shù)谝婚T板110與第二門板120關閉時夾住異物,如圖3所示,由于機械慣性,上門鎖與上鎖座220有可能已經鎖合,第三信號部212與第四信號部222接觸導通,但是由于下門鎖與下鎖座320相錯開、不能鎖合,第一信號部312與第二信號部322分離斷開,此時,第一信號部312、第二信號部322、第三信號部212與第四信號部222之間存在斷路,電梯控制器認為第一門板110與第二門板120未關閉鎖合,禁止電梯上下運動。由于為了隱藏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的驅動裝置,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 —般采用頂部吊掛的方式安裝于轎廂上,上門鎖和上鎖座220位于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的頂部,當?shù)谝婚T板110和第二門板120夾住異物時,在驅動力和慣性作用下上門鎖和上鎖座220仍可以鎖合,第三信號部212和第四信號部222接觸導通,此時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之間的間距上小下大,形成類似“八”字型的傾斜,在設置了下門鎖與下鎖座320之后,當?shù)谝婚T板110和第二門板120夾住異物時,下門鎖和下鎖座320不能鎖合,第一信號部312和第二信號部322不能接觸導通,電梯控制器禁止電梯上下運動,防止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之間夾住異物時電梯仍能上下運行,提高安全性。
[0028]如圖1所示,當?shù)谝婚T板110與第二門板120關閉時,下鎖臂310逆時針轉動從上往下靠近下鎖扣321,當下鎖臂310與下鎖座320鎖合時,第一信號部312高于第二信號部322,第一信號部312向下的一面與第二信號部322向上的一面相接觸導通,方便第一信號部312與第二信號部322的接觸配合,當下鎖臂310不能正常下落與下鎖座320鎖合時,第一信號部312與第二信號部322分離斷開,方便操作。下鎖臂310的第二端的端面具有緩沖斜面,下鎖槽311位于緩沖斜面與下鎖臂310的轉動軸之間。當?shù)谝婚T板110與第二門板120關閉時,下鎖臂310逆時針轉動從上往下靠近下鎖扣321,如果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之間夾住異物,第一門板110和第二門板120之間的間距上小下大,形成類似“八”字型的傾斜,如圖3所示,下鎖臂310也會隨著第一門板110略有傾斜,此時下鎖扣321抵住緩沖斜面,更利于阻擋下鎖臂310下滑與下鎖扣321鎖合,即使所夾住的異物比較小,也會由于緩沖斜面的低檔,使第一信號部312與第二信號部322分離斷開,電梯控制器禁止電梯上下運行,進一步提高安全性。
[0029]不限于本實施例,下鎖臂也可以滑動安裝,只要滿足第一門板開啟時,下鎖臂回收于第一門板內,不外露于電梯門口通道就可以。
[0030]不限于本實施例,上鎖座也可以安裝于轎廂上或第二門板上。
[0031]本實施例中,第一門板與第二門板向雙側開合,但不限于本實施例,在單側開門的電梯上,下鎖座也可以設置在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
[0032]本實施例中,第二信號部與第三信號部電信連接;但不限于本實施例,也可以是第一信號部與第四信號部電信連接,只要保證電梯門正常閉合時,第一信號部、第二信號部、第三信號部與第四信號部為串聯(lián)即可。
[0033]實施例二
[0034]實施例二為應用實施例一電梯的門鎖結構的電梯,電梯還包括有轎廂、電梯控制器,轎廂設置于電梯井內,電梯控制器控制轎廂的運行;其中,轎廂門口處設有第一門板或第二門板,或者,電梯井的側壁的開口處設有第一門板或第二門板。
[0035]實施例三
[0036]—種電梯控制方法,在第一門板的頂部設置上門鎖,在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上設置相對應的上鎖座;在第一門板的底部設置下門鎖,在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上設置下鎖座,下門鎖包括下鎖臂和第一信號部,下鎖臂轉動或滑動地安裝于第一門板上,第一信號部設于下鎖臂的一端,下鎖座上設置第二信號部,第一信號部和第二信號部分別與電梯控制器電性連接;當?shù)谝婚T板閉合時,下鎖臂與下鎖扣相鎖合,并且第一信號部與第二信號部相接觸導通,電梯控制器允許電梯轎廂上下運行,當?shù)谝婚T板未閉合時,下鎖臂與下鎖扣相錯開,并且第一信號部與第二接觸器相分離斷開,電梯控制器禁止電梯轎廂上下運行。
[0037]以上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0038]以上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
【主權項】
1.一種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下門鎖、下鎖座,第一門板的頂部設有上門鎖,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的頂部設有相應的上鎖座;第一門板的底部設有下門鎖,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的底部設有下鎖座,下門鎖包括有下鎖臂,下鎖臂轉動或滑動地安裝于第一門板上,下鎖臂的一端設有第一信號部,下鎖座上設有第二信號部,第一信號部和第二信號部分別與電梯控制器電性連接。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鎖臂的第一端轉動地安裝于所述第一門板下部,所述下鎖臂的第二端設有開口向下的下鎖槽,所述下鎖座包括有下鎖扣,當所述第一門板關閉時,所述下鎖扣嵌入所述下鎖槽內。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鎖臂的第二端的端面具有緩沖斜面,所述下鎖槽位于所述緩沖斜面與所述下鎖臂的轉動軸之間。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門鎖包括有上鎖臂,所述上鎖臂的第一端轉動地安裝于第一門板,所述上鎖臂的第二端設有開口向下的上鎖槽,所述上鎖座包括有上鎖扣,所述上鎖槽與所述上鎖扣相配合; 所述下鎖臂的第一端還設有連桿,所述連桿下端與所述下鎖臂的第一端轉動連接,所述連桿的上端與所述上鎖臂的第一端轉動連接。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桿相對于所述上鎖臂的轉動軸線到所述上鎖臂相對于所述第一門板的轉動軸線的距離,大于所述連桿相對于所述下鎖臂的轉動軸線到所述下鎖臂相對于所述第一門板的轉動軸線的距離。6.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鎖臂的第二端還設有第三信號部,所述上鎖座還設有第四信號部,第三信號部與第四信號部分別與電梯控制器電性連接, 其中,當上鎖臂和上鎖扣相鎖合時,第三信號部與第四信號部相接觸導通,當上鎖臂和上鎖扣未鎖合時,第三信號部與第四信號部相分離。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信號部與所述第三信號部電性連接或所述第一信號部與所述第四信號部電信連接; 當所述第一信號部與所述第二信號部接觸導通,并且所述第三信號部與所述第四信號部接觸導通時,所述第一信號部、所述第二信號部、所述第三信號部與所述第四信號部串耳關。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門板靠近所述下鎖座一側的邊沿為閉合沿,所述下鎖臂轉動至第一位置時,所述下鎖臂的第二端越過所述閉合沿向所述下鎖座伸出;所述下鎖臂轉動至第二位置時,所述下鎖臂的第二端收回至所述閉合沿靠近所述第一門板的一側。9.一種電梯,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8任一所述的電梯門鎖結構,還包括有轎廂、電梯控制器,轎廂設置于電梯井內,電梯控制器控制轎廂的運行; 其中,轎廂門口處設有第一門板或第二門板,或者,電梯井的側壁的開口處設有第一門板或第二門板。10.一種電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門板的頂部設置上門鎖,在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上設置相對應的上鎖座; 在第一門板的底部設置下門鎖,在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上設置下鎖座,下門鎖包括下鎖臂和第一信號部,下鎖臂轉動或滑動地安裝于第一門板上,第一信號部設于下鎖臂的一端,下鎖座上設置第二信號部,第一信號部和第二信號部分別與電梯控制器電性連接; 當?shù)谝婚T板閉合時,下鎖臂與下鎖扣相鎖合,并且第一信號部與第二信號部相接觸導通,電梯控制器允許電梯轎廂上下運行,當?shù)谝婚T板未閉合時,下鎖臂與下鎖扣相錯開,并且第一信號部與第二接觸器相分離斷開,電梯控制器禁止電梯轎廂上下運行。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梯及其門鎖結構、控制方法,第一門板的頂部設有上門鎖,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的頂部設有相應的上鎖座;第一門板的底部設有下門鎖,電梯井的側壁或轎廂上或第二門板的底部設有下鎖座,下門鎖包括有下鎖臂,下鎖臂轉動或滑動地安裝于第一門板上,下鎖臂的一端設有第一信號部,下鎖座上設有第二信號部,第一信號部和第二信號部分別與電梯控制器電性連接;當?shù)谝婚T板關閉時,上門鎖與上鎖座鎖合,下鎖臂與下鎖扣鎖合,并且第一信號部與第二信號部接觸導通;當?shù)谝婚T板未關閉時,下鎖臂與下鎖扣解鎖,并且第一信號部與第二接觸器分離斷開。當電梯門板夾住異物時,阻止電梯上下運行,提高電梯運行的安全性。
【IPC分類】B66B13/16
【公開號】CN105110153
【申請?zhí)枴緾N201510618444
【發(fā)明人】霍俊超, 肖永恒, 呂智強
【申請人】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