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污泥處理系統(tǒng),具體涉及一種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根據(jù)中國水網(wǎng)的研究分析,目前全國范圍內(nèi)數(shù)量有限進入處理環(huán)節(jié)的污泥中,只有10%左右通過好氧發(fā)酵處理后回用到土地,另外有20%采用衛(wèi)生填埋,還有少量采用焚燒、建材利用等方式進行處置,其余的70%只是隨意外運、簡單填埋或者堆放。這70%的污泥量成為環(huán)境污染的最大隱患—二次污染,污泥深度處理迫在眉睫。
據(jù)分析,脫水填埋工藝之所以在行業(yè)內(nèi)大行其道,是由于其相較于其他工藝來說明顯成本更低。一般而言,一次性投資成本最大的是干化焚燒工藝,約為70萬元/噸以上,好氧/厭氧發(fā)酵制肥技術平均約為30萬-50萬元/噸,但深度脫水工藝投資成本約10萬元/噸。簡單脫水填埋所造成的二次污染問題已經(jīng)在很多已運行的污泥處理設施中凸顯,由此給很多項目方帶來額外的二次改造投入,污泥處理生產(chǎn)充滿市場生機。
隨著行業(yè)探索的深入,被列為過渡性措施的脫水填埋工藝在國內(nèi)污泥處理行業(yè)中將逐漸示弱,取而代之的是兼具無害化處理效果明顯及經(jīng)濟性適中的好氧或厭氧發(fā)酵制肥路線,將通過資源化路徑與耕地、城市園林綠地開發(fā)結合起來,好氧/厭氧發(fā)酵工藝的未來價值將集中于下游資源化的產(chǎn)業(yè)鏈延伸上。城市污泥中的有機質和氮磷鉀養(yǎng)分含量較高,其發(fā)酵制出的有機質肥料比畜禽糞便等廢棄物制出的有機肥的肥效高出不少,市場潛力很大。
目前在污泥處理領域中使用的污泥處置方法對于國家規(guī)定與要求的污泥的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穩(wěn)定化等問題基本都只能做到其中一、二項,不能夠四個標準都能夠全部達到。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以實現(xiàn)污泥處理的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穩(wěn)定化的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
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焚燒爐,所述焚燒爐的左側分別連接一重油池和一鼓風機,所述焚燒爐頂側設有一污泥進口,所述焚燒爐右側依次連接一一次旋流分離器和二次旋流分離器,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連接一洗滌除塵裝置,所述洗滌除塵裝置連接一霧水分離器。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與所述洗滌除塵裝置之間設有一排風機,所述排風機的型號為MFSR-100。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一次旋流分離器設有第一污泥閘板閥,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設有第二污泥閘板閥。
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所述一次旋流分離器底端設有一污泥集料倉,所述污泥集料倉底側設有出料口,所述污泥集料倉設于支撐架上,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通過導管連接所述污泥集料倉且所述導管設于所述污泥集料倉的頂端右端。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結構簡單,利用率高,能實現(xiàn)污泥處理的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穩(wěn)定化。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說明。
圖1示意性顯示了本實用新型一種實施方式的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焚燒爐3,所述焚燒爐3的左側分別連接一重油池1和一鼓風機2,所述焚燒爐3頂側設有一污泥進口30,所述焚燒爐3右側依次連接一一次旋流分離器4和二次旋流分離器5,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5連接一洗滌除塵裝置7,所述洗滌除塵裝置7連接一霧水分離器8。
如圖1所示,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5與所述洗滌除塵裝置7之間設有一排風機6,所述排風機6的型號為MFSR-100。
如圖1所示,所述一次旋流分離器4設有第一污泥閘板閥40,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5設有第二污泥閘板閥50。
如圖1所示,所述一次旋流分離器4底端設有一污泥集料倉11,所述污泥集料倉11底側設有出料口111,所述污泥集料倉11設于支撐架112上,所述二次旋流分離器5通過導管連接所述污泥集料倉11且所述導管設于所述污泥集料倉11的頂端右端。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將城鎮(zhèn)污水廠污泥或/和工業(yè)廢水污泥送入焚燒爐3中,重油池1和一鼓風機2可增大焚燒爐3的焚燒力度,焚燒后依次進入一次旋流分離器4和二次旋流分離器5中進行旋流分離,打開第一污泥閘板閥40以及第二污泥閘板閥50可將污泥排出至污泥集料倉11內(nèi),污泥集料倉11設有出料口111,可將污泥運出,分離后進入洗滌除塵裝置7,將污泥進行稀釋,稀釋后進入霧水分離器8將水蒸發(fā)。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新型含鉻污泥處理系統(tǒng),其使用方便,利用率高,成本低。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